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14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2-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
莆政办〔2014〕1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莆田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14-2020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15日
莆田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
(2014~2020年)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
目录
一、概述………………………………………………………………………………..1
(一)规划目的………………………………………………………………….1
(二)规划定位………………………………………………………………….1
(三)规划范围………………………………………………………………….1
(四)编制依据………………………………………………………………….2
二、现状分析与面临形势……………………………………………………….5
(一)污染风险特征分析……………………………………………………5
(二)能力建设既得成就……………………………………………………6
(三)能力建设存在问题……………………………………………………9
三、总体要求和规划目标……………………………………………………..12
(一)总体要求………………………………………………………………..12
(二)基本原则………………………………………………………………..12
(三)规划目标………………………………………………………………..13
四、主要任务……………………………………………………………………….15
(一)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15
(二)加强应急体制机制建设,提升应急组织能力……………..16
(三)加强应急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快速反应能力……………..17
(四)加强应急设备设施建设,提升应急保障能力……………..18
(五)加强应急队伍体系建设,提升应急救援能力……………..20
五、建设项目与资金匡算……………………………………………………..21
六、保障措施……………………………………………………………………….24
前言
莆田市位于福建省沿海中部,台湾海峡西岸,北接福州,南邻泉州,是闽中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莆田境内有兴化湾(南岸)、平海湾、湄洲湾(北岸)三大海湾,拥有湄洲岛、南日岛等11个有居民海岛和256个无居民海岛;其深水岸线资源丰富,具有建设深水大港的优势。
随着莆田市海洋经济、港口产业和航运业的快速发展,沿海港口综合运输能力持续提高,船舶进出港艘次和船舶货运量增长迅速,船舶大型化趋势日益明显,发生大型船舶污染事故的风险不断增加,对自然环境、水产养殖、旅游资源等造成严重威胁。
为应对莆田市日益增加的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风险,有必要编制《莆田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为莆田市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为目标、以提升重大溢油应急处置能力为核心,在应急准备能力、应急组织能力、快速反应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五个方面,部署加强预案建设、完善应急体制机制、构建应急信息系统、提高装备设施水平、推进应急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主要任务,作为莆田市2020年前防治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对莆田市防治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概述
(一)规划目的
为更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要求,落实《福建省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的相关任务,有针对性地加强莆田市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切实提高预防和应对莆田沿海船舶污染事故的能力,减轻事故危害后果,有效保护莆田海洋生态环境,特制订本规划。
(二)规划定位
莆田市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是莆田市“十二五”、“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莆田市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的重要依据。规划既要与福建省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相衔接,又要指导区(县)、相关部门的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工作。本规划是全市“十二五”、“十三五”时期防治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是莆田市2020年前防治船舶污染应急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三)规划范围
1.规划地理范围
本规划地理范围为莆田市海上搜救中心的搜救范围,具体如下:
北界线:25°17′00".0N;
南界线:25°00′00".0N。
2.规划内容范围
本规划主要针对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所造成的船舶污染事故,提出防治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的目标和规划方案,同时对船舶日常污染物接收能力建设提出对策措施。主要规划内容包括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应急体制机制建设、应急信息系统建设、应急设备设施建设和应急人员队伍建设五个方面。其中,船舶污染事故是指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发生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事故。
3.规划时间范围
规划以2013年为基准年,规划期限为2014年至2020年。
(四)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00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4年)
(3)《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10年)
(6)《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3年)
(7)《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应急处置管理规定》(2013年)
(8)《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
(9)《中国海事工作发展纲要(2006-2020)》
(10)《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救助系统布局规划》(2007年)
(11)《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体系“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年)
(12)《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范》(试行)(2011年)
(13)《港口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JT/T451-2009)(2009年)
(14)《国家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设备配置管理规定(试行)》(2008年)
(15)《福建省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11~2020年)》(2013年)
(16)《福建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2004年11月
(17)《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2011年3月
(18)《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2011年6月
(19)《福建省湄洲湾石化基地发展规划修编(2011-2020)》,2012年2月
(20)《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2012年11月
(21)《莆田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部署的实施意见》,2009年8月
(22)《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2012年10月
(23)《莆田市海洋功能区划》,2007年2月
(24)《莆田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年1月
(25)《莆田市“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专项规划》,2011年11月
(26)《莆田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3~2020))》,2013年12月
二、现状分析与面临形势
(一)污染风险特征分析
1.石化产业发展迅猛
莆田市北接福州江阴化工新材料专区,南邻湄洲湾石化产业基地,内拥石门澳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及仙游枫亭化工新材料产业园;港区现有4个危险品泊位,设有国内存储能力最大的液化天然气接收站,最高可达64万立方米;秀屿东庄PA6项目即将正式开工;莆田面临严峻的防治船舶污染形势。2013年莆田港口货物吞吐量达1486.66万吨,同比增长59.26%,创历史新高,其中石油、液化天然气制品351.98万吨,同比增长26.17%;化工原料及制品达4.3万吨,约占全市海运吞吐量的24%。
2.通航环境日趋复杂
台湾海峡自然环境复杂,多受台风、寒潮大风和大雾天气影响,气象海况多变,狭管效应对船舶航行影响严重。作为重要的国际海运通道,台湾海峡既是南北运输船舶必经之地,又是海峡两岸海运直航的重要平台,不同航向船舶交汇频繁,导致该海域通航环境复杂。随着我市海洋经济发展,沿海船舶通航密度日益增大。2013年,莆田辖区进出港海船已达5264艘次,其中进出港油船达到233艘次,LNG船舶达到107艘次,散装危险化学品船达到70艘次,使得该海域通航环境更加复杂。
3.水上交通事故频发
台湾海峡是我国沿海水上交通事故的高发区。20042013年,莆田沿海水域共发生船舶交通事故45起,船舶溢油和潜在溢油事故2起。仅在20122013两年,莆田海域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事故6起。莆田海域敏感资源众多,一旦受到污染,不仅生态修复工程巨大,还会造成无法估量的环境和社会经济影响。
(二)能力建设既得成就
1.应急预案体系逐步完善
目前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涵盖了船舶污染事故的应对措施,并针对预案进行多次演习,使船舶污染事故的应对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1)市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09年,《莆田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发布,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类,在“事故灾难”一类中,涵盖交通运输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2)市级防治船舶污染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2012年,《莆田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发布,为莆田海域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海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行动,有效控制海上突发事件扩展提供了准则和依据。同年,莆田市对《莆田海域船舶污染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将船舶污染事故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级,标志着莆田海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管理实现了质的飞跃。
(3)企业防治船舶污染应急预案
我市的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码头、油品储运单位、船舶清舱作业单位和船舶供受油作业单位均已编制船舶污染应急预案,进出港船舶亦相应编制船舶污染应急计划,初步构筑了比较完善的莆田市企业防治船舶污染应急预案体系。
2.应急体制机制逐步建立
(1)防治船舶污染应急体制初步建立
我市已成立莆田海域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与莆田市海上搜救中心合署办公,作为莆田市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机构之一,负责海上搜救和海上船舶污染的应急指挥工作。
(2)多方协作应急机制初步形成
莆田海域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初步建立了船舶污染事故防范协作机制,成功搭建海事主管机关、船公司、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和船舶油污水接收单位等社会力量组成的多方合作平台,初步形成有效的限排防污链及溢油应急机制。
3.应急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
“十一五”以来,我市信息系统基础设施初具规模,利用VTS系统、CCTV系统以及企业配备的溢油监控报警系统,对辖区船舶污染事故进行多种方式的监视监测;现有的海巡船艇也可在巡逻过程中及时发现船舶污染事故,船舶污染监视监测系统初步建立。
4.应急设备设施部分配备
目前,我市沿海船舶污染应急能力较为薄弱,应对大型船舶污染事故需要福建海事局泉州溢油应急设备库(国家中型库)协助。通过政府部门、船舶污染清除单位、港口码头企业开展应急能力建设,我市沿海一次溢油综合清除控制能力[1]约50吨;港区一次溢油综合清除控制能力[2]约100吨。
(1)海事部门已建立秀屿港区船舶污染应急设备点,配备4台收油机、1400米应急型围油栏、60m3临时存储设备以及吸附材料等应急设备;
(2)2家船舶污染清除单位(1家沿海二级和1家沿海三级)按照相应标准,配备了卸载能力超过390m3/h的卸载装置、高粘度油品回收能力超过290m3/h、中低粘度油品回收能力超过540m3/h的收油装置、6620米围油栏、9吨吸油材料、10吨溢油分散剂、100m3临时存储设备以及1艘溢油应急处置船、8艘应急辅助船舶等应急设备。
(3)港口码头企业已经开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风险评估,并配备了4台卸载泵、6台收油机、4700米围油栏、5吨吸附材料、5吨溢油分散剂、90m3临时存储设备等应急设备。
5.应急队伍初具规模
随着社会清污力量的增强,我市的应急人员队伍也随之发展壮大。目前,2家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共有高级指挥人员5人,现场指挥人员10人,应急操作人员51人,是目前我市船舶污染应急的主要力量。我市部分港口码头企业现已建立了企业内部污染应急队伍,在船舶污染事故应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能力建设存在问题
1.应急预案内容有待更新
《莆田海域船舶污染应急预案》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船舶污染应急的新要求和新标准,需要及时修订更新。港口码头企业已编制的应急预案中大多存在应急流程不规范、内容不完整、可操性差、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2.应急体制机制尚需健全
(1)组织机构亟待健全
目前国家对中国海上溢油应急中心的职责进一步明确,莆田海域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的职责也相应需要强化。
(2)相关部门协作机制有待完善
莆田海域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部门应对船舶污染事故时,存在职责交叉、信息不畅、各自为战等问题,部门间应急资源难以有效调动使用,协调联动机制尚未全面建立;目前“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海上防污染应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3)船舶污染应急资金保障机制尚未建立
目前,莆田市尚未设立船舶污染应急处置专项资金,大型的专业污染应急船舶建设资金紧张;船舶污染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应急人员的培训流于形式。
3.应急信息系统亟需完善
(1)船舶污染应急辅助决策支持系统亟待健全
莆田海域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尚无法进行油品、化学品泄漏事故的漂移扩散模拟预测,且缺少从事故接报警到事故评估、应急指挥、赔偿所需的全过程应急辅助决策支持系统。
(2)船舶污染监视监测手段亟需加强
一是莆田水域尚未形成全天候、全天时的船舶污染立体监视系统,从而导致无法及时发现船舶污染事故,影响了应急行动的时效性;二是通信渠道单一,污染事故作业现场和指挥中心之间尚无法实现无障碍的信息沟通。
4.溢油应急设备配备结构有待完善
港口码头企业和船舶污染清除单位配备的溢油应急设备在设备类型、管养和调配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重港区、轻沿海,大中型应急设备有限,仅能部分满足港口、码头前沿水域的应急需要,应对重大船舶溢油事故以及沿海污染事故的能力严重匮乏;重购置、轻管养,对溢油应急设备缺乏有效的管理、维护和保养;重配备储存,轻调配运输,缺少配套的辅助设备,调配机制不完善等。
5.无法满足沿海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需求
我市现有应急物资仍以围油栏、吸油毡、消油剂为主,溢油应急船舶的抗风浪能力无法适应台湾海峡恶劣的海况条件,不能满足大型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需求。
6.缺少专业船舶污染应急人员
莆田市目前仅有2家获得资质的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作业人员数量不足且较少参加实际溢油应急行动或溢油应急演习,无法适应大型船舶污染事故或台湾海峡溢油应急的需要。
三、总体要求和规划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港口发展与生态保护有机统一为原则,在贯彻港口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方针的同时,依据莆田市自然条件和水域特点,借鉴国内外先进的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经验,由中央、地方政府、船舶污染清除单位、港口码头企业共同开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最大程度降低船舶污染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响,提高莆田市防治船舶污染应急能力,保护好莆田市海洋生态环境,保障莆田市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海上船舶航行安全监管,加强源头管理,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统筹规划,资源整合。统一协调政府、港航企业、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等各方应急能力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促进全市船舶污染应急平台、信息、队伍、设备、物资等资源的有机整合,实现资源共享,既满足各水域船舶污染应急需要,又在整个莆田水域形成“应急合力”,全面提升莆田水域船舶污染应急能力。
合理布局,分步实施。根据莆田水域风险程度,强化事故多发区、敏感资源集中区和船舶交通密集区的应急力量配置,按照全面覆盖、快速响应的原则分区域、分层次进行应急力量布局,同时,兼顾近期需求与远期发展,按照项目建设的轻重缓急,分“近期”、“远期”两个时期进行建设。
软硬结合,突出重点。根据船舶污染事故应急的特点,规划既要充分考虑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体制机制等软实力方面的建设,还要系统考虑应急信息系统、应急设备设施、应急人员队伍等硬实力方面的建设,着力加强硬实力的提升。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把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导向和市场机制作用,充分调动港口企业、航运企业、专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参与船舶污染应急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提高船舶污染应急管理的专业化程度。
(三)规划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面、设施先进、协调有序、反应快捷、运转高效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体系。莆田市船舶污染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应急机制更加高效合理,应急信息系统、应急设备设施建设得以重点推进和加强,应急队伍的数量、素质得以大幅提高,防范和处置船舶污染事故的能力显著增强,基本满足莆田海域污染应急的需求。
覆盖能力:应急能力全面覆盖主要港区及沿海水域(距岸20海里),基本覆盖莆田市海上搜救责任区。
响应能力:气象条件允许情况下,港区内水域发生船舶污染事故,船舶污染清除单位、港口码头企业等应急力量能够在2小时以内到达,4小时内有效开展清污或防备行动;沿海水域发生船舶污染事故,政府应急力量和船舶污染清除单位能够在6小时内到达,其他水域发生船舶污染事故,政府应急力量和船舶污染清除单位能够在12小时内到达。
清控能力:莆田市自身沿海一次溢油综合清除控制能力应达到200吨;通过与周边市区联防联动机制建设,莆田市沿海一次溢油综合清除控制能力达到500吨;港区一次溢油综合清除控制能力应达到300吨。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健全完善各级防治船舶污染应急预案,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宣传和演练。
1.健全完善预案体系
定期修订相关应急预案,加强预案审核和备案管理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提升各级预案的全面性和可操作性。
(1)按照“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逐级监督”的原则,继续健全和完善以市级防治船舶污染应急预案为纲,相关区县船舶污染应急预案、港口企业应急预案、重大船舶污染事故现场处置方案为组成和补充,“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
(2)结合莆田市船舶污染应急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研究编制船舶污染事故相关应急处置预案,特别是LNG以及散装液体化学品等事故的现场处置方案,扫除预案盲区。
2.强化预案管理工作
(1)加强预案审核和备案管理工作,强化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对应急预案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组织开展各类应急预案的评估工作,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与实用性。
(2)建立健全船舶污染应急预案库,实施预案数字化、电子化管理,实现与应急指挥决策系统有效衔接,便于高效、科学地调用船舶污染应急预案,提升船舶污染应急处置效率。
重点建设项目:
●修订《莆田海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制定《莆田市船舶污染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二)加强应急体制机制建设,提升应急组织能力
加强预防预控;健全污染应急协作机制,加强各应急成员单位间的沟通协作;建立船舶污染应急赔偿机制,不断完善应急管理的系统化建设。
1.加强预防预控
利用VTS、AIS等方式,为海上船舶提供安全警戒提示等服务;加强海上安全营运和防治船舶污染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对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污染危害性不明货物评估等安全监管,预防船舶污染事故发生。
2.完善应急组织机制
“莆田海域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莆田市船舶污染应急工作,明确和细化各应急联动单位职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各应急成员单位间的沟通协作,逐步完善船舶污染应急组织管理机制。
3.建立污染应急协作机制
海事、港口、安监、环保、消防等部门建立应急资源共享机制,在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各个阶段实现密切协作;推动港区码头企业构建港区船舶污染应急联防机制;建立与福州、泉州等周边地区的船舶污染应急联防联动机制,提升本市重大船舶污染事故应对能力。
4.加强应急预案演练评估
针对溢油、化学品泄漏等船舶污染事故,按不同周期组织开展全市、港区、企业内部等不同规模和级别的应急演练,深入探索船舶污染应急桌面演练、沙盘演练、模拟演练、实战演练等多元化的应急演练方式,确保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以及各级预案间的有效衔接;完善应急演练评估机制,制定应急演练评估标准,不断提高演练成效。
5.建立污染应急资金保障机制
设立船舶污染应急专项资金,为应急设备库的管养维护、船舶污染应急培训等提供经费支持;设立船舶污染风险基金,保障莆田海域船舶污染应急行动的开展。
6.建立船舶污染应急补偿机制
采取支持和鼓励清污行动政策,优先赔偿应急救助和清污费用;按照清污索赔程序,为清污索赔行为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对不明油污事故的应急清污给予适当政府补助和奖励,建立符合地方实际的船舶污染补偿机制。
重点建设项目:
l船舶污染事故预防预控;
l船舶污染应急协作机制;
l污染应急资金保障机制;
l船舶污染应急补偿机制。
(三)加强应急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快速反应能力
加强应急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和应急资源管理,对突发船舶污染事故实现信息集成、辅助决策、指挥调度和总结评估,建立高效的现代化应急信息系统,提升快速反应能力。
1.建设现代化船舶污染监视监测系统
配置浮标跟踪系统,对海面污染物进行跟踪;推动码头岸基溢油监视报警设备的配备,建立海事、海洋、环保、企业等单位部门的海上污染监测网络,推进海上污染监测网络信息资源共享,形成多种技术相结合的现代化监视监测系统。
2.建设应急指挥决策系统
配合《福建省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11~2020年)》的实施,应用船舶污染物漂移模拟软件、应急资源调度与管理软件、应急救援统计与分析软件等网络版软件,借助先进的信息化手段,有效整合船舶监管信息,实现各部门之间数据的实时共享,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
重点建设项目:
l船舶污染监视监测系统;
l船舶污染物漂移模拟软件;
l应急资源调度与管理软件;
l应急救援统计与分析软件。
(四)加强应急设备设施建设,提升应急保障能力
积极探索现代化船舶污染应急处置体系,重点加强船舶污染应急设备库、应急船舶等的建设。
1.政府部门船舶污染应急力量建设
对秀屿港区船舶污染应急设备点进行扩建,使其沿海一次溢油综合清除控制能力达到100吨,发挥其在船舶污染中“应急保障、培训演练、统筹协调”的作用;补充配备应急卸载设备、溢油围控设备、机械回收设备、溢油分散物资、吸附物资、储运装置以及其他配套设备;增加个人防护装备、气体监测设备、防爆卸载设施、专用吸附材料等设备设施,提升我市应对LNG、化学品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2.企业船舶污染应急力量建设
推进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能力建设工作,鼓励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健康发展,确保莆田至少拥有1家二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使其沿海一次溢油综合清除控制能力达到100吨,港区一次溢油综合清除控制能力达到200吨;进一步推进港口码头企业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能力建设工作,在秀屿港区开展港口码头企业联防体建设,使其港区一次溢油综合清除控制能力达到100吨。
3.应急船舶建设
到2020年,莆田海域应至少拥有2艘专业溢油应急船舶;通过对渔民开展培训,组建20艘以上渔船构成的应急队伍。
4.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能力建设
加强船舶污染物回收船舶等接收能力的建设,促进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单位的发展,提升港口码头船舶含油污水、有毒液体物质废水、船舶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的接收能力。
加强港口油污水处理厂(站)等配套处理设施的建设,将船舶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纳入市政管网。
重点建设项目:
l秀屿港区船舶污染应急设备点升级扩建;
l应急处置船舶建设;
l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能力建设。
(五)加强应急队伍体系建设,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建立船舶污染应急专家库、支持专兼职清污队伍建设、发展海上清污志愿者队伍,建成满足全市船舶污染应急需求的应急队伍。
1.应急专家队伍建设
加强船舶污染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形成完善的专家队伍系统,建立专家资源信息平台和专家资源共享机制;健全船舶污染专家队伍管理制度,定期组织专家开展业务培训及高级研修工作,建立专家参与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市级专业应急管理机构的应急管理专家组和相关决策咨询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预防和处置船舶污染事故中的参谋和智库作用。
2.社会专业清污力量发展
加大对船舶污染清除单位扶持力度;加强对专业应急队伍的管理与考核,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队伍进行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和模拟演练;完善队伍日常管理制度、培训演练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奖优惩劣制度等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专业溢油应急处置能力。
3.港口码头企业专职/兼职清污队伍建设
推进港口码头企业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工作,督促港口码头企业建立企业专职/兼职清污队伍,应对港区内小规模船舶污染事故;并能在莆田海域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的指挥下,参与大型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鼓励海上清污志愿者队伍建设
有计划地培训包括渔民、工人以及其他在紧急状态下可调用的人力资源,建立广大的志愿者队伍;加大海洋环保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船舶污染应急基础知识,提高公众海洋环境保护意识和污染风险防范意识。
重点建设项目:
l应急专家队伍建设;
l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建设;
l港口码头企业专职/兼职清污队伍建设。
五、建设项目与资金匡算
莆田市防治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项目资金匡算见下表。
2014~2020年莆田市防治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重点项目一览表
项目
类别
项目名称
项目主要内容
投资规模
(万元)
资金来源
进度安排
备注
应急体系机制建设
应急预案的修订
修订《莆田海域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增加LNG、化学品相关内容
10万/次
市财政
2015年启动
每3年修编一次
应急演练
应急预案联合演练
30~50万/次
市、区财政
2015年启动
市级应急演练1次/2年
应急专项资金
主要用于莆田海域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支出、应急行动启动资金等。
50万/年
市财政
2015年启动
日常支出按每年30万计算,应急行动启动、补偿、奖励资金按每年20万计算
风险基金
主要用于莆田海域船舶污染应急
100万
市财政
2015年启动
基金保持不少于100万元,发生大型污染事故使用该基金后应进行补充
应急信息系统建设
应急监视监测系统
码头溢油监视报警网络
90万
企业自筹
2016年完成
每套30万,具体建设数量由港口码头应急能力建设工作确定
配置浮标跟踪系统1套
40万
莆田海事局
2016年完成
每套40万元
应急决策指挥支持系统
船舶污染物漂移模拟软件(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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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福建省规划
同福建省规划
安装于福建省船舶污染应急指挥中心,莆田市通过网络共享使用
应急资源调度与管理软件(网络版)
应急预案管理软件(网络版)
应急救援统计与分析软件(网络版)
应急设备设施建设
秀屿港区船舶污染应急设备点升级
包括设备库房、附属用房建设和应急设备的配备。沿海一次溢油综合清除控制能力达到100吨
1000万
市财政、莆田海事局、船舶污染清除单位、港口码头企业
2017年启动
由政府部门、船舶污染清除单位、港口码头企业共建共管;每年维护运行经费100万/年
船舶污染应急联防体建设
在秀屿港区开展联防体建设
200万
企业自筹
2016年完成
圆角矩形标注:平潭溢油应急设备库(规划)莆田市防治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布局图(2014~2020年)
圆角矩形标注:泉州溢油应急设备库(规划)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防污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工作领导机制,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情况报告制度、联络员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和各自职能,切实加强对本规划的协调、组织和监督。
(二)加大资金投入
在各级政府年度预算中安排防治船舶污染应急经费,重点保障溢油应急设备库运行、日常维护保养、化学品应急设备配备、船舶污染监视监测系统等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防污应急能力建设,形成多元投资机制,有力保障莆田市防治船舶污染应急能力建设。
(三)做好上级衔接
各项工作的实施要充分适应《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2012年10月)》等经济发展规划及莆田市整体发展规划的需求,有效衔接《福建省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13-2020)》、《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1~2020)》、《莆田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3~2020)》等专项规划。
(四)积极宣传教育
应采取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利用“世界环境日”、“航海日”、“全国海洋日”等契机,将涉及到船舶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管理程序等广为宣传,提高全社会认识水平和自觉遵守意识,确保水上航行安全,保护海洋环境。
[1]“沿海一次溢油综合清除控制能力”由应对沿海溢油事故的大中型应急设备设施构成,包括国家、地方政府设备库和一、二级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的部分力量。
[2]“港区一次溢油综合清除控制能力”由快速应对港区水域内溢油事故的中小型应急设备设施构成,包括港口码头企业的应急力量和船舶污染清除单位的部分应急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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