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2年度生态市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2年度生态市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6-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2年度生态市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莆政办〔2012〕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生态市建设目标任务,根据《莆田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莆政综〔2012〕5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级生态市工作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11〕115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2年度生态市建设工作计划。
一、工作进展情况
2011年,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福建生态省建设“十二五”规划》,我市制定出台了《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级生态市工作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11〕115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莆田生态市建设“十二五”规划》并颁布实施。各级各相关部门围绕生态市建设工作重点,认真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控制计划,加快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淘汰关闭落后产能企业,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对重点污染源企业实施在线监控,强化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饮用水源水质有了明显改善。组织条件较好的乡镇村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工作,仙游县、涵江区、城厢区、秀屿区和湄洲岛管委会的15个乡镇直接申报国家级生态示范乡镇,21乡镇申报省级生态示范乡镇,158个行政村申报省级生态示范村,161个行政村申报市级生态示范村。目前,各级各相关部门工作进展不平衡,仍存在一定不足。一是个别县(区)还未把生态县(区)建设摆上议事日程,组织机构尚未建立。二是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和秀屿区的生态区建设规划和市直责任单位的专项规划至今尚未完成编制,年度工作计划也未上报。三是生态农业、生态效益型工业等生态经济建设进展缓慢,三产比重偏低。四是城乡环保基础设施落后,环境卫生仍然较差,生态示范区建设压力较大。五是节能减排力度不足,发展与减排矛盾更加突出。六是重点流域和饮用水源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内河水环境发黑变臭,水环境综合整治需要进一步加强。七是生态安全体系尚未全面建立,生态文化氛围尚未形成。
二、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加快制定生态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在2012年6月底前完成生态县(区)建设规划编制,通过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颁布实施;同时要尽快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县区政府、管委会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市直相关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联系人、联系电话,要求于2012年6月30日前上报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备案。(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二)加快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2012年6月30日前,仙游县、涵江区要完成省级生态县(区)的申报工作,仙游县石苍乡和涵江区新县镇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11月30日前,继续组织19个乡镇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组织7个乡镇申报省级生态乡镇,组织276个行政村申报市级以上生态村。具体创建任务见附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启动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
制定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实施意见,编制《莆田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规划》。各县(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单位要在2012年7月20日前按照莆政综[2011]115号有关要求,制定本辖区和本部门的总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开展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责任单位:市爱卫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局、文明办、卫生局、水利局、规划局、环保局等,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五)加快生态经济建设
1.生态农业
(1)抓好30个国家级或省级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今年要建设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基地(水果、蔬菜、食用菌、畜牧等)20公顷,“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产品达30个。推进省级、国家级生态农业试点(示范)县和生态农业示范区建设任务;在木兰溪、萩芦溪流域建设一批生态农业示范村。大力推广生态农业模式。今年全市推广“畜禽——沼或肥——农田”等生态模式20户。(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解决动植物病虫灾害、畜禽水产品药物残留与卫生质量、大宗农产品的农药残留和重金属、硝酸盐污染等问题。基本建成覆盖全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生态效益型工业
(1)加快建设生态工业园区。今年全市所有工业园区必须完成规划“环评”,引导和鼓励园区外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着力推进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所有工业园区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或预处理达标后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完善清污分流系统,实现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推动工业园区经济良性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
(2)加快对纺织印染、鞋服、食品加工、电子通信、工艺美术等传统特色产业的技术改造升级;按计划对高能耗、高物耗和高污染的行业以及漂染、电镀等重污染企业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现代服务业
(1)积极开展生态旅游示范创建活动,支持星级宾馆饭店、A级景区景点和其他旅游经营单位创建绿色环保企业。(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局、经贸委、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着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快罗屿矿石、莆头木材、盘屿油品、秀屿LNG和东吴煤炭等湄洲湾北岸大型物流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各相关县区政府、管委会)
(3)做大做强“十大”文化产业;加快推进文化旅游、工艺美术两大核心产业转型升级,壮大创意设计、演艺娱乐、体育休闲、节庆会展四大重点产业,着力推动印制发行、影视传媒两大产业拓展提升;重点建设莆田工艺美术城、海西文化创意产业城、仙游工艺产业园等六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责任单位:市经贸委、旅游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发展改革委、体育局、工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1)结合工业园区和重点行业环境整治,引导企业进入工业园区,推进工业园区内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力争有1个园区、10家企业列为省级循环经济示范。(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加快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重点发展粉煤灰、石材废渣、鞋革边角料等在制造水泥以及新型建筑材料等方面的应用,确保全市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制定“限塑”政策,抓好“限塑”工作,全面治理“白色污染”。(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积极开展碳减排,制定碳减排工作计划。把推广应用LNG清洁能源作为发展低碳产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的使用比例;加大节能降耗投入,鼓励发展低碳产业。(责任单位:市经贸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六)加快城乡宜居环境建设
1.建设城市生态屏障。围绕建设滨海宜居城市的目标,构建以北部山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林为主体、南部丘陵风景区和森林公园为框架,沿海防护林为支撑的城市绿色生态屏障。加强对大蜚山、瑞云山、夹漈草堂、九龙谷、尖山寨、天马山等城市森林公园的保护;加强对凤凰山、九鲤湖、麦斜岩、菜溪岩、仙水洋、九龙谷、永兴岩、九华山-南少林-紫霄岩等生态休闲景区的保护。推进南部绿色生态点状保护区建设。加强湄洲岛“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基地”建设,重点建设和保护沿海地区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洪水调蓄、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功能保护区。(责任单位:市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推进生态村镇建设。加快江口、西天尾、枫亭和埭头等4个省级试点镇以及榜头、北高、华亭、萩芦和山亭等5个市级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加快推进江口、西天尾、枫亭等3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建设,做好试点示范的推广。认真抓好农村垃圾清运处理、污水排放治理、村庄杂物清理、中小河流整治、饮用水安全保障、“四害”消杀控制、农村厕所改造等工作,优化农村生态环境,如期完成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的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卫生局)
3.推进绿色创建工作。今年全市创建绿色学校达学校总数的30%以上;50%以上的社区达到绿色社区的要求(包括已创建)。(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教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七)全面推进节能减排
执行市政府关于节能减排的专项工作布置。
(八)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
1.林业资源
(1)全面实施森林经营工程,提升林分质量和效益;重点抓好未成林抚育和中幼林抚育,完成幼林抚育面积1.2万公顷。(责任单位:市林业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继续开山种果,扩大果园面积;不得继续营造桉树等速丰林;对重要生态区位现有营造桉树林要逐步改造种植其他树种阔叶树混交林;要尽快制定“鼓励发展生态林实施方案”,并颁布实施。(责任单位:市林业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海洋资源
(1)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保护规划。科学规划海湾布局,合理安排海湾用海。(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科学制定养殖规划,确定合理养殖规模。发展大型抗风浪深水网箱养殖、天然围网养殖、增殖放流。继续实行伏季休渔制度,积极发展远洋渔业。(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加快实施海洋生态保护工程。加大湄洲岛海洋生态特别保护区建设力度,争取上报列入国家级海洋公园。(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土地资源
(1)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全市6.17万公顷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行建设项目用地的产业类型、用地定额、建筑容积率与地价挂钩的办法。鼓励和规范城镇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水资源
(1)完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强水资源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5%以上,节水配套改造后的大、中型灌区渠道防渗率分别达到40%、50%以上,渠系水利用系数分别不低于0.55、0.65,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0.53。(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农业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优化水资源开发利用和配置。续建完成金钟水利枢纽引水配套工程,开工建设乌溪中型水库等水利工程建设,逐步完善“三水源服务三港湾”基本供水格局。(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加强水源地保护。制定重点流域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加强木兰溪、萩芦溪等重点流域和延寿溪等重点支流以及金钟水库、双溪口水库、东圳水库、外度水库等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强制性保护和整治,确保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城市供水标准达到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等,各县区人民政府)。
(4)继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通过水利部试点验收。(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等,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5.矿产资源
(1)恢复治理矿山生态环境。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现有属于金属矿类等污染严重的矿山开采企业要立即关闭,其他非金属矿类的矿山开采企业在开采期间要严格执行环保规定,在开采期满后要全部关闭,并进行矿山生态恢复。历史遗留的矿山(闭坑、无主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80%以上;沿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和铁路沿线两侧)、沿溪(木兰溪、萩芦溪干流两岸)、环城(市和县、区建成区边缘)矿山全面进行植被恢复和“青山挂白”治理。(市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环保局等,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加强海洋矿产资源保护,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九)强化生态建设与保护
1.落实生态功能区划。对生态安全具有重大作用的生物多样性丰富区、水源涵养区、风沙与石漠化控制区、重要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特大型水库水环境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实施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规划和管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海洋与渔业局等,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实施“四绿”工程
(1)大力推进绿色城市建设。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森林城市,城市建成区新增公园绿地100公顷,新增园林绿化300公顷,建成区绿地率由现在的36.2%提高到38.2%以上,绿化覆盖率从42.99%提高到43.3%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由9.05平米提高到11.7平米以上。建设绿色开发区(工业园区)5个、绿色军营3个、绿色校园30个。(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林业局、双拥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大力推进绿色村镇建设,今年要创建绿色乡镇6个、绿色村庄65个,绿色乡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提高到18%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提高到6.0平方米以上,建设农民公园10个。(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林业局、农业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大力推进绿色通道建设。建设绿化通道281公里,全市已通车的高速公路可绿化里程绿化率继续保持100%,国省道可绿化里程绿化率达到95%以上,县乡道可绿化里程绿化率达到75%以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林业局、公路局、铁路办、高速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大力推进绿色屏障建设,在沿路、沿溪(库)、沿海、环城一重山林分进行补植修剪和树种结构调整,提高林分质量,建设绿色屏障,完成造林13万亩。(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保护
今年争取新建仙游木兰溪源自然保护区。(责任单位:仙游县人民政府,市环保局、林业局)
4.加强水土流失治理
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今年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3万亩,完成治理“青山挂白”坛口13个,植被恢复治理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水利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加强环境综合整治
1.推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执行市政府2012年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计划。
2.推进海岸带和近岸海域环境整治
(1)加强对全市入海口的水质监测,加快推进兴化湾排海污染物总量控制试点工作,削减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建立健全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测监视机制,督促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拆解的单位落实企业污染应急处置责任,港口应集中建设专用油品、化学品码头,并建设污染应急设备库。(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莆田海事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渔排试点推广配置油污和垃圾回收设施,加强对海上养殖生产生活垃圾打捞、收集、处理的监督。(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1)按计划完成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2)严格执行机动车辆销售环保准入制度,强制淘汰超标排放车辆,加快车用燃料清洁化进程,推广使用LNG环保型公共交通车辆;加强城市交通运输和工程施工过程的防尘、抑尘管理,控制餐饮业油烟污染。(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环保局、经贸委、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商局、交通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防治城市道路交通噪声,严格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制度,强化饮食服务、娱乐场所等生活噪声的控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工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按计划加快实施城市内河整治,建设生态河道。(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水利局、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
(5)建成医疗废弃处置设施和工业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妥善处置危险废物。(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按计划完成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控制农药、化肥和农家肥等面源污染。(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加快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完善农村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按计划加快建设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环保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将乡镇工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引导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实行污染源集中控制。严格农村工业项目环境准入。加强对污染严重的乡镇企业和家庭作坊企业的污染整治。(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经贸委、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
(4)深入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推广典型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十一)增强维护生态安全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1.环境监管体系建设
今年要配齐市、县(区)环境监测站的基本仪器装备。市环境监测监察用房开工建设;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和预案体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灾害性天气预警体系建设
完善公众气象信息发布系统。健全重大气象灾害及突发公共事件气象应急响应体系;推进数值天气预报产品解释应用;建立比较完善的天气监测分析和预报警报业务系统,强化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业务;开展天气雷达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建设山洪地质灾害雨量观测站、海岛自动站,建立生态农业气象监测站。(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3.海洋灾害防御体系建设
(1)完善海洋灾害监测和立体观测网络,建立和完善精细化海洋灾害预警预报系统和高分辨率的海难救助辅助决策系统。(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2)实施海洋防灾减灾工程,建设一级、二级渔港各1个,三级渔港3个。(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相关县区、管委会)
4.洪涝干旱灾害防御体系建设
(1)实施木兰溪防洪工程和宁海闸工程建设,重点治理木兰溪干流、主要支流;建设北洋人工湖,疏通主要泄洪通道,结合省级综合改革试点镇建设,完善江口、西天尾、枫亭、埭头等乡镇防洪排涝工程体系;建设城厢区下磨溪治理工程,完善城区防洪排涝体系;全面推进除险加固小型病险水库,提高洪水调控能力;加快壶公山等中小流域治理和仙游等山洪灾害防治,改善小流域生态;启动病险海堤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强化堤闸排洪挡潮功能。(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木兰溪防洪工程管理处等,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加强干旱灾害防御。推进抗旱设施建设,通过改造灌区配套、治理旱片、推行节水灌溉、发展节水农业,逐步解决干旱问题。(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农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5.森林火灾防控体系建设
今年新购扑火工具、器具2000部(台),新建生物防火林带和阻隔带100公里,抚育生物防火林带和阻隔带200公里,巩固提高县级森林扑火队伍1支、重点乡镇扑火队伍10支。全市森林火灾受害率稳定控制在1‰以下,森林火灾发生率控制在1次/万公顷以下。(责任单位:市林业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6.农林水产疫病防治体系建设
(1)建设以莆田市农业检验监测中心为龙头的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和农业公共服务能力,确保城乡居民农产品消费安全。(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控建设。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防灾、防治减灾、应急反应和防治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外来有害生物的检疫防范和除治力度。(责任单位:市林业局、财政局、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建立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充实壮大市、县(区)动物重大疫病防控队伍,完善乡镇兽医站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动物疫病防控和检测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4)加强水产疫病防治。强化水产品市场管理,防止有质量安全问题的水产品进入市场;加强质量检验队伍建设,逐步形成比较完备的质量检验体系。(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工商局、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7.地震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
(1)进一步优化地震前兆观测台网,建设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网络系统和震害防御信息服务系统。强化抗震设防管理。完善地震应急预案,提高地震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地震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与预警预报系统。治理3处以上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完成61处以上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村(居)民搬迁任务,提升100个以上受地质灾害影响行政村的群测群防建设水平。(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二)积极培育生态文化
1.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1)各级党校、行政院校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计划。(责任单位:市委党校、行政学院、教育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活动,积极开展群众性生态科普专题教育活动,普及生态文明知识。(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等,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把生态文明创建内容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开展环保模范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开展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村庄、绿色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建设生态文化载体
(1)加快生态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建设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标志性文化设施,充分利用公共文化阵地,弘扬和传播生态文化。(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科技局、环保局、团市委等,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2)加强文化遗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以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建设和管理。(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3.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倡导绿色消费,抵制高能耗、高排放产品和过度包装商品,限制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大力开展节能减排进家庭社区活动。(责任单位:市经贸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生态市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市政府已经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莆田市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生态市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与组织协调,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要相应成立生态建设组织机构,负责制定本地辖区和本部门生态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生态建设的各项任务,形成分级管理、相互协调、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
(二)建立责任制,强化对指标的考核评价
要将生态市建设目标任务纳入各级政府行政首长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内容,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分解抓落实;通过建立评价指标来客观评价、动态跟踪和综合考核各级、各相关单位落实生态市建设任务情况,作为绩效考评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保障重点项目的资金投入,特别要确保与生态市建设指标相关联薄弱环节的工程项目、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和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等项目的资金投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预算专项资金每年都要安排规划确定的相关重点项目建设资金。要不断拓宽和运用社会资金加大项目建设。要积极利用国家政策资金支持项目建设,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和各类投资主体,采取多种投资形式参与生态建设。积极支持生态项目申请银行信贷和国家专项资金。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四)加大执法和监督力度
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的监督作用,强化执法检查。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打击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要加强部门合作,建立分工协作、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设立投诉中心和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鼓励广大群众检举揭发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新闻媒体监督,对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依法查处。
(五)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力度,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各级新闻媒体要将生态市建设宣传教育纳入工作计划,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作用,推进生态市建设工作。要鼓励成立民间组织,积极参与生态市建设活动。各级教育部门要重视中小学学生的环境教育,全市要有统一的中小学环境教育专题教材,并正式纳入到地方课程,普及中小学生的环境知识。
附件:2012年度创建生态县(区)、乡镇和行政村工作计划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12年度创建生态县(区)、乡镇和
行政村工作计划表
类别
名单
截止时间
省级生态县(区)
仙游县、涵江区
6月30日
国家级生态乡镇
第一批
仙游县石苍乡、涵江区新县镇
6月30日
第二批
仙游县鲤城街道办、度尾镇、鲤南镇、大济镇、龙华镇,荔城区镇海街道办,涵江区梧塘镇、白塘镇、庄边镇、国欢镇、江口镇,秀屿区平海镇、埭头镇、月塘乡、笏石镇、南日镇,北岸忠门镇、东埔镇、山亭镇。
11月30日
省级生态乡镇
仙游县枫亭镇,荔城区黄石镇、拱辰街道办,城厢区凤凰山街道办、霞林街道办、东海镇,秀屿区东峤镇。
11月30日
市级以上生态村
仙游县90个、荔城区36个、城厢区31个、涵江区47个、秀屿区47个、湄洲岛5个、北岸18个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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