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莆田市清理整顿“三无”船舶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莆田市清理整顿“三无”船舶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打击和防范利用出海船舶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促进我市沿海及内河水域船舶安全生产、航行和社会治安秩序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交通运输局、莆田海事局、市工商局、市公安边防支队、福建海警二支队联合制定的《莆田市清理整顿“三无”船舶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方案》的要求,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工作实际,加强协调,精心组织,主动作为,全力做好“三无”船舶清理整顿工作,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工作目标。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莆田市清理整顿“三无”船舶专项行动方案

市海洋与渔业局市交通运输局莆田海事局

市工商局市公安边防支队福建海警二支队

为进一步强化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维护我市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和《福建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海事局、福建省公安边防总队、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三无”船舶清理整顿活动方案〉的通知》(闽海渔[2011]237号)精神,结合我市船舶管理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三无”船舶清理整顿活动,清理和取缔“三无”、套牌、非法改装船舶及无证无照修造船企业、厂、点,打击和防范利用船舶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促进全市沿海及内河水域船舶安全生产、航行和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顿对象

㈠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三无”船舶,含非法冒用其它船舶船名(船号)、证件非法改装的船舶。

㈡未经登记、注册或非法建造、改装船舶的企业、厂、点。

三、组织领导

成立清理整顿“三无”船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由海洋与渔业、交通运输、海事、工商、公安边防、海警等单位组成。负责全市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各成员单位要确定内设机构和联络员,负责活动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和信息上传下达(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对本地区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

四、实施步骤

㈠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7月):由乡镇政府牵头,海洋与渔业、交通运输、海事、边防、工商等部门配合,以乡镇为单位开展辖区内所有船舶及修造船企业、厂、点的摸底调查工作,按照用途登记造册,并填写《莆田市船舶调查统计表》(详见附件2)和《乡镇船舶修造企业、厂、点调查统计表》(详见附件3)。

㈡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7月至10月):宣传教育要贯穿活动的全过程。各成员单位、各县(区、管委会)、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营造全社会特别是渔区干部群众关心、支持并自觉参与清理整顿“三无”船舶活动中来的良好氛围。

㈢集中整顿阶段(2011年7月26日至9月30日):由县级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有关部门配合。集中整顿阶段,各县(区、管委会)清理整顿“三无”船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每周三上午下班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联合执法具体情况,并填报《莆田市清理整顿“三无”船舶进度表》(附件4),联系电话2619615,传真268585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㈣考评验收阶段(2011年10月):市领导小组将配合省督查组分赴各县区对整顿情况进行考评验收。各县(区、管委会)工作小组要于2011年10月15日前形成工作总结。通过检查验收,将验收情况报市政府,并建议市政府将“三无”船舶管理纳入各地综治考评,并逐步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处置原则

㈠清理整顿行动中各单位查扣的“三无”船舶,按《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精神,予以查扣、没收、拆解。各单位对查获的“三无”船舶做出处罚决定后移送公安边防部门集中拆解处理。

㈡海事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进一步加强对船舶进出港的签证管理。对停靠在港口的“三无”船舶,应禁止其离港,就地没收并移送公安边防部门集中拆解;对从事内河营业性运输的“三无”船舶,由交通运输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罚,如符合船舶检验规范,经法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按规定办理登记,如不符合船舶检验规范,就地没收并移送公安边防部门集中拆解。

㈢对从事渔业生产的“三无”船舶,凡从事养殖生产活动的养殖船、渔业辅助船,没有办理渔业船舶的检验、登记证书的,要加强督促规范,责令其限期整改,依法办理相关船舶管理手续,并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意见》(闽政文〔2002〕317号)精神和有关规定纳入乡镇船舶序列进行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以及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三无”船舶要一律予以查扣、没收、拆解;凡港口检查发现具有捕捞设施、捕捞网具的“三无”船舶,要一律责令其禁止离港,拆除其捕捞专用设施及网具,并将其列入乡镇船舶安全监管对象,责令限期整改,依法办理相关船舶管理手续。

㈣从事偷私渡、走私、贩毒贩枪、抢劫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三无”船舶一律由公安边防部门直接查扣并集中拆解处理。

㈤无营业执照修造船舶的企业、厂、点,以无证经营查处,责令其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并对船舶进行查扣;有营业执照但非法建造、改装船舶的企业、厂、点,船舶一律查扣,并对企业、厂、点依法处罚。查扣的船舶移送公安边防部门集中拆解处理。

六、工作要求

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整顿活动时间紧、任务重、整顿难度大、工作要求高。各县(区、管委会)、各职能部门要从维护生产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清理整顿“三无”船舶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将清理整顿“三无”船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紧密协作,集中力量、全力以赴完成专项整顿任务,确保清理整顿工作的扎实有效地开展。

㈡加大宣传,营造声势。各县(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认清“三无”船舶安全隐患及危害性,提高船舶经营者自觉依法规范经营和安全防范意识,营造群众主动配合、各方积极参与整顿的良好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加大取缔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整顿动态。

㈢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海洋与渔业、交通运输、海事、公安、边防、工商等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根据工作分工,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形成综合执法合力。要针对本地区“三无”船舶隐患突出、事故频发、严重违法的行为,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真正打在痛处,治住要害,该拆解的要坚决拆解,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全力做好“三无”船舶的整顿工作。各县区要协调公安边防部门选择一个渔港或澳口作为本辖区查获的涉嫌“三无”船舶扣船点,集中查扣、拆解“三无”船舶。

㈣文明执法,维护稳定。“三无”船舶大量涉及民生问题,处置不当极易引发各类矛盾和群体性事件,有关单位在执法过程中,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执法的总体要求,最大限度地维护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采取教育说服、政策化解和依法拆解的方法,认真、严格掌握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界限,正确解决处理好普遍性和特殊性问题矛盾,坚持确保渔船安全生产、促进社会平安稳定原则,依法开展整顿工作。

㈤加大投入,提供保障。清理整顿“三无”船舶工作量大,任务艰巨,开展港口、海上执法检查和扣押“三无”船舶的安全管理等执法费用支出较大,各级财政要予以大力支持,加大清理整顿“三无”船舶执法经费投入,为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六)加强联系,及时总结。市领导小组将开展阶段督查,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并定期向全市通报整顿活动开展的情况,以促进各地整顿工作按规定的步骤和措施方法进行。各县(区、管委会)工作领导小组要召开阶段性联席工作交流会,掌握整顿工作的进程、协调与解决有关问题,不断完善措施手段,有力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管委会)工作小组要将整顿活动的时间表上报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顿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上报市政府工作小组,由市工作领导小组配合省督查组组织检查验收,并对各地“三无”船舶清理整顿活动开展情况汇总后专报市政府,并逐级上报至省政府。

附件:1.莆田市清理整顿“三无”船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⒉莆田市船舶调查统计表

⒊乡镇船舶修造企业、厂、点调查统计表

4.莆田市清理整顿“三无”船舶进度表

附件1

莆田市清理整顿“三无”船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卓继祖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副组长:苏美琼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黄玉枝莆田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支队长

林益平莆田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苏涵莆田海事局副局长

陈天河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柯向东莆田市公安边防支队副支队长

陈广明福建海警二支队副支队长

成员(联络员):

刘国辉莆田市海洋与渔业局计划法规科科长

联系电话:0594-2619615

杨海山莆田市交通运输局运安科副科长

联系电话:0594-2691734

林建洪莆田海事局监管处处长

联系电话:13860989791

林朝阳莆田市工商局企业监督科科长

联系电话:13599866689

张志明莆田市公安边防支队边防科科长

联系电话:13859819138

阮国坤福建海警二支队治安科科长

联系电话:15359510056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张元洪同志担任(电话:0594—2219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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