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闽政办[2011]47号)要求,结合我市情况,现就2011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全市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主要指标

(一)全市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

(二)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20000人以上,其中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000人以上(其中城镇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200人以上)。

(三)全市新增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30000人以上。

二、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扩大就业机会,积极做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中的就业工作,在产业升级、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服务业和加工贸易梯度转移中促进就业,健全公共投资带动就业增长机制。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及各种服务业加快发展,增加智力密集型就业机会。积极采取措施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努力保持我市就业局势基本稳定。

三、继续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在财政预算中要进一步提高促进就业工作的财政支出比例,加大就业专项资金的投入,确保各项就业优惠扶持政策的落实。同时,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部门协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贸、财政、教育、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物价、工商、银行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就业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将市下达的各项指标(详见附件)分解到所属街道(乡镇),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考核办法,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并要按照目标责任制的要求,依法加强对所属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考核、检查和监督。

六、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于2012年3月中旬组

织自查。市政府将于2012年3月下旬对各地2011年度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检查。

附件:2011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分解表

二O一一年五月九日

2011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分解表

项目

城镇新增就业人员

城镇登记失业率

新增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

其中: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其中:城镇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

单位

%

合计

20000

2000

200

3

30000

仙游县

4600

800

80

4.1

15000

荔城区

4300

300

30

2.4

3000

涵江区

4200

400

40

2.4

3000

城厢区

4200

300

30

2.4

2500

秀屿区

2700

200

20

2.4

4700

北岸

1500

湄洲岛

300

备注:1、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统计对象为城镇各类单位就业转失业再就业人员,但不包括农民工和城镇新成长劳动力。

2、就业困难人员统计对象为《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8]18号)规定的城镇四类就业困难人员和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即: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大龄城镇居民;持《残疾人证》的城镇居民;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居民和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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