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泉政办〔2015〕1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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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0-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
泉政办〔2015〕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等部门关于深化“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5〕1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2015年10月1日起,全市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面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个体工商户待省政府部署后统一实施。
已登记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规范登记程序
1.设立登记。企业设立登记流程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复制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79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2.变更登记及换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变更登记、换照,统一到原登记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工商所(市场监管所)窗口办理。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核准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变更、换照信息统一上传省级审批信息共享平台上共享,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无需再到组织机构代码登记部门、税务登记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变更登记或换发工作。
3.注销登记。自2015年10月1日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时,需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清税证明》,但2016年12月31日前尚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注销的除外。
(二)使用统一登记文书规范
市工商局要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等六部委及省工商局制定的登记表格和提交材料规范,制订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提交材料规范及表格。2015年10月1日起,原“一照一码”设立登记申请书及提交材料规范停用。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工商部门审核后,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三)抓紧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市经信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省级审批信息共享平台与市本级、各县(市、区)平台的对接以及“一照一码”登记改革的相关技术保障工作。市发改委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电子政务网络的接入工作。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要积极适应“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变化,加大信息化投入,按照工作规范和技术标准协调上级部门对内部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做好与审批信息共享平台的对接工作。
(四)扎实推进执照换发工作
我市现有市场主体存量大,换照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县(市、区)要加强协调,强化保障,扎实推进已登记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执照的换发工作。一要免费换发。根据省上要求,本次全市存量主体执照的换发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各项费用由属地财政予以保障。二要做好衔接。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积极稳妥做好新旧数据的衔接工作,确保主体数据不遗漏、不缺失。三要科学安排。各级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提前预估、做好研判,科学、合理分流工作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工商(市场监管)登记窗口、基层工商所(市场监管所)的设备保障、人员保障等,积极稳妥推动换照工作。四要有序过渡。本次换照工作的截止期限为2016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未换发的执照(含各地探索试点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满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营业执照自动失效。其他部门、单位、金融机构在办理涉企事项时,要注意执照换发的截止期限,帮助宣传、引导企业及时换发新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具体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对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对改革所需的人员、场所、设施和经费等予以充分保障,对推进中出现的问题予以及时协调解决。
(二)加强协同推进。建立由市编办、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财政局、法制办、工商局、质监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国税局、地税局等单位组成的泉州市“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协调小组(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综合协调本市“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协调联动、各负其责,按照职责、任务和时限要求,执行全省统一的“一照一码”登记操作流程和工作规范,加强对上协调沟通,及时反馈和解决工作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共同推进本市“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前沿窗口阵地、公共场所醒目位置等,做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全市范围营造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同时,要组织各级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公安窗口人员有计划地开展“一照一码”综合业务操作、登记提交材料、内部工作流程等培训,提高窗口人员熟练掌握新业务的水平,适应全面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工作要求。
附件
泉州市“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
制度改革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陈荣洲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国坤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开基市工商局局长
成员:何志辉市编办副主任
陈小宝市发改委副主任
傅文星市经信委副主任
王连生市公安局副局长
洪进星市财政局副局长
柳璟市法制办副主任
王新新市工商局副局长
郑乙全市质监局副局长
许玉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副主任
陈东方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黄育文市国税局总经济师
周志望市地税局总经济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工商局,作为日常事务工作机构,王新新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联络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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