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若干意见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地方志是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载体,是探索地情规律、提炼历史智慧、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文献。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地方志工作,现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2014〕3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推进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

(一)各级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地方志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以及《若干意见》的要求,充分认识地方志工作的功能作用,高度重视地方志编纂、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按照中国地方志工作指导小组(以下简称中指组)提出的“建成完善的地方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的目标任务,及时研究制订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认真抓好地方志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进一步提升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修志单位)

(二)深入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福建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省政府令133号),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职责,把地方志工作作为各级政府工作任务之一,依法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管理。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履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职责,完善志稿评议、质量评价、审查验收、批准出版等制度,自觉做好地方志各项工作。辖区各部门单位积极参与修志工作,落实地方志书、年鉴等承编单位工作目标和责任,为修志编鉴提供准确的资料、素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方志委)

二、突出提质提速,全力完成修志编鉴目标任务

(三)坚持质量与进度相统一,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坚持全面、准确、及时的要求,把好政治、体例、史实、保密、文字等关口,着力提高第二轮修志的质量。加快第二轮修志进度,正在编写初稿的地方和单位要加强资料收集、考证和培训;准备召开评稿会的地方和单位要精心准备,确保评稿会质量;已开过评稿会的地方和单位要加快修改完善,抓紧送审验收;已送交出版的地方和单位要跟踪进度,尽快出版,确保2017年全面完成我市第二轮修志任务。已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的地方和单位要认真做好第三轮修志的基础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方志委)

(四)加强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尚未开编地方综合年鉴的县(市、区)要在2014年全部开编;已开编地方综合年鉴的县(市、区)要规范编纂流程,提高编纂质量。到2015年,县(市、区)地方综合年鉴都要做到一年一鉴,开编率、出版率达100%;到2018年,全部实现公开出版发行,充分发挥地方综合年鉴信息交流和为下一轮修志积累资料的作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方志委、市直各年鉴承编单位)

三、着力夯实基础,构建地方志公共服务平台

(五)加强方志馆(室)建设,到2015年,市本级要建成方志馆;到2018年,各县(市、区)要建立方志馆或在相关场馆内设立方志专馆(室),并加强管理,免费向公众开放和提供翔实权威的地情咨询。(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方志委、市财政局)

(六)加强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已经建立地情网站的市本级、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网站建设,随形势的发展适时改版,充实、更换有关资料,加强日常管理;没有建立地情网站的县(市、区),要在2018年前全部建立,并建成完善方志资源全文检索数据库、在线修志编鉴和资源共享平台,实现省、市、县(区)三级联网。(责任单位:市方志委、市财政局、市数字办)

(七)加强资料搜集、整理、研究工作,建立和完善地方志书、年鉴、地情书籍、资料等年报制度,重视地方志资源的普查摸底,加强与机关、科研机构、档案馆、图书馆等联系协作,拓宽资料搜集渠道和范围。(责任单位:市方志委、市档案局、市文广新局)

(八)加强方志理论研究,积极参与省地方志学会工作,组织课题研究,参加中指组、省方志委组织召开的学术年会或学术交流研讨会。探讨志书、年鉴和地情书籍编纂办法,总结完善志书、年鉴、地情书籍、地情资料等管理、开发利用的机制。(责任单位:市方志委)

四、坚持修用并举,拓展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渠道

(九)加强方志资源开放开发,将方志作为大数据开发、文学艺术创作、文化场所建设的重要资源,纳入“数字三明”相关规划,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利用。(责任单位:市方志委、市文广新局、市数字办)

(十)重视方志资源的整理、开发和利用。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积极参与《福建通鉴》、《福建客家志》和《福建乡规民约》的编纂,组织、参与编纂《三明市情读本》、《三明民俗风情》,介绍朱子文化、客家文化、红土地文化、抗战文化,以及名人、名山、名水、名产等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地情读物。要运用各种传播形式,推动方志成果进校园、进军营、进机关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方志委、市文广新局)

(十一)积极开展旧志普查,及时收集、整理、保护留存旧志孤本、善本及其他古籍文献,有计划地整理、重版本地历代方志。适时参与“闽台旧方志集成”编纂出版工程、闽台现存旧方志资源数据库建设。加强与古籍整理专业机构合作,开展古籍文献中涉及三明资料的汇编、整理、研究和开发利用。(责任单位:市方志委)

(十二)鼓励有条件的部门、行业和乡村、企事业单位开展专业志、部门志、乡村志和专业年鉴、综合年鉴等编纂工作,不断丰富地方志品类;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加强业务指导、管理和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方志委)

五、重视方志交流,推动与台港澳和海外联系与合作

(十三)加强与台港澳和海外相关机构或团体的方志文化交流合作。参与省方志委整合汇聚闽台方志资源,深化两岸交流;参与编纂出版《妈祖文化志》、《三明华侨史》等。依托我省在海外设立的“闽侨文化中心”、“闽侨书屋”,向海外华人社区、社团、会馆推介我市志鉴及地情书籍,并收集我市流失海外的旧方志和地情资料。(责任单位:市方志委、市台办、市外侨办、市文广新局)

(十四)积极推动新兴媒体在方志领域的应用,参与中指组、省方志委史志刊物建设,建好地情网站,用好大众媒体,加强方志系统间的学习交流,组织办好每年地方志法规宣传日活动,扩大地方志工作社会影响,推动全社会重视修志、读志、传志、用志。(责任单位:市方志委)

六、加强组织领导,为地方志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十五)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组织和力量积极参与”工作体制。各级政府要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年度工作任务,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规划到位、工作到位,并对地方志工作情况进行必要的督查和通报,推动工作的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方志委)

(十六)各级政府要将地方志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承编单位也应将修志编鉴经费列入本单位预算予以保障。要将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和其他地情书籍、方志理论研究成果纳入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有关图书评奖范围,不断提高志书质量,多出精品、多出成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方志委、市财政局、市社科联、市文广新局)

(十七)加强地方志工作机构建设,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专业型、和谐型”方志工作机构,进一步保障和落实方志工作机构编制,加强人才的选拔、培养、使用、交流,建立健全人才使用和激励机制。各级地方志工作者要发扬“淡薄名利、甘于奉献、恪尽职守、锲而不舍、开拓进取”的修志人精神,推动地方志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编办、市公务员局,市方志委)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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