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G01等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文号:厦府〔2016〕93号
颁布日期:2016-03-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6G01等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府〔2016〕93号

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委:

你们《关于2016G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厦国土房地〔2016〕13号)、《关于H2016G04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厦国土房地〔2016〕14号)、《关于T2016G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厦国土房地〔2016〕15号)、《关于H2016P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国土房地〔2016〕16号)、《关于2016TP0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国土房地〔2016〕17号)、《关于2016TP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国土房地〔2016〕1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位于思明区03-07片区观音山商务营运中心环岛干道东侧A1地块(编号:2016G01)、海沧区05-05一农片区孚莲西二路与孚莲路交叉口西侧地块(编号:H2016G04)、同安12-15西柯南片区美禾九路与美禾十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编号:T2016G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挂牌方式出让;位于海沧区05-12片区南海三路与南海五路交叉口西北侧3-1#地块(编号:H2016P01)、同安区同安新城12-15片区滨海西大道东侧官浔溪南侧1#、2#地块(编号:2016TP02)、同安区同安新城片区滨海西大道与通福路交叉西北侧C、D地块(编号:2016TP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拍卖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们报送的地块出让方案。该地块土地用途、规划要求、规划设计条件和申请人(竞买人)资格、挂牌起始价及项目开竣工时间要求等有关事项按出让方案设定。

二、该地块出让工作由市国土房产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该地块出让的各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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