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G04等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文号:厦府〔2015〕100号
颁布日期:2015-04-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G04等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府〔2015〕100号

市规划委、市国土房产局:

你们关于2015G04、2015G05、2015G06、2015G07、2015G08、2015XG01、2015XG0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厦国土房地〔2015〕11号、16号、17号、18号、19号、20号、2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思明区03-07片区观音山商务营运中心环岛干道东侧A4地块(编号:2015G04)、思明区03-07片区观音山商务营运中心环岛干道东侧A1地块(编号:2015G05)、思明区03-07片区观音山商务营运中心环岛干道东侧A5地块(编号:2015G06)、思明区03-07片区观音山商务营运中心半屏山路西侧A6地块(编号:2015G07)、思明区03-07片区观音山商务营运中心环岛干道东侧A2地块(编号:2015G08)、翔安区13-12A后山岩片区洪钟大道与顶增路交叉口西北侧A1地块(编号:2015XG01)、翔安区13-12A后山岩片区洪钟大道与顶增路交叉口西北侧A2地块(编号:2015XG02)等7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上述地块出让工作由市国土房产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同意你们报送的上述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和规划设计条件。

三、上述项目的竞买人资格、挂牌起始价、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项目开竣工时间要求等相关事项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办理。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上述地块出让的各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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