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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XP02等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 颁布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 文号:厦府〔2015〕99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XP02等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府〔2015〕99号
市规划委、市国土房产局:
你们关于2015XP02、2015JP01、H2015P0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国土房地〔2015〕14号、15号、2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翔安区13-16彭厝片区窗东路与下穿通道交叉口南侧地块(编号:2015XP02);集美区11-12集美新城片区博知路与文竹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编号:2015JP01);海沧区05-12片区石囷中路与海新西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编号:H2015P02)等3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拍卖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上述地块出让工作由市国土房产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同意你们报送的上述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和规划设计条件。
三、上述项目的竞买人资格、拍卖起叫价、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项目开竣工时间要求等相关事项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办理。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上述地块出让的各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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