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T2015G04-G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T2015G04-G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府〔2015〕63号

市规划委、市国土房产局:

你们《关于T2015G04-G工业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厦国土房地〔2015〕1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上述1宗工业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上述地块出让工作由市国土房产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同意你们报送的上述地块土地用途、规划要求和规划设计条件。

三、上述项目的申请人资格、挂牌起始价及项目开竣工时间要求等相关事项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办理。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上述地块出让的各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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