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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X2015G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 颁布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X2015G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府〔2015〕62号
市规划委、市国土房产局:
你们关于X2015G01、H2015G01、H2015G02、2015G02、2015G03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国土房地〔2015〕1号、6号、7号、8号、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翔安区13-07马巷片区翔安东路与春江路交叉口南侧在建工程项目(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编号:X2015G01);海沧05-10新市区北片区海裕路与沧林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编号:H2015G01);海沧05-10新市区北片区马青路与石塘立交交叉口西南侧地块(编号:H2015G02);思明区03-07片区观音山商务营运中心半屏山路西侧A7地块(编号:2015G02);思明区03-08片区开元工业园区前埔路东侧B-06地块(编号:2015G03)等5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上述地块出让工作由市国土房产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同意你们报送的上述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和规划设计条件。
三、上述项目的竞买人资格、挂牌起始价、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项目开竣工时间要求等相关事项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办理。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上述地块出让的各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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