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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XP04等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 颁布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XP04等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府〔2015〕56号
市规划委、市国土房产局:
你们关于2014XP04、X2015P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国土房地〔2015〕2号、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翔安区13-15翔安新城片区洪钟大道与翔安西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编号:2014XP04);翔安区13-12B片区翔安大道与洪琳湖东二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编号:X2015P01)等2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拍卖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上述地块出让工作由市国土房产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同意你们报送的上述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和规划设计条件。
三、上述项目的竞买人资格、拍卖起叫价、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项目开竣工时间要求等相关事项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办理。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上述地块出让的各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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