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TY02-G等3宗工业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预申请)出让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TY02-G等3宗工业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预申请)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府〔2014〕368号

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委:

你们关于2014TY02-G、H2014Y06-G、H2014Y13-G工业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预申请)出让方案的请示(厦国土房地〔2014〕89号、90号、9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同安12-09城南工业区同福路与集秀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编号:2014TY02-G)、海沧05-07新阳西片区龙门西二路与龙门西五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编号:H2014Y06-G)、海沧05-12A临港新城片区马青路与角嵩路交叉口北侧地块(编号:H2014Y13-G)3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挂牌(预申请)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上述地块的挂牌(预申请)出让工作由市国土房产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挂牌(预申请)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同意你们上报的用地产业类型、土地用途、规划设计、环境保护、申请人资格、土地移交时间及移交状态、土地出让金及合同保证金、项目履约保证金、项目投资强度等要求,请在挂牌(预申请)出让文件中明确。

三、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出让合同签订工作安排及项目的开工、竣工时间要求等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办理。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上述地块出让的各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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