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J2014P03等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J2014P03等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府〔2014〕332号

市规划委、市国土房产局:

你们关于J2014P03、2014JP04、2014G10、2014G11、T2014P01、T2014P0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国土房地〔2014〕81号、82号、83号、84号、85号、8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集美区11-11片区杏林北路与杏锦路交叉口南侧1#2#3#地块(编号:J2014P03);集美区11-12片区集美新城杏林湾路与集美大道交叉口南侧地块(编号:2014JP04);湖里区五缘湾片区仙岳路与金山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2014P05五缘综合医院西南侧地块,编号:2014G10);思明区03-08片区展鸿路东侧,建发国际大厦西侧在建工程项目(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编号:2014G11);同安区12-15片区同集路与海翔大道交叉口东南侧A1地块(编号:T2014P01);同安区12-15片区同集路与海翔大道交叉口东南侧A2地块(编号:T2014P02)等6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拍卖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上述地块出让工作由市国土房产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同意你们报送的上述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和规划设计条件。

三、上述项目的竞买人资格、拍卖起叫价、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项目开竣工时间要求等相关事项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办理。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上述地块出让的各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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