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使用权挂牌(预申请)出让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文号:厦府〔2010〕339号
颁布日期:2010-09-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使用权挂牌(预申请)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府〔2010〕339号

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局: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规划局关于2010Y03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预申请)出让方案的请示》(厦国土房地〔2010〕119号)文悉。经研究,同意对位于航空港工业与物流园区内、鳌山路西侧的工业项目(编号2010Y0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挂牌(预申请)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挂牌(预申请)出让工作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挂牌(预申请)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同意2010Y03用地产业类型、土地用途、规划设计、环境保护、申请人资格、土地移交时间及土地移交状态、土地出让金及保证金、项目投资强度、合同签订安排等要求,请在挂牌(预申请)出让文件中明确。

三、项目挂牌(预申请)出让方案洽谈的主要内容、确定受让人的方式、监管单位等按方案要求办理。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挂牌(预申请)出让各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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