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H2013Y40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H2013Y40-G等7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预申请)出让方案的批复
| 颁布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 文号:厦府〔2014〕145号 |
|---|---|
| 颁布日期:2014-05-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H2013Y40-G等7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预申请)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府〔2014〕145号
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局:
你们关于H2013Y40-G、H2014Y10-G、J2014Y01-G、J2014Y02-G、2014JY01-G、T2014Y10-G、X2014Y02-G工业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预申请)出让方案的请示(厦国土房地〔2014〕31号、32号、33号、34号、35号、36号、3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报送的海沧区后祥路与后祥西路交叉口西侧地块(编号:H2013Y40-G)、海沧区新恩路与港北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编号:H2014Y10-G)、集美区天马路与天凤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编号:J2014Y01-G)、集美区集美北大道与灌口北路(三南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编号:J2014Y02-G)、软件园三期集美北大道北侧D07地块(编号:2014JY01-G)、同安区同安新城通福路与美溪道交叉口西南角地块(编号:T2014Y10-G)、翔安区民安大道与纵一路交叉口东侧地块(编号:X2014Y02-G)等7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挂牌(预申请)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上述地块的挂牌(预申请)出让工作由市国土房产局主持,市土地开发总公司承担具体工作。挂牌(预申请)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二、同意你们上报的用地产业类型、土地用途、规划设计、环境保护、申请人资格、土地移交时间及移交状态、土地出让金及合同保证金、项目履约保证金、项目投资强度等条件要求,请在挂牌(预申请)出让文件中明确。
三、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出让合同签订工作安排及项目的开工、竣工时间要求等按你们提出的方案办理。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上述地块出让的各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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