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山县东地拍〔2015〕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东山县东地拍〔2015〕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政地〔2015〕17号

东山县人民政府:

《东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东地拍〔2015〕0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东政综〔2015〕20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东山县东地拍〔2015〕0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方案。拟拍卖宗地面积23535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该宗地已经省政府以闽政地〔2009〕12号文批准为国有建设用地。

你县拍卖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规定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定西市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

定西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