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华安县华拍(商)2015-03号等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华安县华拍(商)2015-03号等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政地〔2015〕14号

华安县人民政府:

《华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华拍(商)2015-03号等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华政地〔2015〕4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华安县华拍(商)2015-0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方案。拟拍卖两宗地总面积81176平方米,其中商服用地16235平方米,住宅用地6494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各类批发零售用地);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该两宗地部分土地面积68921平方米已经省政府以闽政地〔2012〕759号文批准为国有建设用地;部分土地面积12255平方米已经市政府以漳政地〔2012〕228号文批准收回。

你县拍卖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规定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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