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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南靖县第三中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南靖县第三中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漳政地〔2015〕12号
南靖县人民政府:
《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回南靖县第三中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储备用地的请示》(靖政综〔2015〕19号)悉。经研究,同意依法收回南靖县第三中学,土地证号为靖国用(94)字第80083号、面积11044.8平方米和靖国用(94)字第80084号、面积17072.9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合计收回南靖县第三中学总面积28117.7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提供给南靖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作为城市储备用地。收回的土地范围以用地地形图红线各角点坐标值为准。
具体用地手续由南靖县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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