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2014年第四批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2014年第四批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政地〔2014〕74号

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2014年第四批次(工业)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常侨区〔2014〕100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关于2014年第四批次(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方案,拟挂牌三宗地总面积79459.2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食品制造业、工业仓储)。该三宗地部分土地面积11166.22平方米已经省政府以闽政地〔2009〕98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部分土地面积68293平方米已经市政府以漳政地〔2012〕84号、漳政地〔2013〕100号文批准收回。

你区挂牌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闽政办〔2007〕127号)及《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闽国土资综〔2013〕197号)等规定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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