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泰县01070411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漳政地〔2014〕63号
颁布日期:2014-07-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泰县01070411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政地〔2014〕63号

长泰县人民政府:

《长泰县人民政府关于长泰县01070411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泰政〔2014〕25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长泰县01070411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方案。拟拍卖宗地面积16209.3平方米;其中商业用地面积2269.3平方米,住宅用地面积1394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场、商店);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该宗地已经省政府以闽政地〔2005〕43号、闽政地〔2005〕376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

你县拍卖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规定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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