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2014年第二批次(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漳政地〔2014〕56号
颁布日期:2014-07-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2014年第二批次(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政地〔2014〕56号

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关于2014年第二批次(工业)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方案的请示》(常侨区〔2014〕62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关于2014年第二批次(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方案,拟挂牌宗地面积28860.2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新型建筑材料、石膏墙体材料、干混砂浆生产)。该宗地已经省政府以闽政地〔2012〕764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

你区挂牌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闽政办〔2007〕127号)及《福建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闽国土资综〔2013〕197号)等规定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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