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诏安县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漳政地〔2014〕47号
颁布日期:2014-05-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诏安县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政地〔2014〕47号

诏安县人民政府:

《诏安县人民政府关于1宗国有建设用地(商住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诏政地〔2014〕15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诏安县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方案。拟挂牌宗地面积75462平方米,其中,商服用地11200平方米,住宅用地6426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店)、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该宗地部分土地面积65780平方米已经省政府以闽政地〔2013〕1293号、闽政地〔2014〕218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部分土地面积9682平方米(原为建设用地)已经诏安县政府以诏政地〔2013〕43号文批准收回。

你县挂牌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39号)等规定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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