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

漳政办〔2014〕1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实施意见》(闽政发〔2014〕12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全面推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

(一)建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目录清单制度。市级财政部门和价格部门要与省财政厅及省物价局做好对接工作,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常态化公示制度,以独立清单方式反映其中的涉企收费项目和政策,并在市财政局和市物价局门户网站公布该目录清单,明确收费项目名称、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执行时限;政府性基金项目的收费项目名称、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执行时限由市财政局负责公示;此项工作于2014年10月30日前完成。(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物价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配合)

(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各级价格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要求,梳理本级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其中市物价局负责梳理市级管理部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梳理本辖区管理部分。市物价局按照先清后理的原则,适时在其门户网站上公示,于2014年12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增强涉企收费管理透明度。(责任单位:市物价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配合)

(三)严格执行目录清单。各级各部门要将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纳入行政权力清单管理,并严格落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纠风办、省企业减负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实行阳光收费工作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及其具体实施情况纳入政务公开范畴,于2014年12月30日前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对外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二、严格规范涉企收费行为

(四)从严审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新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但按照国际惯例或对等原则确需设立的,有关部门需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财政部门立项后按照法定程序报国务院批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配合)

(五)切实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各级各部门要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一律取消。各级各部门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的同时,要公开涉及收费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并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市场调节价格;各级各部门不得增设行政审批前置服务的准入门槛,法律法规未明确服务机构资质等级要求的,不得增设资质等级要求。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目录管理,对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要严格核定服务成本,制定服务价格。具体清理方案由市审改办会同市物价局制定和实施。(责任单位:市审改办、物价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配合)

(六)严格规范行业协会涉企收费行为。市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价格等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协会涉企收费的监督管理办法,探索建立涉企收费诚信档案和公示平台,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有关主管部门向行业协会转移行政职能的,应当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监督。(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物价局,市直各相关部门)

(七)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涉企收费管理。银行监管部门要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信息披露,切实做到涉企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范贷款业务,严禁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行为,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漳州银监分局牵头,市物价局、市直各相关部门配合)

三、深入推进涉企收费制度改革

(八)调整和完善相关涉企收费政策。按照“正税清费”的原则,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将暂免小微企业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改为长期措施。充分发挥市场导向和政府监管作用,按照上级部署适时调整相关涉企收费政策,完善收费票据和许可证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物价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配合)

(九)建立健全合理的涉企收费标准形成机制。从今年开始,市、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两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部门(单位)每年要进行一次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自查自纠活动。严格按照依法及成本与价格对等的原则,合理调整和确定收费标准,就低不就高。各级物价部门要对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部门(单位)的收费项目与标准组织抽查,抽查率不低于5%。对该下调的收费项目标准要及时、坚决下调,实施动态管理。

(十)全面落实各项涉企税收优惠政策。开展企业税费负担情况调研,了解企业税费负担真实情况。在依法征税的前提下开展有针对性的纳税服务,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国务院和省里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在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配合)

四、明确责任确保工作落实

(十一)落实责任分工。各级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及其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细化责任,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管理。各牵头单位要主动作为,落实好责任分工,并做好与配合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市直各相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规范涉企收费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部门)

(十二)加强跟踪督查。市企业减负办要负责跟踪市直各相关部门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把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向市企业减负办报告。并积极做好今年第四季度接受省企业减负专项督查组的工作检查。(责任单位:市企业减负办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配合)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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