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甘肃省司法厅文号:
颁布日期:2009-07-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工作的意见

各市、州司法局,甘肃矿区司法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厅党委提出的“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司法鉴定大发展”的工作任务,促进全省司法鉴定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司法鉴定工作的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求实、创新、团结、提高”的工作方针,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改革创新,推动司法鉴定工作大发展,提高司法鉴定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基本原则。司法鉴定工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更高的层面去深刻认识司法鉴定工作,不断增加搞好工作的自觉性。要进一步提高创新能力,切实增强创新意识,努力推进司法鉴定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创新。要进一步加快发展,努力拓展司法鉴定的服务领域和服务范围。要进一步强化监管,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案件,规范司法鉴定执业行为,促进全省司法鉴定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3、工作目标。要紧紧围绕“发展”和“规范”两个重点,实现“三个提高”。“发展”就是要积极拓展司法鉴定服务领域和范围,大力发展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到今年年底,要争取每个市州和具备条件的县区都要建立起法医类司法鉴定机构;三类外鉴定机构和人员队伍也要逐步发展壮大。“规范”就是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逐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执业监管力度,严肃执业纪律,规范司法鉴定执业行为和秩序。“三个提高”,即机构数量和人员数量要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司法鉴定人员执业能力显著提高,司法鉴定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促进司法鉴定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4、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决定》、司法部两个“管理办法”和省厅《关于委托市州司法局履行司法鉴定管理有关工作职责的通知》(甘司办发[2007]26号)的要求,准确把握立法精神和各项要求,正确界定管理权限和范围,严格履行管理职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司法鉴定工作实施有效的管理。

5、建立健全管理机构。要争取党委政府和编制部门的关心支持,紧抓机构改革的机遇,积极设立司法鉴定管理机构,配齐管理工作人员,加强管理力量。有条件的市州要积极探索两结合的管理体制,努力创造条件,争取成立司法鉴定协会,并发挥好行政和行业管理职能作用。

6、规范有序地发展司法鉴定机构。各市县司法局要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只要人民群众需要、社会需要、诉讼需要的司法鉴定业务,都应大力开展。要鼓励、引导、扶持各类组织积极申报各类司法鉴定机构。除省会城市外,每一类司法鉴定机构,县区可申请设立1家,以满足基层工作的需要;市州政府所在地的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2-3家。要规范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引导鼓励有能力、有条件的机构向鉴定资源不足的地方发展、延伸,弥补当地不足,为当地提供服务。

7、注重司法鉴定人队伍建设。深入调查了解,摸清司法鉴定专业人员基本底数,努力把优秀人才吸引到司法鉴定队伍中来。要加大培训和继续教育力度,抓紧组建全省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培训基地。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教育培训,不断更新鉴定人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和执业能力。

8、简化申报条件,规范审核程序。省厅要会同省政府政务大厅,进一步量化司法鉴定的准入条件,统一申报文书和格式,明确办理程序和时限。各市州司法局也要规范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要推进依法行政,严肃行政纪律,对工作拖沓、作风散漫,无故造成行政许可事项按时不结,损害司法行政部门形象的责任人,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9、完善鉴定机构的内部管理。要注重司法鉴定机构的内部制度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特别是程序制度、执业行为规范、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将执业活动的各个环节纳入到规章制度中,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

10、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执业监管力度,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促进机构和鉴定人规范执业。要建立重大敏感事项备案报告制度,加强对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监督指导。要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对鉴定机构登记后超过六个月不执业的机构要限期整改,超过一年不执业的要依法予以注销;对机构未达三名以上鉴定人的业务类别,暂停开展该项业务,在三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注销该业务类别。要坚决取缔非法受理(代办)点,严肃处理滥设受理(代办)点的机构,杜绝滥设受理(代办)点的问题。

11、加强对司法鉴定人的执业监管。要认真落实司法鉴定人负责制。不断提高司法鉴定人的业务素质和执业能力,注重政治理论学习和职业道德的培养,教育和引导司法鉴定人时刻秉持独立、科学、客观、公正的职业操守。对不符合执业资质和不能正常兼职的司法鉴定人,要坚决予以清退。对违法违规的司法鉴定人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罚,直到撤销登记。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对违法违纪的执业行为要及时有效的查处,维护正常的司法鉴定活动,提高司法鉴定的社会公信力。

三、保障措施

12、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推动司法鉴定大发展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全力抓好落实。要按照全省司法行政会议上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司法鉴定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13、认真调研,制定规划。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鉴定服务的需求,要勤于思考、善于谋划,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要及时掌握本地司法鉴定的现状和发展前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司法鉴定工作发展规划,指导本地规范有序的开展司法鉴定工作。

14、扩大宣传,广泛动员。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对司法鉴定工作的宣传报道,扩大司法鉴定工作的社会影响。通过宣传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熟悉和支持司法鉴定工作。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司法鉴定工作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困难,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领导,积极做好与法院、财政、卫生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推动司法鉴定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15、完善制度,及时沟通。要建立司法鉴定执业情况统计制度,各鉴定机构每月必须向市州司法局上报执业情况统计数据;各市州司法局每季度应将司法鉴定执业情况的统计数据及工作情况上报省厅。完善信息通报制度,省厅将定期通报司法鉴定工作的新思路、新政策、各地发展动态和情况,各地也要及时反馈本地发展现状、典型案例、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加强沟通协作,共同促进全省司法鉴定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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