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农业设施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5-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农业设施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白银市农业设施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5日

白银市农业设施产权确权登记

颁证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健全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加快农村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优化农村资源市场化配置,实现农村资源效益最大化,按照《甘肃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稳步有序推进农业设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甘农地确权办〔2015〕2号)和《白银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市委办发〔2015〕18号)精神及市领导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有关文件精神,以资源资产化、资产资本化、资本资金化、资金市场化为方向,以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为切入点,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和抵押贷款平台,健全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激活农村生产要素,增强农村发展活力,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稳定,实现城乡融合发展。通过农业设施产权确权登记颁证,推动农村资产“确权赋能”,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流转规范”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健全完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加大农村产权融资力度,发挥农村产权在撬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中的作用,实现农民增收多元化目标,着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业主自愿的原则。农业设施确权登记颁证采取业主自愿申请、政府依法确权登记颁证的方式稳步有序推进。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导农民群众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开展农业设施确权登记颁证。

(二)坚持突出重点、积极稳妥的原则。重点对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日光温室、钢架塑料大棚,农产品储藏窖或冷库及附属设施等农业设施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三)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开的原则。对权属明确、无矛盾纠纷的农业设施先行确权登记颁证;权属不够明确或有矛盾纠纷的,待权属明确或矛盾纠纷解决后再行确权登记颁证。

(四)坚持尊重历史、依法依规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根据农村产权历史事实,调查清楚产权权属现状,依法确认产权权属,严格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程序到位、资料齐全、实体准确。

三、确权登记的范围

凡在依法取得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的土地上按村镇规划建成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日光温室、钢架塑料大棚,农产品储藏窖或冷库及附属设施等农业设施,均可申请确权登记颁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证:(1)土地使用权权属有矛盾纠纷且经有关方面调解短期内无法解决的;(2)投资主体不清的;(3)即将报废的;(4)前庭后院式养殖。

四、确权颁证程序

(一)申请登记。由权利申请人填写产权登记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复印件、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等土地使用权证明。由所在地村民小组初核,村委会加注意见后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复核登记。

(二)审核查验。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初核的申请,组织查验权利申请人的土地来源、设施建设情况和具体地理空间位置,编制农业设施产权登记表。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通知村委会和权利申请人补正。

(三)村组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出示公告,对农业设施权利申请人的农业设施情况在所在村组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对权利申请人和其他村民提出的异议进行勘误修正。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加盖印章予以确认,乡镇人民政府在产权登记申请表上签署复核意见,并报送县区土地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乡镇要将农业设施产权登记颁证纳入村务公开范围,确保权力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四)核准颁证。各县区土地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查核准。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编制农业设施产权确权登记簿,颁发加盖县区人民政府印章的《农业设施产权证》。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补正。

《农业设施产权证》在全省还没有统一印制的情况下,由市农牧局监制《农业设施产权证》。当全省对农业设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统一部署,《农业设施产权证》全省统一印制后,按照本方案颁发的《农业设施产权证》由县区收回,换发新证。

五、时限要求

畜禽规模养殖场,日光温室、钢架塑料大棚,农产品储藏窖或冷库及附属设施等农业设施产权确权登记颁证从5月初开始,利用一个月时间完成。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业设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纳入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议程之中,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全面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农业设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各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市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检查验收工作,各县区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开展的农业设施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负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工作,要确定专人全程参与农业设施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全过程。乡镇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对开展的农业设施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负直接责任,要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人员一对一的服务,责任到人。各县区要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选配业务骨干,充实工作队伍,精心组织,切实抓好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密切配合、协作高效的工作机制。市农牧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统筹协调和政策指导,印制全市统一的《农业设施产权证》;县区农牧部门负责指导乡镇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范围,负责乡镇确权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在县区确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编制农业设施产权确权登记簿和申请填发《农业设施产权证》等工作;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查验申请人农业设施建设情况,编制农业设施产权登记表、审核上报等工作;要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作用,认真细致地开展并高质量地完成申请登记和初核等工作。国土、公安、司法等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这次农业设施确权颁证工作。

(三)落实工作经费。农业设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统筹安排。各级政府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财政资金管理规定,严格支出标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四)加强督查指导。农业设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工作效率。市县农牧部门要按照任务完成时限倒排工作期限,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和统计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程,通报进展情况。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新情况,认真梳理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和解决的办法。要注重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通报交流,相互学习借鉴。市县督查局要结合工作落实年活动,认真做好定期检查督导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履职、走过场、应付交差、不能如期完成任务、工作质量不达标等问题,要及时纠正、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全市农业设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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