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3〕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机关,中央、省在银各行政执法单位:

《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省政府令第94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省政府办公厅今年1月4日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规定》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1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切实做好《规定》和《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县区政府及相关单位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定》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健全监督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做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对本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裁量标准做了规定的,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在上级机关制定的裁量标准幅度内,进一步细化量化本机关裁量标准;本机关在上级机关做出规定之前已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作了细化量化的,要对照《规定》和上级机关的标准进行修订完善。

二、各县区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行政执法实践,认真研究和总结贯彻《规定》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和修订本机关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对上级机关制定的标准与执法实践相脱节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机关和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反映。

三、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在组织2013年行政执法人员第四轮换证培训时,要将《规定》列为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内容,市、县两级各行政执法机关(包括中央、省、市驻地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将《规定》和上级机关制定或本机关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和裁量标准列为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的内容,切实做好2013年依法行政培训工作。

四、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和市级各行政执法机关及中央、省在银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对今年一季度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一次评查或检查,重点检查《规定》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和裁量标准的执行情况。

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机关和中央、省在银各行政执法单位在4月15日前要将本县区、本部门、本系统贯彻落实《规定》、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修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情况及贯彻落实《规定》和上级机关或本机关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和裁量标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情况书面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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