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预警监控坚决遏制市场价格过快上涨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预警监控坚决遏制市场价格过快上涨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预警监控坚决遏制市场价格过快上涨的通知》精神,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价格预警监控指标(居民消费价格涨幅:8月5.13;9月4.62;10月4.16;11月3.74;12月3.37),进一步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现制定以下实施措施:

一、大力发展农副产品生产

建设一批规模化、专业化“菜篮子”基地,扩大蔬菜生产规模。其中,新建日光温室300座,每座补贴1万元;新建移动式钢架大棚250座,每座补贴2000元,补贴资金总额350万元,从省新农村建设资金安排200万元,市价格调节基金安排150万元。

加大对生猪生产骨干企业重点扶持,除对能繁母猪每头给予中央财政补贴资金100元外,开辟能繁母猪和蔬菜生产的保险服务,鼓励养殖企业和种植企业(户)向保险公司投保,能繁母猪保险费按48元/头予以补贴。

二、保障农副产品市场供应

我市现有市级原粮储备14130吨,成品粮储备800吨,食用油储备363吨。继续加大成品粮油的购进,在现有储备的基础上增加原粮储备2000吨,成品粮储备200吨,食用油储备100吨,完成能保证我市10天以上消费量的成品粮油应急储备任务(包括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新增储备的贴息资金及储备费用动用价格调节基金予以补贴。通过宏丰公司建立猪肉储备3080头,建立大白菜、土豆、萝卜动态库存储备23100吨(各7700吨),储备的数量要保证城乡居民5-7天的消费量,储备的贴息资金及储备费用动用价格调节基金予以补贴。采取补贴储备企业储备利息和费用的办法,储备一定数量的洋葱等耐贮存蔬菜。同时做好越冬蔬菜储备调运和投放的准备工作。

制定面粉直销办法,从九月份到明年春节期间,采取补贴宏丰等面粉加工企业的办法,调运面粉在我市西部公司、宏丰超市按成本价敞开供应。如果物价涨幅超出省政府规定的预警调控指标,及时动用粮食储备投放市场。从九月份到明年春节期间,按出库价或低于市场价在西部公司、宏丰超市向市场投放猪肉,必要时采购鲜肉,以储备肉出库价或低于市场价销售,在西部公司、宏丰、商联等超市继续设立十个蔬菜特价销售点,限量供应大白菜、萝卜、土豆。所产生的价差动用价格调节基金予以补贴。如物价涨幅超出省政府规定的预警调控指标,由市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在每个集贸市场增设2–3个点供应粮油肉菜,差额从价格调节基金补贴,以增加市场有效供给,保障当前和国庆、元旦、春节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三、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

开展生产基地与超市对接、农超对接等形式,支持和帮助大中型蔬菜批发、零售企业与主要蔬菜生产基地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取消对蔬菜运输车辆进城、菜农直销和蔬菜商贩流动销售的限制,建立和完善蔬菜、肉食品“马路市场”、“早市”、“晚市”等形式的经营活动。在社区、住宅小区设立临时蔬菜交易场所,建设社区菜店。

对进入农贸市场交易的粮、油、肉、蛋、菜经营者收取的摊位费,从2011年10月份至2012年3月份均给予30%的减免,制定农副产品市场经营户示范合同。免收经营粮、油、肉、蛋、菜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及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费。对蔬菜生产经营用水用电价格实行优惠政策,即:对蔬菜生产过程中的用水用电价格,按照农业用水、用电价格执行。农贸市场中与蔬菜流通有关的用电、用气、用热价格实行与工业同价,用水价格执行居民用水价格。蔬菜冷链物流中的冷库用电实行与工业用电同价。

四、强化价格和收费管理

今年年底前不再出台新的政府调价措施。对擅自上调政府定价及政府指导价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继续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涉及居民用水、用电、用气等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加大对已公布取消或已降低及减免的收费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

五、规范流通运输行业管理

除继续落实好高速公路“绿色通道”政策外,对我市所有公路全部实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取消对运输农副产品车辆的通行限制,对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做到不卸载、不扣留、不罚款,及时给予通行便利。规范公路收费行为,认真落实“油运联动”机制和燃油价格补贴政策,稳定运输价格。

六、妥善安排困难群体生活

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众的生活。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优抚对象,及时实施价格临时补贴措施。从9月份开始对学生食堂按照住校生40%的资助面给予价格临时补贴,每生每月补助20元,并切实安排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努力将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众和特殊群体的生活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七、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工作

实行一日一报制度,做好居民生活必需品以及重要的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监测和分析,加强对价格涨幅较高的生活必需品的监测,加大对批发、农贸市场和超市价格监测巡查力度,建立重点品种市场价格的动态预测预警,启动监测应急工作预案。国家统计局嘉峪关调查队要加强市场价格统计监测,并于每月15日前向市政府报告上月CPI指标完成情况,同时抄报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场价格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八、加大对市场价格的监管力度

加强对粮食收购、加工企业资质、融资、最低库存限量标准及其市场交易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工商、发改等部门要认真开展对欺行霸市、短斤少两等违法行为、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集贸市场收费以及“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以及恶意囤积、恶性炒作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快查处。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畅通,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和咨询。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价格违法案件,要依法查处,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九、强化政策宣传和信息发布制度

加强价格政策宣传,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及时疏导、化解和稳定社会情绪。各新闻媒体要统一信息发布口径,强调新闻宣传纪律,防止炒作。要正确引导社会各方面理性对待市场变化,客观看待价格波动的影响,及时发布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加大对当前我市农副产品生产稳定、供应充足的主流态势以及政府在保障重要商品市场供应、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方面的决心和措施方面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信心。新闻媒体对价格形势分析发布事宜,要事前与发改委等部门会签宣传稿件。

全市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认真负责地做好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工作,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将预警监控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年终综合考核。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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