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嘉政办发〔2013〕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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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2-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省政府令第94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为切实做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1号)要求,现将我市贯彻落实《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定》的重大意义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科学、公正的行政处罚程序和制度,做到行政处罚程序公开、透明,是规范政府进一步履行好公共服务职责的必然要求,是依法行政促进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现实需要。《规定》对于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提高政府公信力和行政效能,预防和遏制腐败,加强政府廉政建设,转变和改进工作作风,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部门要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切实做好《规定》的贯彻落实,为我市转型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工作难度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纳入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切实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规定》在本地区、本部门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法制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为推进《规定》落实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省政府要求省级各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要制定完善本部门、本系统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我市有行政处罚权的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实际,在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幅度内,按照《规定》细化量化本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已经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作了细化量化的,要对照《规定》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要将新制定或修订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评议,并向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各行政处罚实施机构要深入分析《规定》实施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研究法律文书规范更新、过渡时期案件处理、文件资料收集整理等新问题,及时提出应对措施,确保规范后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工作顺利、有序实施。尚未开展工作的部门,要在今年上半年完成有关工作,并要做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细化量化和任务分解落实工作。
四、健全监督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各行政处罚实施部门要将规范后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法、科学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岗位,明确不同执法机构和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责任,形成权责统一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强化对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机制,完善执法登记、立案审批、法制机构(人员)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内部制约程序和制度,督促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程序、裁量基准行使权力。要坚决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与评议考核制,加大对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通过专项检查、备案审查、案卷评查、行政复议等方式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五、做好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规定》,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规定》的立法宗旨、基本要求、主要内容以及调整的重点,将《规定》列入2013年学习培训内容。市政府法制办要将《规定》列入2013年四轮持证执法换证的培训内容,做好全市的培训工作。各部门的领导要带头学习,发挥表率作用;广大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规定》,准确把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适用规则、裁量基准、裁量程序及裁量实施要求等关键问题,自觉贯彻执行《规定》的各项要求。同时,要通过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大力宣传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意义、方法和要求,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相关部门的执法活动。
各部门学习贯彻情况将纳入2013年依法行政目标责任书内容,并将在年底进行考核。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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