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嘉政办发〔2012〕2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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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2-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9日
嘉峪关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快速有效地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嘉峪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嘉峪关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嘉政发〔2005〕3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嘉峪关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三条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企业(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第四条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事故主要包括人为蓄意或者无意破坏、设备失效、自然灾害引发的管道破裂泄漏、火灾(爆炸)两大类。
第二章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五条领导机构和职责
成立嘉峪关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和调度等工作。
总指挥:主管工业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工信委主任
成员单位:市镜铁区、市雄关区、市长城区、市监察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农林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人社局、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气象局、市政府应急办公室、消防支队、文殊镇政府、峪泉镇政府、新城镇政府、中石油西部管道酒泉油气分公司、嘉峪关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等部门和企业组成。
指挥部组织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部门及相关企业的应急演练。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第六条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主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兼)
成员:市镜铁区区长、市雄关区区长、市长城区区长、市监察局局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国土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市安监局局长、市环保局局长、市农林局局长、市卫生局局长、市质监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市商务局局长。
主要职责:承接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突发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第七条石油天然气源控制和灭火救援组职责
组长:消防支队队长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中石油西部管道公司、西气东输甘肃管理处。
主要职责:提出事故现场石油天然气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石油天然气源,并根据石油天然气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石油天然气泄漏;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第八条伤员抢救组职责
组长: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卫生局、市人民医院、酒钢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中心血站。
主要职责:统一调度全市医务力量,制定救护区域;迅速提供调配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医疗机构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预案。
第九条安全警戒和疏散组职责
组长:市公安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镜铁区、市雄关区、市长城区、市公安局、市交通局、文殊镇政府、峪泉镇政府、新城镇政府。
主要职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布置安全警戒,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第十条后勤保障组职责
组长:市商务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
主要职责:征用调集救灾车辆,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和抢险人员的运送,统一调配物资供应,提供临时救援避灾场所,保证灾民基本生活。
第十一条事故调查组职责
组长: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农林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政府应急办公室。
主要职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组织开展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突发事故调查处理。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实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灾情评估和灾民救济安置组职责
组长: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镜铁区、市雄关区、市长城区、市国土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文殊镇政府、峪泉镇政府、新城镇政府。
主要职责:迅速开展事故灾情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了解掌握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管道设施事故灾害的受灾情况,迅速汇总损失数据,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汇报;负责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管道设施事故灾害的查灾、核灾、报灾及救灾物资的调拨、分配、发放及灾民转移安置;负责死难者的善后处理;接受社会募捐和物资援助。
第三章事故现场处置措施
第十三条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事故根据危害范围分为3个区域:
(1)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石油天然气浓度指标高,有石油天然气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2)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中石油天然气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3)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石油天然气危害。
第十四条泄漏事故处置措施
(1)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安全防护,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保护人员,采取必要措施。
(2)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3)及时截断泄漏源,即泄漏点上下游阀室阀门。
(4)企业必须对可回收的泄漏石油进行回收,禁止地方群众哄抢。
第十五条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1)针对石油天然气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2)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3)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产物是否有毒有害,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4)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
(5)火灾扑灭后,派人监护现场。管道运营企业负责保护现场,并协助事故调查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应急救援程序
第十五条发生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突发事故,石油天然气运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企业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立即报告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接到报告后也应立即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
第十六条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快速作出反应,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预判,上报市政府(政府应急办),由市政府启动相应预警。指挥部应做好指挥协调工作,通知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部门职责、各尽其职地开展救援工作,并及时将救援情况报告给指挥部,不得拖延、推诿。
第十七条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安全隐患已经解除,周围环境影响得到控制,环保部门经监测周围环境对人身健康没有危害的情况下,由总指挥宣布关闭事故应急响应程序,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单位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每五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第十九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嘉峪关市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嘉政发〔2005〕33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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