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金政办发〔2013〕79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各单位:

近期,接连发生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矿“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保利民爆济南科技有限公司“5.20”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等多起重特大事故,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意识淡薄,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到位,打击非法违法和治理违规违章行为不得力等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必须进一步警醒起来,吸取血的教训,痛定思痛,举一反三,开展一次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堵塞漏洞、排除隐患,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王三运书记先后做出重要批示,要求我省各级各部门各行业都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形势,不仅在工作上来一次彻底的大检查,措施上来一次细致的大排查,而且要在思想上来一次安全生产重视程度的大检查。要从我省的实际出发,从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入手,在责任的到位、制度的严格、细节的关注、检查的经常等有关方面,较真过硬、盯紧抓实、举一反三、完善措施,为保证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的平稳和人民生命安全做出不懈的努力。

6月9日下午,省委副书记、省长、省安委会主任刘伟平亲自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暨省安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学习贯彻近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王三运书记的重要批示,分析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领导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暨省安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金昌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3日

金昌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近期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和各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牢牢把握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环节,并将检查督导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检查时间和范围

6月7日至9月30日,全市所有区域、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各单位”)。重点检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消防、道路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突出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区域,突出消防、煤矿、化工等重点行业,突出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机场、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突出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和中央、省、市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检查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的全覆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等情况。

(二)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

1.煤矿: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和煤矿安全七项治本攻坚举措,严厉打击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情况;停产整顿的小煤矿非法组织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及复产验收情况。

2.金属非金属矿山: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和尾矿库专项整治情况;查处超许可范围生产、非法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油库等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打击治理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4.消防:各单位要以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大力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检查,着重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道路交通: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查处“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货车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

6.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

7.食品药品加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8.民爆器材:民爆器材库房、运输、销售等环节,安全监控设备、防火防爆设备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四)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完善。

(五)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

四、检查方式

(一)各单位都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中央、省属、市属管理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要在内部认真进行检查的同时,自觉接受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各级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直接监管的单位做到全覆盖,并对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进行督查,要组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全过程进行全面检查、督查。县乡政府要对辖区内的各类单位做到全覆盖。

(三)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的实际,组织开展检查、督导,对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查的全过程进行督查、抽查,组织互查。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属地政府。由市安委办会同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组成督查组对各级、各部门履职尽责情况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全过程督导、督查。

(四)要创新检查方式,在全面督查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定期分析研究大检查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加强指导,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五)要把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市上成立金昌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并对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见附件2)。市安委会统筹安排部署大检查工作,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督查。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明确责任分工,做到动员部署到乡镇、责任落实到乡镇、监督检查到乡镇。市直有关部门也要明确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和牵头单位,针对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制定检查方案,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严格落实各行业监管部门在每月中旬,县、区在每月下旬对辖区内所有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并及时报告的工作要求。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情况等相关资料于6月2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加强宣传发动,引导社会参与。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对查证属实的,及时为举报人兑现奖励。同时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编发简报专刊,反映情况、交流经验。

(三)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取得实效。此次安全大检查要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忠实履行职责,各级领导要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尤其对已经查出但尚未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要亲自检查督促,确保6月底前整改到位。

(四)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县、区安委办及各相关部门须在每月3日前将上月隐患整改任务汇总表(见附件3)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在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将总结报告报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各部门要将总结报告报本级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将总结报告于10月3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市安监局综合管理科赵玉泉

联系电话:69108046910857(传真)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金昌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组任务分解表

3.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组隐患整改任务汇总表

附件1

金昌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张应华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荣志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魏其奎副市长

周莹副市长

马得明副市长

孟有柱副市长

李春风副市长

鲍吉龙副市长

盛云峰副市长

成员:市安委会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王在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金政办发〔2013〕79号.附件2doc

http://xxgk.jc.gansu.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1/site/zfxxgk/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1306241111174622903.doc

金政办发〔2013〕79号.附件3doc

http://xxgk.jc.gansu.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1/site/zfxxgk/download/downfile.jsp?classid=0&filename=130624111131003225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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