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2011年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昌市2011年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金昌市2011年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金昌市2011年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64号)精神,为全面完成我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1年完成13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其中永昌县80户,金川区50户。

二、实施对象

无房或长期居住在有安全隐患房屋且无能力建房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户。

三、建房标准

按照2011年全省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市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建房标准参照当地农户中等住房水平,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原则上对原有危房进行翻修或新建,对筹资特别困难的危房改造户可酌情减小修建面积。房屋建设式样原则可根据建房户意愿进行设计(尽可能按照无障碍要求进行设计)。

四、建房要求

(一)设计图纸。县、区政府要根据当地居民特点,由建设部门设计美观大方、持久实用的房屋建设或改造设计图纸。房屋式样要和当地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尽可能统一规范。

(二)建筑结构。改建和新建的房屋建筑材料以牢固、耐用为原则,一般为砖瓦结构或砖混结构,并以具有本地民族风俗特色的房屋为主。

(三)统一标示。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作为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是一项民心工程,要具有统一规格的标识,标识牌由市残联统一制作。

五、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我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所需经费采取政府补助、个人自筹、社会扶助和亲戚邻居互帮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对130户危房改造户,每户补助10000元,其中,省财政每户补助5000元,共安排资金65万元;省上争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每户补助1000元,共安排资金13万元;市财政按每户2000元的标准配套资金,共安排资金26万元;县、区按每户2000元的标准配套资金,共安排26万元(其中,永昌县配套16万元,金川区配套10万元)。此外,要广泛发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受助户的亲友邻里捐资、捐物帮助贫困残疾人进行危房改造。

(二)资金管理。危房改造资金要设立专户,足额配套,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分账管理,杜绝挤占挪用。各级残联、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资金拨付。县、区政府按要求确定农村贫困危房改造对象后,将名单上报市残联,经市残联核实确认后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确定县、区配套资金到位后再下拨市级补助资金。县、区配套资金不落实、不到位的,市财政不予下拨资金。同时,各级财政要根据实际情况给各级残联安排适当的工作经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危房改造日常工作。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项目的实施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进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1.县、区政府负责领导和组织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实施工作,制定本辖区的危房改造方案;按本辖区的危房改造计划,落实配套资金和危房改造工作经费;制定残疾人危房改造有关优惠政策、帮扶措施等,组织和发动社会援助;组织实施危房改造计划,按时拨付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好资金;落实辖区乡镇和村委会的责任,做好危房改造户的审查确定工作;组织项目的检查验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乡镇政府要与改造户签订建房协议,明确任务、质量、进度及竣工时限要求等。

2.市残联负责危房改造项目的牵头工作,具体负责项目的计划安排、协调指导、组织验收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危房改造专项补助经费并按计划及时拨付资金,监督检查专项经费的使用,参与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危房改造项目与其他项目的对接,加大对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户的扶持力度;市建设局要将残疾人危房改造纳入全市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之中,统筹配套建设,并做好危房改造质量监督,参与工程验收工作;市农办要积极参与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的组织实施,负责参与危房改造户的审核;市监察局负责监督危房改造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材料,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严格审核危房改造对象。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严把危房改造对象审核关,享受政府危房改造补助的家庭,必须是无房或居住极度危房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被确定为危房改造对象的必须经过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政府逐级筛选推荐,实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危房改造对象申报审查手续,须经县、区政府和同级残联审核,逐级上报至市残疾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备案,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强化督导检查。县、区政府要加强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的检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按质量和进度要求顺利实施。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要建立进度月报制度,县、区政府每月10日前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上报市残联。

(五)做好资料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各级残联要按照中国残联的相关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我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的资料收集、数据传送及危房改造户档案管理和资料上报等工作。

(六)加快工程进度,确保按时限要求完成改造任务。

2011年危房改造对象核定工作要在4月底前完成,5月份进入改造实施阶段,10月份完成年度危房改造任务,11月份进行检查验收。

七、检查验收

(一)检查验收标准(100分制)

1.县、区政府成立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10分)

2.制定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5分)

3.出台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如减免危房改造对象的土地、建设、林业等方面的规费等)。(5分)

4.配套资金落实,整合其他建设项目资金,动员社会帮工帮料。(10分)

5.危房改造对象底数清楚,筛查危房改造对象公平、公正、公开,无优亲厚友现象。(10分)

6.有规范的建房平面图,尽可能考虑无障碍设计要求,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达到当地农户住房中等水平。(5分)

7.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列入政府重点残疾人工作目标责任书或为民办实事计划;县、区残联与乡镇政府签订危房改造责任书,乡镇与危房改造户签订建房协议书。(5分)

8.建立资金专户,资金管理使用符合规范要求,无违规违纪现象。(10分)

9.资料完整,档案齐全;数据录入准确,上报及时;产权明确,悬挂标识。(10分)

10.如期完工,质量合格。(30分)

(二)检查验收办法

1.组织领导。市上组织的检查验收由市残联协调财政、建设等部门组织实施,县、区由本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检查验收。

2.验收方法。检查验收自下而上进行,县级入户检查验收率要达到100;市级进行抽查验收,入乡抽查率不低于50。对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进行整改或重建,确保建房合格率达到100。

3.验收时间。县级检查验收应在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20日内完成。

4.总结报告。检查验收结束后,于11月20日前将项目实施情况报告逐级上报至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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