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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转发司法部推荐适用《法医临床检验规范》等8项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司法厅 | 文号:粤司办[2011]79号 |
|---|---|
| 颁布日期:2011-04-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转发司法部推荐适用《法医临床检验规范》等8项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的通知
粤司办[2011]7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顺德区司法局:
现将司法部办公厅《关于推荐适用<法医临床检验规范>等8项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的通知》(司办通[2011]20号)转发你们,请组织所辖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认真学习,并按司法部要求在司法鉴定行业中推荐适用。使用规范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请汇总后报省厅司法鉴定管理处。
联系人:严德祥,联系电话:020-86351255。
附件:《关于推荐适用<法医临床检验规范>等8项司法鉴定技术规范的通知》(司办通[2011]20号)请在省厅门户网站司法鉴定子栏目中下载
广东省司法厅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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