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潮府〔2010〕24号 |
|---|---|
| 颁布日期:2010-08-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潮府〔2010〕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粤府〔2010〕39号)的精神,为推动我市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升我市经济社会综合实力与发展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环境
(一)完善中小企业政策体系
严格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统一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开放民营资本市场,鼓励民营资本以兼并、重组和参股等方式进入垄断行业,重点降低电力、电信、石化、金融等高利润行业的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深化教育、医疗、文化体制改革,消除中小企业进入的体制性障碍。对我市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修订或废止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规定。(市法制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工商局办理落实)
(二)进一步改善对中小企业的服务
积极推进融资担保、创业辅导、人才培养、技术创新、服务网络等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各县、区要加强对中小企业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落实,完善工作机制。积极培育各级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和各类中小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引导和推动其提高服务水平。工商联作为行业协会、商会的主管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引导各行业协会、商会,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市场开拓、企业维权等方面的合作,推进技术创新。(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联办理落实)
(三)落实社会保险扶持政策
认真落实发挥社会保险功能,减轻企业负担,扶持企业发展。我市阶段性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将延续到2010年底,3个险种合计分别降低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各1.5个百分点。适当放宽困难企业认定条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中小企业纳入社会保险优惠政策扶持范围,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减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和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以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落实)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落实国家和省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符合条件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密切跟进和落实国家后续税收优惠政策。(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办理落实)
(五)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市、县(区)各级财政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市财政已经设立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技术创新、技术改造、节能降耗、标准化建设、创名牌名标和开拓国内外市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企业积极开展自主创新,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办理落实)
二、落实和完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
(六)落实国家支持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政策
全面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管理机制。着力推进潮安县村镇银行的筹建试点工作。推动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研究、完善相关抵押制度和质押物认定办法,采取动产、应收账款、仓单、股权和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缓解中小企业贷款抵押不足的矛盾。完善小企业信贷考核体系。(市政府金融工作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市人行办理落实)。
(七)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鼓励发展创业风险投资、私募股份投资、融资租赁机构。充分发挥典当、信托、保险等融资方式在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作用。加快推进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发行,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市政府金融工作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办理落实)
(八)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加强和改善对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的审核及日常监管工作。建立全市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严格执行省制订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实施细则及促进我市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有关措施。鼓励组建多层次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基金和政策性担保机构。充分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风险准备金作用。落实好对符合条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税费优惠和财政支持。进一步完善信用保险保费补贴、保单融资贷款贴息等政策,支持、鼓励中小企业运用保险机制提高信用等级。(市政府金融工作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地税局办理落实)
三、推动中小企业产业转型升级
(九)鼓励中小企业进园区创业
鼓励中小企业进入产业转移工业园发展,并严格按照《中共潮州市委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决定的实施意见》(潮发[2008]11号)等文件精神,为企业落实优惠和扶持措施。建设和认定一批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健全创业服务公共平台,创新创业培训模式,提升创业培训成效。(市经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落实)
(十)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技术改造
以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加大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力度。支持帮助中小企业申报国家、省、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滚动计划和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鼓励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深化省部、省院产学研合作,实施科技服务工作。(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办理落实)
(十一)鼓励推动中小企业节能减排
鼓励专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租赁等服务。严格控制过剩产能和“两高一资”行业盲目发展。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对节能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积极帮助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对纳入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企事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企业,按规定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积极帮助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取得市、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称号。鼓励中小企业投保环境责任保险。(市经信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办理落实)
(十二)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在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领域加快发展。鼓励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拓展软件开发、服务外包、网络动漫、广告创意、电子商务等新兴领域的产学研合作。(市经信局、市发改局办理落实)
四、帮扶中小企业开拓市场
(十三)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详细指导和优质服务。支持中小企业申报省自主创新产品,进入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清单。鼓励社会机构(团体)优先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办理落实)
(十四)支持中小企业提高国内市场开拓能力
充分利用省政府驻外省办事处,粤商、潮商等社团资源,着力推动“潮货北上西进”向纵深发展。大力推动我市中小企业“走出去”开拓国内市场。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推进“万村千乡”、“双百”市场活动中的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参与家电、农机、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家电、汽车“以旧换新”等业务。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参加各类展览展销活动,参与“广东产品全国行系列活动”,鼓励、推动和支持有实力的中小企业到中西部发展,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把握市场机遇,增强质量、品牌和营销意识,改善售后服务,提高市场竞争力。提升和改造商贸流通业,推广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和新型业态,帮助和鼓励中小企业采用电子商务,降低市场开拓成本。(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办理落实)
五、引导中小企业加强生产经营管理
(十五)引导中小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鼓励和引导全市中小企业完善治理结构,推进管理创新。督促中小企业严格遵守安全、环保、质量、卫生、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经营。加强对中小企业经营者的培训,推进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组织实施中小企业“强企工程”。支持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技术支持、投资融资、人才培训等服务,提升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市经信局办理落实)
(十六)提升中小企业员工岗位技能
广泛开展中小企业员工在岗技能培训,开拓定点和定向培训、订单式培训、个性化培训等培训新模式,大力推行素质就业和技能就业。鼓励中小企业加强与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合作,充分利用我市覆盖城乡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开展形式多样的技能培训,提高员工技能水平和转岗能力。对于培训工种与企业内部生产工艺流程紧密相关,或者参培人员较多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与技工院校或职业培训机构联合办学,共同制定培训计划,利用企业自身设施场地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对培训工种通用性较强、参培人员较少的企业,可安排参培人员直接到技工院校或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培训。依托市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等师资力量,有计划地组织教职人员到企业参加生产实践,参与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与研发等,为中小企业的转型升级提供技术支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信局办理落实)
六、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七)完善有关工作机制
成立潮州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中小企业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研究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制定落实相关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服务管理队伍建设,并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市经信局办理落实)
(十八)开展中小企业统计分析
全面开展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监测。加强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下商贸企业的统计分析工作,为政府推动中小企业发展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经信局办理落实)
(十九)加强督促检查
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既是一项长期战略任务,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重大战略决策的紧迫任务。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在进一步抓好贯彻落实粤府〔2008〕104号文件有关政策措施的基础上,按照国发〔2009〕36号文的新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市将对各县区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专项督查。(市经信局办理落实)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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