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转潮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关于批转潮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6-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批转潮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潮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残联反映。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潮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粤发〔2009〕9号)、《中共潮州市委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潮发〔2010〕5号),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潮州的核心任务,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依据《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粤府〔2012〕1号)和《潮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潮府〔2011〕15号),制定本纲要。
一、我市残疾人事业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将残疾人事业纳入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大局,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权益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经过五年的努力,《潮州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各项任务指标全面完成,残疾人生活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平等参与社会的环境进一步改善,我市残疾人事业再上一个新台阶。1712名城镇重度残疾人和165名农村重度残疾人由政府全额给予补贴,分别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674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完成危房维修和改造;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和康复救助项目,约1.6万名贫困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全市特教学校3所,在校聋哑、智障儿童少年学生122名,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5.8%;4300名残疾人得到免费就业技能培训,新增残疾人就业885名,农村稳定在业3842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地税征收机构代征;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市共建立村(社区)残疾人协会698个,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698名,配建村(社区)残疾人活动室82个;湘桥区被授予“省级社区康复示范区”称号,饶平县被授予“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称号;全市涌现了一批自强模范和扶残典型,共有7个集体、11名个人先后受到国家级、省级表彰,残疾人自身素质明显提高,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
但是,我市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区域和城乡发展不平衡,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相对不足,残疾人的基本需求与服务能力的矛盾依然突出;仍有部分残疾人的基本生活以及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权利没有得到切实保障;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残疾人工作还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发展残疾人事业依然任重而道远。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幸福潮州的关键五年,也是加快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基本生活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迈向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
二、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幸福潮州的奋斗目标,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使残疾人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促进残疾人状况改善和全面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幸福潮州做出贡献。
(二)总体目标。
——残疾人总体生活实现脱贫或基本达到小康水平。
——建立覆盖城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残疾人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建立健全比较完善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
——建立比较完善的残疾预防体系,系统开展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加强残疾人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保障残疾人更加广泛参与社会生活,提高残疾人事业科技应用和信息化水平。
——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营造更加和谐有利的环境。
(三)基本原则。
1、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
2、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先行先试。
3、以人为本、立足基层、面向群众。
4、落实普惠、突出特惠、讲求实效。
三、“十二五”期间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
——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
——城乡残疾人普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落实各项残疾人优惠政策,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政策措施:
1、将残疾人普遍纳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逐步建立残疾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持证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提高对低收入残疾人的生活救助水平,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困难残疾人家庭和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等特困群体,由县、区政府(管委会)统筹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对各类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将残疾人基本康复项目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在将重症精神病患者经常服药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基础上,对仍有困难的给予救助。
2、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基本住房保障范围。为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提供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援助、养育扶助。对无法通过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渠道解决的残疾人康复费用予以补助。
3、落实残疾人有关优惠政策。制订落实机动轮椅车燃油费补贴、生活用电(水、气)费用、就医就诊费用、泊车费用、交通出行、文化生活、盲人聋人手机短信和宽带资费以及农村残疾人筹资筹劳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探索开展残疾人公益信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残疾人提供财产信托服务。
(二)康复服务。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康复管理、康复技术指导和康复服务网络,构建与政府公共服务责任相适应的康复保障机制。
——到2015年初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行政区域内三分之一以上的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
——普遍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采取康复救助措施,为2万名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加快全市残疾人康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具较高水平的市级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
——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不断提高康复服务专业化水平。
政策措施:
1、以专业残疾人康复机构为骨干,以市级康复机构为示范、县级康复机构为支撑、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构建公办与社会办并举的残疾人康复服务平台,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和辅具适配。
2、建立完善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对我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资金支持。对辖区内户籍残疾人的康复救助经费实行实名制划拨,由残联根据年度任务数与提供康复服务的定点机构进行定额结算。在定点社会办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的残疾人,享受公办康复机构同等救助标准。
3、实施0-6周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新建、扩建和改建一批市、县专门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和家属资源中心,全市提供200个全日制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学位;300个时段制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学位;为400名残疾儿童家属提供康复指导、服务咨询。
4、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盲人定向行走、低视力康复、聋儿听力语言训练、肢残矫治手术和康复训练、智力残疾康复训练、孤独症康复训练、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及防护用品配置和精神病防治康复等一批国家重点康复工程,使2万名残疾人得到适合其康复需求的基本康复服务。
5、依据国家《残疾人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目录》,开展评估、验配、定(改)制、居家无障碍环境改造、适应性训练和回访等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为7200名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
6、市、县(区)级要按照国家标准至少建立一所公益类的专门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五年内,市、县康复服务机构30%以上分别达到国家一、二级标准。按照国家和省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和管理规范,在三级和具备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设立医疗康复科,规范康复医学服务行为,达到相应的建设标准。
7、充分整合利用社区资源,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在街道和中心镇建立康园工疗站,落实配套专职人员和运作经费,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和老年残疾人等提供日间照料、精神病服药指导、职业康复(工、农疗)、文体康复、心理辅导和康复养护等公益性服务,到2015年底,90%以上的街道和中心镇建有康园工疗站并形成网络。
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根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开展医疗康复,将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列入社区公共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内容。
依托康园工疗站、康复室开展居家康复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家庭康复病床、功能训练、精神病服药指导、居家无障碍改造、康复护理、外展活动、心理疏导和上门随访、康复咨询等服务。
8、加大对各类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康复专业人才激励保障机制,按照省要求和资助标准配套实施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培训康复专业技术人才1000人。采取政府公开招聘的方式,由财政安排资金购买或引进专业技术服务团队,到基层康复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并提供康复服务。
借鉴国际及港澳台最新康复技术成果,制定和实施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服务规范、服务评估,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机制,逐步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标准体系。
(三)教育。
主要任务:
——加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力度,市建立一所综合性特教学校。
——逐步对0-6周岁的残疾儿童实施学前康复教育。到2015年,全市残疾儿童接受3年学前教育(含专门机构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的比例大幅度提高。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
——积极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残疾人免费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
政策措施:
1、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制订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要针对我市“五个一”工程的薄弱环节,尽快建设一所市级的综合性特教学校。要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规范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通过医疗康复、无障碍改造、师资培训和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等措施,帮助具有普通学前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在普通幼儿园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2、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智障、自闭症、脑瘫及多重残疾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校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10倍拨付、盲聋哑学生按不低于8倍拨付、普通学校附设的特教班学生按不低于5倍拨付。
3、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扩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招生规模,培养1000名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做好残疾人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4、拓宽残疾人接受中、高等教育渠道,优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享受省、市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政策,为康复服务提供智力支持和专业人才保障。
5、加大教育救助力度,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特殊困难和需求,增加交通、食宿补助项目,逐步提高补助标准。依据残疾学生的家庭困难程度为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提供学费减免和生活补贴。有条件的县、区为接受高、中等教育的残疾人提供学费和生活补贴。
6、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鼓励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落实残疾人教育工作者享受特殊教育津贴政策。
7、继续实施扶残助学工程,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发展残疾人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和征收的教育附加费中安排用于帮助贫困家庭的残疾青少年接受教育专项经费。
(四)劳动就业。
主要任务:
——就业年龄段、有就业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就业率稳定在90%以上。
——残疾人技能培训体系进一步完善,有就业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得到培训。
——残疾人按比例分散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集中就业渠道进一步拓宽,自主创业得到有力扶持,残疾人就业层次得到进一步提高。
——建立完善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实施个性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就业服务。
——出台《潮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办法》。
——组建潮州市残疾人企业家协会。
政策措施:
1、贯彻落实按比例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法规,做好按比例就业年审和保障金征收工作,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对用人单位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并改善残疾人就业环境进行补贴。对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就业保障金的单位,采取法律手段促使其履行法律义务。
2、加强残疾人集中就业和庇护性就业工作,制定《潮州市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扶持和管理办法》,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含福利企业)。做好福利企业和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的认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3、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实施启动资金扶持、贷款贴息扶持、补贴经营场地租金等措施,促进创业和带动就业。
4、市、县(区)各相关部门开发的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发残疾人公益性岗位。
5、建立市级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和残疾人庇护工场。
6、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建立完善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平台;健全市、县(区)、镇(街道)三级残疾人职业培训责任机制;组织实施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技能培训。
7、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组织职业技能鉴定。
8、加强盲人按摩机构的管理、年审、检查、监督工作。做好盲人按摩人员考试资格审核、培训和考试工作。加强盲人保健按摩工作,组织盲人参加医疗按摩人员考试,规范盲人按摩管理和服务。
9、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按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范》要求建设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普遍开设残疾人服务窗口和服务项目,为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适应评估、就业和失业登记等针对性就业服务。将就业困难的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通过拓宽就业渠道和提供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扶持政策,加大就业援助力度。
10、根据我市实际制订《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使用办法》,严格按照办法规定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和使用。
(五)扶贫。
主要任务:
——落实扶持贫困残疾人脱贫的政策措施,加大力度扶持残疾人脱贫。
——实施对贫困残疾人的就业扶贫项目,继续抓好扶贫培训基地建设,帮助农村适合参加生产劳动的贫困残疾人接受技术培训。
——继续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帮助农村无房和极度危房的贫困残疾人改善居住条件;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优先考虑贫困残疾人家庭。
政策措施:
1、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服务力度。继续将残疾人扶贫纳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扶贫开发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对象给予重点扶持。
2、继续抓好扶贫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和开辟残疾人扶贫基地,强化村级基地建设,组织贫困残疾人从事具有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带动残疾人脱贫。做好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为农村残疾人提供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确保扶贫基地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3、推进残疾人“安居工程”建设。将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居住条件纳入政府安居工程计划,列入扶贫“双到”重点工作对象,落实专项资金,整合资源,加快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对符合城镇廉租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优先安排;切实改善残疾人的居住条件,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安全住房。
(六)托养。
主要任务:
——开展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重点发展居家托养服务,大力开展社区日间照料服务,逐步推动机构集中托养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托养服务,形成多样化、个性化、社会化的托养服务体系。
——逐步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培训残疾人托养服务专业人员。
——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残疾人提供社区和居家托养服务。
政策措施:
1、以家庭为载体,为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个性化的居家托养或家庭寄养服务。
2、对具有一定生活自理能力、能够参加日间照料服务场所各类活动的重度残疾人开展日间照料服务。
3、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重度残疾人家庭寄养、日间照料和集中托养服务机构。
4、组织开展“阳光家园”示范创建活动,培育一批“阳光家园”示范区和示范机构。
(七)文化生活。
主要任务:
——发展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普遍、深入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
——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艺术人才。
政策措施:
1、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支持残疾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公共图书馆要积极开展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借阅服务,争取在全市设立1个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馆(室)。
2、培育残疾人文艺人才,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各级残联应将培训、筛选残疾人文艺人才作为关心残疾人的精神生活大事来抓。要依托各级特教学校及基层社会部门进行调查登记造册,逐步形成制度化;各级群众艺术馆、文化站(室)等公共文化机构有计划为残疾人提供艺术辅导。
3、积极推进残疾人文化进社区进农村工作,利用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等有计划开展有益于残疾人身心健康的各类文化、艺术、娱乐活动。鼓励残疾人积极参与,活跃和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
4、各级政府及文化部门要重视、支持残疾人文化艺术产品生产和盲人读物出版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电视台要在更多影视作品中增加字幕、解说。
(八)体育。
主要任务:
——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残疾人开展体育健身活动。
——发展残奥、特奥和聋奥运动。组织参加省各类体育赛事,努力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
——建立选拔培训残疾人运动员的有效机制,建立市级训练基地,积极向省输送更多优秀残疾人运动员苗子。
政策措施:
1、公共体育场所免费对残疾人开放,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
2、加强特教学校体育师资培训,抓好特教学校校园体育活动。
3、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实施“全民助残健身工程”。继续在城乡社区、乡镇农村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各级财政部门应对残疾人康复中心、托养中心、工疗站等残疾人服务机构配置体育、健身器材给予支持。
4、发展残奥、特奥和聋奥运动。体育部门的训练基地要服务残疾人体育集训、选拔工作,实现资源共享。做好运动员的选拔、训练和管理工作,解决退役残疾人运动员社会保障和教育、就业等问题。有计划地开展各类特奥活动。
5、备战第七届省残疾人运动会。
6、加大对残疾人体育经费的投入。改善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条件,建立完善残疾人体育补助、奖励和选拔培训经费等制度。
(九)无障碍环境。
主要任务:
——继续加快推进全市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统筹规划城乡无障碍设施建设。
——开展残疾人家居生活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为3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补助。
——加强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公共服务信息方便残疾人使用。
政策措施:
1、将无障碍建设纳入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强无障碍设施管理,宣传、推广、普及无障碍知识。
2、落实《广东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及其他行业规范和设计标准,切实加强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工作。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及城市公共交通,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进行无障碍设计和建设,已经建成的要加快无障碍改造。现有大中型公共场所不方便残疾人进出的通道,应当进行无障碍改造。公共交通工具要配置无障碍设备,完善残疾人驾驶机动车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对肢残人驾驶执照核发应制定相应规定,经特殊考试合格应发给其驾驶证。公共停车区要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在城镇、农村地区逐步推行无障碍建设。
3、积极推进住宅、社区、学校、福利机构、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开展残疾人居家无障碍环境改造,为3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资助。全面完成市、县(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
4、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公共机构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大力推广和合理使用残疾人语音提示系统。大型、重点公共场所和风景区、公园的主要景点要设有盲文简介和盲人手摸模型。政务服务窗口以及金融业、商业、旅游业等重点服务行业要推广手语。报刊、电台、电视台应当开辟残疾人专栏或者专题节目,电视新闻和其他影视节目应当加配字幕。网络、电子信息和通信产品要方便残疾人使用。各级政府和社区的实体、网上办事大厅综合政务服务体系应实现无障碍化。推动药品和食品说明的信息无障碍。
(十)法规建设和维权。
主要任务:
——加强普法宣传,增强残疾人自身及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意识,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加强维权工作组织队伍建设,畅通残疾人联系渠道,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众性的利益诉求,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政策措施:
1、充分保障残疾人的平等权益,尊重和保障残疾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残疾人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维护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及参与社会生活的权益。
2、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潮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等有关残疾人权益保障规定的实施力度,通过执法检查、视察、督查和调研形式,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推荐优秀残疾人、残疾人亲属、残疾人工作者代表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本市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各级残联要建立健全残疾人、残疾人亲属、残疾人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服务工作机制。
3、开展形式多样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提升残疾人依法维权能力。
4、切实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和残联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援助、司法救助等法律救助工作。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的建设,在政策制定、重大案件解决上发挥有效作用。继续推进将残疾人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市和有条件的县(区)要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
5、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建设,推动残疾人信访工作深入开展。要落实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进一步拓宽和畅通残疾人信访渠道,规范残疾人信访程序,增强对残疾人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力度,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对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信访案件,要加大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残疾人信访反馈工作机制,及时处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十一)残疾预防。
主要任务:
——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健全残疾预防工作体系。
——实施残疾预防重点工程,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建立残疾报告制度。
政策措施:
1、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加强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建立各有关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各司其责、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2、加强基础预防工作的开展力度,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逐步建立健全产前筛查诊断网络,普及免费婚前检查,做好孕产期保健和产前诊断工作,开展新生儿缺陷筛查,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制度,有效实施对自闭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残疾儿童的早期干预。强化计划免疫和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开展高危人群定期体检,大量减少传染病致残。积极开展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的慢性病的预防、监控与治疗,提倡健康生活方式,减少慢性病致残。加强初级眼保健工作,提高白内障手术能力,普及青少年视力检查和眼保健。加强对食品和医药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使用秩序,减少食源性疾病致残和药物性致残。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知识和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医疗救助能力,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意外事故致残。加强精神残疾的预防和监控,积极开展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健全精神疾病的三级预防工作,减少精神性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3、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深入开展“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碘缺乏病日”、“世界精神卫生日”、“全国助残日”等主题公益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专题性的残疾预防公益宣传工作。重点做好新婚夫妇、孕产期夫妇、有害环境地区居民、交通和矿山行业职工、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工作。卫生、人口计生、人社、安监、残联、妇联、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做好针对致残原因、对象和人群的残疾预防重点知识普及工作。广泛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加强残疾预防的公益宣传、普及工作。普及婚前卫生指导、医学检查和优生优育咨询。
4、强化政府对残疾预防的重视程度,多渠道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残疾预防工作,强化有关残疾预防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和开发。
(十二)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充分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强化各级残联的社会服务功能。
──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和社区残疾人工作,提高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社会服务组织等组织机构的作用。
──加强队伍建设,培育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和助残志愿者队伍。适当加大残疾人干部配备力度,增强残联代表性。
政策措施:
1、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完善各级残联机构设置,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要严格执行市委组织部等六部门《贯彻省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意见>的实施意见》,在人员编制方面给予支持,各级财政部门应逐步加大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经费投入。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充分发挥残联组织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密切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反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县(区)、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
2、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将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城乡社区发展规划和内容。社会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加大镇(街道)残联和城乡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社区康复协调员、社区就业指导员、志愿助残联络员)的选聘、培训、考核工作力度,对全市残疾人专职委员进行实名登记,妥善解决好其待遇问题,建设一支爱岗敬业的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协同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康复、就业、扶贫、教育、文化体育、信访代理、无障碍和志愿助残等工作。
3、加强残疾人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各级残联要加强与当地组织部门及各有关单位的联系,及时发现残疾人干部苗子,使之成为长效机制。要做好各级残联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配备和调整工作。
4、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当地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建立完善残疾人人才库,进一步发挥各级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作用。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深入开展“人道、廉洁、服务、奉献”教育,加强思想作风建设,造就一支恪守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5、建立健全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县级以上残联全部建立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落实人员、场地。加强专门协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
6、深入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的招募注册、评价激励、权益维护机制。
7、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范残疾人证发放流程,准确掌握本地残疾人基本情况,凭残疾人证实名制享受各种社会保障和服务。
8、积极鼓励、支持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大力营造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开展形式多样的素质教育,培养残疾人骨干,团结带领残疾人自强自立、创业致富。
(十三)信息化和基础设施建设。
主要任务:
——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提供信息平台和技术支持。
——加大残疾人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合理布局,提高标准,增强综合服务能力。
政策措施:
1、建立健全县、区残疾人数据库,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为开展残疾人事业科学研究、制定并实施普惠政策提供依据。
2、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无障碍信息、通信技术和产品研发,采用盲文、手语、字幕、特殊通信设备等辅助技术,为残疾人接收和传播信息创造条件。
3、加强县(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扎实推进县(区)“五个一”工程的落实。切实加强对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规划,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更加合理、标准更高、服务能力更强。
(十四)统计、监测和政策研究。
主要任务:
——加强统计和监测工作,及时准确掌握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本状况和基础数据。
政策措施:
1、加强基层业务台帐工作,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开展残疾人事业统计双月报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实效性、实时性。整合各类统计数据资源,实现各种统计系统、数据库以及发布和应用平台的共建共享。推进残疾人事业相关统计指标纳入全省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统计指标体系。
2、做好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的监测工作,落实保障条件,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利用。
(十五)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
主要任务:
——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消除社会对残疾人的歧视,为残疾人生存发展和残疾人事业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有效机制
政策措施:
1、各级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继续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各类宣传媒体要加大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倡导和大力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广泛宣传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关心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2、加大各级残疾人事业的新闻宣传力度,完善新闻宣传通讯员制度。市广播电台要争取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电视台要争取开办手语栏目。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人道主义进校园等主题宣传活动,继续开展“红领巾手拉手助残”等活动。
3、加大力度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各级红十字会、慈善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
四、规划的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
发展残疾人事业是建设和谐社会、幸福潮州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工作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和难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依据本纲要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及配套实施方案。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长效机制,确保本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指标落到实处。
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根据纲要执行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督导、督查制度,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加强对重大服务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的评估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纲要执行中的问题。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并对考核评估结果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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