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通知
关于加强全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潮府办〔2010〕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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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5-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加强全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通知
潮府办〔2010〕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潮府办〔2010〕4号)和《印发潮州市2010年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潮府办〔2010〕1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建设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按照国务院、省和市的有关要求,认真制订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合力打造由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有序、队伍专兼并存、资源优势互补、经费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以公安消防队伍为骨干力量,以专业应急队伍为基本力量,以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应急救援能力,为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时间和任务要求,结合本级本部门的实际,在认真制订基层应急队伍建设规划方案的基础上,缜密制定和细化综合救援队伍的可操作性建设方案,全力推进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
(一)任务要求
根据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拟建设市、县(区)和镇(街道)三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其中市组建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县(区)组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支队和大队的组建工作须在今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市直有关单位、镇(街道)和规模上企业组建综合应急救援分队,分队组建工作须在年底前全面完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缜密制订工作计划,充分整合现有资源,依托公安消防队伍,融合有关部门或行业的专业技术力量,扎实推动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我市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目标。
(二)组建方式
市、县(区)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同级公安消防支队(大队)挂牌组建;县(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按照建队30人的要求配备人员装备,队伍接受同级政府领导和指挥,服从同级应急管理机构的调度,由同级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应急救援专业队由市、县(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建,每支队伍人数不少于15人,应急志愿者队伍招募组建工作由各级团委、红十字会和民政等部门负责。
(三)队伍职责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在承担消防工作的同时担负综合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风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群众性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四)加强演练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规模以上企业要在全面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队伍的同时,着力加强队伍的技能培训和专项演练,不断完善配套措施,全面提高队伍素质和协调作战能力。同时加强学习交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共同为加快我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而努力。
三、提供保障,加强督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加大资金投入,把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队伍的基础建设、装备建设、业务建设等经费需要,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工作责任、保障措施、经费投入“四到位”,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
市政府将于今年8月份组织对各县(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初步验收,为迎接省政府专项验收做准备。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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