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潮州市2010年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印发潮州市2010年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潮府办〔2010〕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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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2-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印发潮州市2010年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潮府办〔2010〕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潮州市2010年应急管理工作计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0年,是我市加大力度夯实应急管理工作基础的关键一年。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潮州市2010年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慎密制订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全力以赴抓好应急管理各项基础工作,全面提升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潮州市2010年应急管理工作计划
2010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十届五次、六次全会和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的要求,围绕“无急可应,有急能应”目标,着力在夯实应急管理基础上下功夫,以提高应急保障能力为突破口,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为重点,不断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全力以赴推动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上新台阶。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深入覆盖,强化“五大应急体系”建设
(一)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评估工作,分析“十一五”规划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研究相应对策的同时,严格按照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认真组织编制我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
(二)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完成市级应急预案汇编工作;按照《关于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潮府办[2009]23号)要求,推进各县(区)级专项应急预案修编印发特别是镇、街道和村居、社区、企业、中小学校应急预案的制订和完善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由各县(区)和市直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并做好备案管理,确保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预案修编、汇编和印发工作。以饶平县为试点,推进专项应急预案实操简本编制工作,积累经验并在全市推广。加大预案演练力度,提高应急预案的演练率,突破部门预案演练的局限性,提高开展涉及多行业、多领域预案演练的能力,加强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有效衔接。
(三)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做好市、县级机构改革后应急委成员单位和应急管理工作网络的充实调整工作;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潮府[2007]51号)对有关县(区)应急管理办事机构的设置要求,充实专职人员,完善工作制度;推动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应急管理组织建设。
(四)强化应急运行体系。各级、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对属地和职能范围内的危险源、危险区域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完善动态监控机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体系,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继续推进应急管理专家组课题研究工作,完善科学决策机制;不断充实区域联动机制内容,提高粤东五市应急管理协作区合作水平,推进与相邻省地级以上市建立应急管理联动机制。
(五)充实应急保障体系。健全应急保障资金投入和拨付制度,应急管理所需资金须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认真探索包括募集应急管理基金等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健全应急物资协调机制,推进各级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库;做好避护场所的规划工作,加快应急避护场所建设步伐;加强应急管理“四预”设备设施建设,以市气象局的气象短信预报预警系统为依托,将信息传送范围扩大至村(居)委负责人,实现预报预警信息传送的“纵向到底”。
二、突出重点,狠抓应急管理四个关键环节
(一)延伸值守深度。进一步完善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值班工作制度;推动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力争在今年6月底前各级各有关部门实现24小时专人值班,确保信息能得到及时传递和处理。
(二)提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水平。拓宽信息渠道,增强信息研判能力,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时效和质量;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考核制度,定期通报信息报送情况,坚决杜绝突发事件信息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现象。
(三)开展应急管理资源普查。各级各有关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认真组织对辖属的应急队伍、物资、避护场所及设备设施等各类应急管理资源开展普查,全面摸清并掌握各类应急管理资源的建设、分布和储备情况,分门别类,建档造册。
(四)推进应急管理法制建设。以《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研究制订相配套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积极开展应急管理普法工作,推进应急管理法制建设。
三、夯实基础,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合力
(一)加快应急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充实完善消防特勤、工程抢险(包括水、电、公路道路)、医疗救护、武警突击、防核生化、公安特警、应急通信和口岸联检等8支市级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完成各县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规划,制订、细化建设方案,全面加强县(区)级、镇(街道)和规模上企业等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包括防汛抗旱,森林防火,气象、地质灾害,矿山、危化品,公用事业保障,卫生,重大动物疫情等方面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推进应急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建工作;健全各县(区)应急管理工作网络和基层信息员队伍,相关情况于今年3月底前和县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规划方案一并报市政府应急办。继续加强各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扩大队伍覆盖面,有效解决信息报送“最后一公里”的瓶颈问题。
(二)拓展宣教培训渠道。在巩固近二年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形式的基础上,争取开设市级应急管理专门网站,充分发挥应急专题网站的综合作用;继续以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干部、企业负责人、学校师生和应急救援队伍等人员为重点,争取邀请国家级应急管理专家莅潮授课,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应急管理意识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推进全市中小学校应急管理纳入教学计划,开设教学课程。同时,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教培训阵地,创新形式,构筑平台,通过“请进来、走出去”、跟班学习、专题调研等灵活多样形式,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遇险自救互救能力。
(三)强化基层示范建设。按照“积极探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重点培植”的思路和去年全市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的要求,各县(区)要在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工作,做到“六有”,即:工作有专人、救援有队伍、行动有方案、联系有电话、疏散有标牌、善后有措施。并全面实行市挂钩县(区)、县(区)联系示范点制度,推动示范点工作扎实开展。今年下半年,将在组织对各县(区)基层应急管理示范点进行全面验收的基础上,确定市级应急管理示范点,召开全市应急管理示范工程建设工作现场会,推广点上经验,促进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
四、落实责任,强化评估和督查考核工作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级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努力在加强学习、深入基层、积极探索、不断创新上下功夫,不断发现新情况,掌握新动向,解决新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办法和措施,切实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预防为主、应对有力,全社会防灾减灾的良好局面。
(二)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建设的领导责任制、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行政领导机构和责任主体,明确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促使各级政府、各部门切实转变职能,更新理念,把人力、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更多地用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三)加强应急能力评估。积极探索建立应急能力评估体系的方式方法,按照属地分级的原则,做好量化评估工作,邀请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的专家对市、县(区)级应急能力进行全面评估。
(四)建立督查考核制度。结合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及其相关配套地方规范性文件,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督促检查,确保2010年应急管理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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