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规范镇村涉企收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莞市规范镇村涉企收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0-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东莞市规范镇村涉企收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镇村涉企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经市政府同意,选取东城街道、凤岗镇为规范镇村涉企收费工作试点。现将《东莞市规范镇村涉企收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如试点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反映。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31日
东莞市规范镇村涉企收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镇村涉企收费行为,减轻企业负担,推动“六个东莞”建设,营造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根据市主要领导关于“试点先行、总结经验、加强宣传、全面推广”的工作要求,决定选取东城、凤岗两镇街为规范镇村涉企收费工作试点。为使试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建设“六个东莞”的核心任务,着力减轻企业负担,优化镇村投资环境,全面规范镇村涉企收费行为,建立公开透明、规范长效的管理机制,推动镇村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发展壮大镇村经济,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探索和总结对镇村涉企收费统一名称、统一标准、统一票据、统一窗口、完善合同文本等做法,全面推进规范镇村涉企收费行为;探索和总结镇村涉企收费公开透明机制,营造公平规范的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镇村经济可持续发展,提高本区域的综合竞争力。
三、试点原则
试点工作坚持以下三项原则:
(一)尊重历史,承认事实。我市在发展初期,招商引资方面采取了一些欠缺规范的做法,这是由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和实际决定;但大部分涉企收费是通过出让、租用协议或后期的补充协议收取,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在规范这些收费时,要尊重历史、承认事实。
(二)制止新费,规范旧费。要坚决制止新增非经批准的涉企收费,严禁新增强制性收费项目;要规范旧费,对现行收费名称、标准进行深入研究,提出统一收费名称、统一收费标准的具体建议,并研究制订相应的指导性合同范本,明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最高收费限额等,以达统一规范的目的。
(三)分类处理,逐步减轻。对现行的各项收费清理并分类,制定基本保留、分期减免、强制降低、立即取消的收费计划,给企业传达清费减负的明确信号,使其切实感受我市的投资环境在逐步改善。
四、试点镇街
试点镇街:东城街道、凤岗镇。
五、试点期限
2012年11月至2013年3月,为时5个月。
六、试点内容
(一)严禁新费。
对新办企业一律不得收取政策外费用(直接承接旧有土地或厂房的企业、故意变更名称或法人但实际控制人不变的企业除外)。原附属在土地出让、厂房出租上的经济利益,可通过土地出让金、租金等方式解决。
(二)规范旧费。
1.统一名称和标准。
(1)原“三来一补”企业加工工缴费等费用统一为“三来一补”企业来料加工工缴费。
将镇街外经办(含下属企业)和各村委会(社区)向“三来一补”企业收取的外汇留成统一为“三来一补”企业来料加工工缴费。由试点镇街按照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制定本镇街“三来一补”企业来料加工工缴费最高收费标准,各部门、村可在此基础上下浮,不得突破。探索对大企业收费实行封顶的可行性。
(2)原综合服务费等费用统一为协作服务款。
将镇街外经办(含下属企业)向“三资”企业收取的综合服务费、各村委会(社区)向各类企业收取的管理费名称统一为协作服务款。由试点镇街按照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制定本镇街协作服务款最高收费标准,各部门、村可在此基础上下浮,不得突破。探索对大企业收费实行封顶的可行性。
(3)原土地管理费等费用统一为土地出让补偿款。
将村委会(社区)向企业收取的土地管理费名称统一为土地出让补偿款,收费标准按协议的标准收取。
2.统一票据。
镇街一个窗口收费处、村委会(社区)向企业收取的各项费用建议统一使用税务发票。
3.规范合同。
试点镇街要对土地出让(出租)合同、厂房租赁合同、协作服务合同进行深入研究,不断完善相关收费服务条款,制定全镇统一的指导性合同文本,为我市制定指导性合同文本提供参考。同时,试点镇街对全部涉企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对发现未签定合同收费的要及时造册登记,待市出台指导性合同文本后与企业重新签定服务协议。
4.统一窗口。
镇级收费统一由镇街一个窗口收费处收取,村级收费由各村(社区)指定窗口收取。
(三)取消乱费。
对租用私人厂房的企业(含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村(居委会)一律不得收取证明费、盖章费、管理费、服务费等各种费用。
(四)逐步减免。
试点镇街要对收取的“三来一补”企业来料加工工缴费和协作服务款制定具体的逐步减免计划,让企业真正体会到我市各级政府,特别是镇村一级减轻企业负担、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决心。
各镇街根据上述试点内容,结合本镇街的经济情况和收费情况,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制定符合本镇街实际、具针对性和可操作的实施方案。
七、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2012年11月1日至15日,制定我市规范镇村涉企收费试点实施方案,确定试点镇街;各试点镇街制定本镇街规范镇村涉企收费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试点镇街成立规范镇村涉企收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
(二)宣传发动。2012年11月16日至30日,召开镇街所属各部门及各村委会(社区)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规范镇村涉企收费动员大会,对规范镇村各项收费进行部署;试点镇街对本区域的涉企收费情况进行全面的摸底和清理。
(三)组织实施。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3月15日,由试点镇街及所属各村委会(社区)根据方案的要求规范镇村涉企收费。
(四)总结上报。2013年3月16日至31日,试点镇街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提出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分别报送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
八、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试点镇街要高度重视这次规范镇村涉企收费工作,将本次工作作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投资环境、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提高我市综合竞争力的一件大事。试点镇街要加强规范镇街收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试点镇街规范涉企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由镇街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村委会(社区)主任任成员。
(二)加强宣传,正面引导。
各相关部门及试点镇街在规范镇村涉企收费的同时,要从尊重历史、承认现实出发,加强宣传,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让企业真正体会到我市各项收费的透明、规范,真正感受到投资环境的好转,改变企业对我市投资环境的评价。
(三)加强监管,保障成效。
1.市物价局、财政局要加强对试点镇街规范镇村涉企收费试点工作的指导,加强对镇村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收费知识培训,指导镇村制定清理方案、合同文本和具体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收费行为,及时责令限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2.试点镇街要加强村级涉企收费的监管,对理顺后的收费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制止村委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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