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表彰东莞市2012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的通报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关于表彰东莞市2012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的通报

东府办〔2013〕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201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镇街、各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部署,紧紧围绕市政府中心任务,着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不断创新监管模式,积极探索长效机制,组织开展了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食品安全领域“三打两建”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了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了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为保障全市人民饮食安全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各级各部门抓好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经市政府同意,现对被评为东莞市2012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的塘厦镇等20个镇街和市监察局等12个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巩固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希望各级各部门向先进单位学习,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职,锐意进取,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为全面提高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东莞市2012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30日

附件:

东莞市2012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一、镇街(20个)

塘厦镇、麻涌镇、莞城街道、大岭山镇、常平镇、黄江镇、东坑镇、寮步镇、高埗镇、樟木头镇、桥头镇、大朗镇、东城街道、长安镇、石碣镇、石龙镇、沙田镇、厚街镇、横沥镇、虎门镇。

二、单位(12个)

市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盐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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