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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惠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惠府〔2015〕72号 |
|---|---|
| 颁布日期:2015-05-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惠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惠府〔2015〕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鉴于近期省政府将对《广东省定价目录》进行修订,修订的内容将涉及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的定价管理形式等方面的调整。经研究,决定将《惠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惠府〔2010〕54号)的有效期延长至省新的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出台之后。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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