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惠州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组建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惠府办〔2010〕67号
颁布日期:2010-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印发惠州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组建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10〕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组建方案》业经十届138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惠州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组建方案

为加快我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全市应急救援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12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的组建工作,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指导思想,打造具有惠州特色的复合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不断提升我市的应急救援水平,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总体目标

从2010年开始,用3年时间,组建一支“统一指挥、快速响应、协调有序、运转高效”,覆盖市、县(区)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

三、组织形式及机构设置

(一)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组成人员如有工作变动,由成员单位的相应人员接替)如下:

总指挥:李汝求市长,市应急委主任

副总指挥:黄仕芳常务副市长,市应急委副主任

李达文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市应急委副主任

杨灿培副市长,市应急委副主任

操向农副市长

王文惠州军分区司令员

成员:陈伟良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城市工作局局长

廖巍市台务局局长

韩维斌团市委书记

郑则丰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小妮市民政局局长

游水生市财政局局长

麦镜儒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细波市环保局局长

李德友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吴献民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仕启市农业局局长

钟日强市水务局局长

许岸高市卫生局局长

刘巧慧市外事侨务局局长

高新优市国资委主任

詹小东市林业局局长

刘建明市海洋渔业局局长

曾远翔市安监局局长

胡斯平市公用事业局局长

郑君友市气象局局长

黄建灵惠州供电局局长

林奎惠州海事局局长

许亦鸣武警惠州支队支队长

许来育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李正程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李伟雄市公安边防支队支队长

蔡国平市应急办主任

刘涌辉市三防办主任

黄学宏市地震办主任

韩国旭惠州军分区参谋长

胡仲初惠州报业传媒集团总裁

朱伟思惠州广电传媒集团总裁

赵维宁中国电信惠州分公司总经理

梁志强中国移动惠州分公司总经理

刘哲市自来水总公司总经理

王钢市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关惠东市汽运集团总经理

叶林市公共汽车总公司总经理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蔡国平同志兼任。

在不改变现行管理体制和隶属关系的前提下,有效整合现有社会应急救援资源,依托市公安消防支队组建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支队长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兼任,政委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担任。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值班、内勤、管理、宣传、训练、协调沟通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参谋长担任。

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下设综合应急救援专家组,专家组由各成员单位的行业专家组成,每季度召开综合应急救援专家组会议,分析研判惠州市灾害事故形势,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市综合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平台依托市应急指挥中心平台搭建,同时在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市公安消防支队指挥中心增设119接处警终端。

(二)队伍组成及职责。

1.消防综合应急救援突击队。

组建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

职责:(1)组织指挥重特大火灾事故扑救和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工作;(2)组织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和群众遇险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并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统筹制定各类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4)负责市应急救援支队的日常工作;(5)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2.反恐处突专业应急救援队。

组建单位:市公安局,武警惠州支队。

职责:(1)发生重大火灾和爆炸及恐怖事件、突发灾害事故时,部门主要领导到场,负责突发事故(事件)处置指挥工作;(2)根据重大火灾和灾害事故现场需要或按现场指挥部的命令,调集治安、交警、派出所等相关单位警力到现场承担警戒、人员疏散、转移、维护现场秩序等工作任务;(3)涉及纵火、暴力破坏活动的突发事件,迅速到场控制现场,快速处置,现场取证,调查案情;(4)视情况参与事故调查;(5)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3.道路交通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

组建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

职责:(1)辖区内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灾害事故时,迅速掌握事故和灾害情况,尽力抢救人员,维护现场交通,疏散事故区人员和车辆,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2)引导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及时、安全的进入事故地段;(3)根据现场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制订公路封闭或警戒措施,维护救援现场秩序,确保安全;(4)视情况调集事故清障车辆,清理事故现场;(5)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4.医疗救护、公共卫生事件专业应急救援队。

组建单位:市卫生局。

职责:(1)在可能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重大火灾或突发事件救援现场待命,随时准备实施现场急救和伤员转运;(2)对在灭火救援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的受伤消防指战员、受伤群众实施现场急救,迅速控制伤情,视情况转送医院进行急救;(3)在处置危险物品泄漏、燃烧、爆炸事故现场为作战人员安全防护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议;(4)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5.民兵、预备役应急救援队。

组建单位:惠州军分区。

职责:(1)组织应急队伍参与灾害事故处置,抢救遇险人员和疏散物资;(2)参与山林火灾等扑救;(3)组织开展地震、防汛、防风、抗旱等自然灾害救援工作;(4)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5)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6.后勤保障专业应急救援队。

组建单位:市民政局。

职责:(1)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负责调配现场急需的救灾、救济物资,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2)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3)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7.建设工程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

组建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职责:(1)负责组织协调因灾被损毁的城镇市政道路抢修,指导因灾被损毁的房屋修复和重建工作;(2)发生重特大火灾、建筑倒塌等恶性事故时,参加灭火救援指挥部,参与决策;(3)应现场总指挥部的要求,调集施工工程车辆和大型机械到现场参与抢险救援;(4)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8.农业重大自然灾害专业应急救援队。

组建单位:市农业局。

职责:(1)负责全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紧急信息的上报,协调和落实农业应急专家和有关部门参与救灾复产工作;(2)负责收集、核查、汇总灾情,组织、指导灾后恢复生产和农业结构调整,负责落实市级应急种子储备;做好灾后农作物种子的调配与供应;(3)负责督导各县(区)农机管理部门及时组织农机人员参与抗旱、排涝、抗灾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4)争取、落实农业和农业系统抗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协调和落实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参与资金监督、管理工作;(5)组织协调灾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6)组织灾后农业科技服务,参与农业生产救灾技术指导;(7)组织协调和指导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好灾害的防御和灾后的复产工作。

9.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救援队。

组建单位:市农业局。

职责:(1)负责做好动物疫情的监测、报告,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病诊断,迅速对疫情等相关情况做出全面分析,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2)积极参加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3)组织对疫点、疫区内实施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理工作;(4)根据需要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内易感畜禽实施紧急免疫接种;(5)周边市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根据需要在市境边界建立免疫隔离带;(6)参与组织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及其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7)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10.森林火灾处置专业应急救援队。

组建单位:市林业局。

职责:(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森林防火方针、政策和法规,开展森林火灾预防工作,拟定森林防火管理制度和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县(区)森林防火工作;(2)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森林火灾案件,负责森林火灾的统计和损失评估;(3)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现场指挥部,制定灭火措施及方案;(4)按指挥部的命令,组织和调集人员、森林灭火器材装备到场;(5)与到场的消防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应急救援队协作,合力控制和扑救森林火灾;(6)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11.防汛抢险应急救援队。

组建单位:市水务局、三防办。

职责:防汛抢险应急救援队下设防汛机动抢险队和轻舟分队。主要承担防御台风、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等应急救援任务。防汛机动抢险队主要职责:随时准备执行防汛抢险任务,并根据指挥部要求担负水毁工程修复任务;轻舟分队主要职责:随时准备执行组织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的任务。

12.生产安全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

组建单位:市安监局。

职责:(1)参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指挥;(2)处置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时为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并调集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到场;(3)执行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协同各参战单位完成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任务;(4)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原因调查;(5)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13.海(河)域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

组建单位:惠州海事局。

职责:(1)承担水上搜救、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处置的日常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2)负责调动专业和社会资源参与水上搜救;(3)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时,应指挥部的部署,调集水上交通工具应急抢险;(4)发生水上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指挥部的部署,在事故水域进行交通管制,协助消防部门扑救火灾和处置事故;(5)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14.环境突发事件专业应急救援队。

组建单位:市环保局。

职责:(1)承担灾害和事故救援现场的环境检测工作;(2)发生可能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火灾、突发灾害等事故后,为现场处置提供技术和专业人员支持;(3)发生危化物品和放射性物品泄漏、燃烧、爆炸等事故后,为指挥部进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4)危化物品泄漏、燃烧、爆炸事故等抢险救援任务完成后,协同消防部队对现场进行洗消和清理,清除环境危害隐患;(5)负责核事故预防和应急的有关工作,组织核事故应急演习,协助国家、省对民用核设施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6)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15.供水保障专业应急救援队。

组建单位:市自来水总公司。

职责:(1)发生重大火灾和突发灾害事故时,关注和维护辖区内市政供水管网的运行;(2)按现场指挥部的命令,根据重大火灾和灾害事故现场的需要,到现场对市政消火栓系统进行维护,确保市政消火栓供水压力符合国家有关标准;(3)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16.电力保障专业应急救援队。

组建单位:惠州供电局。

职责:(1)承担城市电力基础设施维护、事故应急抢修;(2)发生电力火灾、事故后,为现场处置提供技术、抢险队伍支持;(3)在可能引发电击事故的火灾、建筑倒塌、群体性事件、暴力恐怖事件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随时排除险情,确保电力设施、设备安全;(4)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达的现场断电、紧急供电任务;(5)组织调度全市电力专业技术力量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火灾事故或重特大抢险救援事故实施紧急处置;(6)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和火灾事故调查;(7)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17.通信保障专业应急救援队。

组建单位:中国电信惠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惠州分公司。

职责:(1)确保发生较大以上灾害事故时,随时维护通信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2)保障应急救援现场通信畅通,优先传递各类应急救援指挥、调度信息;(3)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18.地震专业应急救援队。

组建单位:市地震办。

职责:(1)进行震害调查,确定地震烈度,作出灾情评估,负责地震伤亡和财产损失统计;(2)评估建设工程(含房屋)安全性能,提出救灾意见;(3)参与制定震区恢复重建计划;(4)检查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执行情况;(5)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6)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并组织有关材料向上级汇报有关情况;(7)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部署的其他工作。

19.气象应急保障服务队。

组建单位:市气象局。

职责:(1)负责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气象监测预警信息;(2)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现场的气象监测和现场气象保障服务;(3)负责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相关气象资料;(4)根据需要和条件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5)承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20.交通应急运输队。

组建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职责:(1)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客货应急运输;(2)协助铁路、航空部门做好客货应急运输工作;(3)承办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1.应急救援机动队。

组建单位:武警惠州支队,市公安边防支队。

职责:(1)按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迅速集结队伍开赴灾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2)及时处置灾害事故现场的突发事件;(3)协助公安、交通等部门维护灾害现场的秩序;(4)承办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地质灾害专业应急救援队。

组建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职责:(1)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2)协助安监等部门调查、处置矿山安全事故;(3)承办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海洋渔业专业应急救援队。

组建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配合单位:惠州海事局,市公安边防支队,市环保局、卫生局。

职责:(1)承担海洋环境监测预报、海洋灾害预警预报、海洋环境质量公报和渔业防灾减灾责任;(2)组织开展水生生物疫病防控工作,监测水产品质量安全及发布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3)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处理渔业安全事故,抓好渔业防台风,实施渔业水上救援工作;(4)负责海洋与渔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5)承办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4.应急救援志愿者队。

组建单位:团市委。

职责:(1)发挥青年志愿者、红十字志愿者应急志愿服务优势;(2)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在现场开展辅助救援工作;(3)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25.管道燃气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

组建单位:市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职责:(1)负责控制气源,承担城市燃气基础设施维护、事故应急抢修责任;(2)发生天燃气泄漏、燃烧、爆炸事故后,为现场处置提供技术、抢险队伍支持,随时排除险情;(3)完成应急救援指挥部部署的其他任务。

26.宣传报道突击队。

组建单位:市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外事侨务局、台务局,惠州报业传媒集团,惠州广电传媒集团。

职责:(1)组织、督促新闻媒体做好经常性应急救援宣传报道工作;(2)组织新闻记者深入灾区开展新闻报道工作;(3)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导下及时发布灾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正确引导负责处置事件的县(区)或部门的舆论;(4)及时挖掘和宣传在灾害现场涌现的感人事迹,形成良好的人文关怀氛围;(5)在当地主流媒体开设抢险救灾专版专栏进行灾情报道;(6)承办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职责

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按照“平时应急、战时应战”的工作方针和“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和非常态结合”的原则,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有关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救援的规定,在承担消防工作的同时,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二)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三)积极做好应急准备,加强应急救援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的维护、保养,保证性能良好。

(四)完善预警联动机制和应急救援现场工作机制。

(五)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开展联合演练、培训。

(六)开展应急救援实战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七)承担市应急委、应急指挥中心等交办的其他应急救援工作。

五、运行机制

建立健全我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预警联动、培训演练等机制,不断提高队伍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一)调度指挥机制。市应急委统一领导、指挥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建设和应急救援工作。常态下,市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在服从原隶属单位领导、管理、使用的同时,接受市应急委的指导协调;在跨部门培训、综合演练时,可由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统一组织实施。紧急状态下,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由市应急委统一领导、指挥、调度和使用。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依托综合应急平台、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消防应急指挥平台等,提高对突发事件的综合研判和预警水平,实现人员、装备的快速调度和救援现场与指挥平台视频通信、互联互通,不断完善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机制。

(二)协调联动机制。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与公安、安监、气象、地震等部门建立预警信息快速通报机制,准确获取有关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情报信息,及时开展分析和研判,科学预测有关事件的发展态势,为实现预先防范和先期处置创造时间。要充分发挥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的统一接报平台优势,确保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能够及时获取各方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积极做好和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加强与其他应急力量的沟通与协调,切实做到信息联动、预案联动、工作联动。一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人员保持在岗在位,通讯联络保证24小时畅通,一旦接报突发事件要立即出动。二要按照突发事件级别,立即向各级应急办报送突发事件处置和善后情况信息。三要按照当地突发事件特点制定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使预案适应综合救援和辖区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四要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志愿队伍等建立定期会商、信息共享和要情通报制度,不断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灾情能第一时间响应、联动、处置。

(三)培训演练机制。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工作要实现日常化,促进队伍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提高。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培训档案,及时对培训工作进行分析和总结,全面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要积极探索建设市应急管理培训基地、消防模拟训练基地等,集中开展各类应急救援培训。

建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实战演练制度,每半年开展1次区域内相关应急救援部门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的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并适时开展“大比武”竞赛等活动,提升各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协同作战能力。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各级政府负责同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规划、硬件投入、机制建设、软件管理等。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指导,协调解决队伍建设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积极做好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综合保障等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日常管理,科学制定应急救援队伍培训和演练计划,提高综合应急救援协同作战能力。

(二)经费保障。根据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123号)要求,各级政府要把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经济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推进队伍建设工作;各救援队建设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实施,所需经费按照现行渠道解决。行政单位救援装备、综合演练和救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以保障队伍的基础建设、装备建设、业务建设、保险福利和日常工作所需资金,确保应急救援的需要。

(三)物资保障。遵循“结构合理、功能多样、性能优良、使用高效”的原则,在充分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立足突发事件处置要求,配齐配强处置突发事件必需的装备器材,提升救援能力,确保完成各项应急救援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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