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惠州市惠城区仲恺高新区规划控制区查处违法建设考评奖惩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惠府办〔2010〕50号
颁布日期:2010-08-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印发《惠州市惠城区仲恺高新区规划控制区查处违法建设考评奖惩办法》的通知

惠府办〔2010〕5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惠城区仲恺高新区规划控制区查处违法建设考评奖惩办法》业经十届12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惠州市惠城区仲恺高新区规划控制区查处违法建设考评奖惩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查处违法建设责任制,实现城市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确保我市惠城区、仲恺高新区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发现得早,制止得住,拆除得了,实现新增违法建设的发现率、查处率达到100%的工作目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在惠城区、仲恺高新区规划控制区内未经相关部门依法批准擅自进行建设且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需要强制拆除的建(构)筑物(包括永久性建筑物和临时建筑物)。

第三条考评对象。

本办法的考评对象为惠城区人民政府、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第四条考评机构。

市政府成立查处违法建设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考评领导小组),主要成员由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监察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依法治市办,市政府督查办和惠城区政府、仲恺高新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对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城市规划控制区内违法建设查处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惠城区、仲恺高新区查处违法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市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具体负责市区城市规划控制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组织开展考评工作。

惠城区政府、仲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对纳入本办法考评范围的所属镇(街道)、区直单位查处违法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市考评领导小组备案。

第五条考评范围。

(一)考评范围。本办法考评范围为惠城区、仲恺高新区涉及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控制区,包括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用地以及市级工业园区,具体考评范围和面积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依据《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核定。

惠城区、仲恺高新区规划控制面积约为952.80平方公里,规划控制区范围内属于林业部门管护区域的林地,不列入考评范围;列入考评范围的用地面积约为454.37平方公里,其中:惠城区约为344.89平方公里,仲恺高新区约为109.48平方公里。各区及区内各镇(街道)的各类规划用地管理控制线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认定的考评线为准。

为方便管理,提高执法效率,将仲恺高新区管理的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中国留学人才发展基地等3个园区的规划建设控制用地纳入惠城区查处违法建设考评范围(已建成区域归仲恺高新区管理)。

(二)考评范围规划用地的类别划分和确认。列入考评范围的惠城区、仲恺高新区的规划用地按现状划分为城镇建成区、村庄控制区、规划发展区三大类别,每一区域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划定控制线,实行分类管理。

考评范围内的建筑现状和规划建设用地利用现状以上一年度国土资源部门的卫星图片及现场影像资料为依据,由市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评办)与惠城区政府、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及市、区相关部门共同确认。

第六条考评要求。

(一)管理要求:

1.城镇建成区:严格按照城市规划要求管理,严禁出现新的违法建设。

2.村庄控制区: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城管行政执法局与当地区、镇(街道)共同划定列入市规划管理用地范围内现有村庄的考评外围线。在划定的村庄规划控制线内的村(居)民住房建设由两区制定相应的管理及考核办法,并由区、镇(街道)按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和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日常管理工作,不得出现无序管理、乱占乱建的现象。村庄规划控制线外用地纳入考评范围,严禁出现各类违法建设。

3.规划发展区:该范围属考评主要区域。在该区域范围内,辖区政府(管委会)必须制订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以上一年度国土部门卫星图片为依据,严格按现状控制,不能出现新增违法建设(现状确认由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和当地政府(管委会)核定,必要时可拍摄影像资料备存)。

(二)工作要求:

1.市政府根据每年的工作重点,与惠城区、仲恺高新区签订《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各区在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的责任和具体要求,作为考核本年度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的重要依据之一。

2.考评采取每月考核、每季测评、年终考评的方法,各区应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新增违法建设和拆除的统计情况上报市考评办;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对上一季度新增违法建设和拆除情况作小结、分析,书面报市考评办,作为市考评办对该区进行考评的依据。

3.每年的1月份对上年度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在考评年度内未出现违法建设或者出现违法建设按期拆除,全年违法建设达到本办法所确定的考评目标要求的,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考评工作经费。

市政府每年核拨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查处违法建设考评奖励资金和考评工作经费。考评奖励经费的安排由市考评办根据各区列入考评范围的用地面积、控管难度和工作开展情况等确定。

第八条考评办法和内容。

(一)每月考核。

惠城区新增违法建设当月未按期拆除面积超过4000平方米(或20宗以上)的,仲恺高新区新增违法建设当月未按期拆除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或10宗以上)的,由市考评办提请注意并限期拆除。

(二)每季测评。

惠城区每季度新增违法建设未按期拆除面积累计超过4000平方米(或20宗以上)的,仲恺高新区每季度新增违法建设未按期拆除面积累计超过2000平方米(或10宗以上)的,由市考评办书面通报,并限期拆除。

惠城区每季度新增违法建设未按期拆除面积累计超过6000平方米(或30宗以上)的,仲恺高新区每季度新增违法建设未按期拆除面积累计超过3000平方米(或15处宗上)的,由市考评办给予黄牌警告,区政府(管委会)须制订出具体控管措施和限期拆除计划上报市考评办,并由市政府专项督办;考评年度内每出现2次黄牌警告的,年终考评时,直接扣除20分。

(三)年终考评。

查处违法建设实行目标管理,采用百分制考核。采取倒扣分制与累积分制相结合的方式。在倒扣分制下,出现扣分情形的,不设上限,所扣分数累计记入总分;在累积分制下,各项评分内容按照规定方法计算获得相应分值。各个项目下的得分总和为考评对象的最终得分。

1.违法建设查处工作部署落实情况(10分)。

(1)组织领导:各区成立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全区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确定政府(管委会)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2)机构健全:成立专门机构和队伍负责违法建设日常管理和查处工作,人员、经费、执法工具和装备保障到位。

(3)工作方案:制订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并落实到位。

(4)责任明确:各区应当与所属的镇(街道)签订责任书,明确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责任机制和奖惩办法。

(5)建立台账:建立查处违法建设统计制度,如实记录新增违法建设及已按期拆除违法建设的宗数和面积,新增未按期拆除和已到期未拆除违法建设的宗数和面积,每月汇总后报市考评办备查。每季度对全区查处违法建设进行一次情况通报,并将情况通报报市考评办。

每项计2分,但以本计分项目的总分为限。

2.违法建设查处情况(70分)。

(1)当年未出现新增违法建设或新增违法建设按期拆除的记70分。

(2)年终考评时,按全年新增违法建设累计数计算,新增违法建设未拆除面积惠城区每满3000平方米扣10分、仲恺高新区每满1500平方米扣10分。

惠城区全年累计新增违法建设未按期拆除面积超过12000平方米,仲恺高新区全年累计新增违法建设未按期拆除面积超过6000平方米,本项目考评不得分。

3.工作落实情况(6分)。

(1)对处理违法建设工作中的群众投诉、领导交办、媒体曝光、督办事项等未在规定时限内处理的,每次扣2分。

(2)实际情况与台账不符,存在瞒报、漏报违法建设情况的,发现一起扣2分。

4.因违法建设未及时查处、拆除影响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建设进度情况(8分)。

其中,因新增违法建设未及时查处、拆除影响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建设,受到市政府专项督办的,发生一起扣4分。

5.因对违法建设处置不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情况(6分)。

因对违法建设处置不当、措施不力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发生一起(宗)扣2分。

6.查处存量违法建设情况。

对查处存量违法建设实行奖励制度。各区应结合实际,逐年清理、拆除存量违法建设。年终考评时,按全年拆除存量永久性违法建设累计数计算,拆除存量违法建设面积每满5000平方米奖5分。

(四)两区对考评范围外特别是老村庄内违法建设控管不力,导致违法建设严重,影响恶劣,甚至出现失控的,由市考评办给予黄牌警告。考评年度内每出现2次黄牌警告的,年终考评时,直接扣除20分。

第九条考评年度。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考评年度。

第十条考评结果的使用

(一)参照两区实际纳入规划管理的土地面积,对未新增违法建设或新增违法建设按期拆除,且年终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市政府按规定给予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全额奖励,并通报表扬;考评得分在80分以上的,按全额奖励金额的80%奖励;考评得分在70分以上的,按全额奖励金额的60%奖励;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上的,按全额奖励金额的50%奖励;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考评不及格,不予奖励。

(二)对新增违法建设年终未能按期拆除,惠城区全年累计超过12000平方米,仲恺区全年累计超过6000平方米,或者考评不及格的,由市政府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建立违法建设举报奖励制度。

建立健全违法建设举报奖励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市区违法建设举报电话:12319,各城管执法大队(分局)、执法队也应公布举报电话。凡举报新的违法建设的,经查证核实后,给予第一举报人3元/m2的奖励,奖励所需费用按辖区管理责任由当地政府(管委会)安排资金解决。对群众举报的违法建设问题,当地镇(街道)和城管执法队要迅速组织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查清事实并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建立司法介入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奖励制度。

为从源头上遏制和打击违法建设行为,公安部门应对违法建设行为提早介入,把“查事和查人”结合起来,依法追究违法建设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对公安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人使违法建设得到有效处置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惠城区、仲恺高新区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依法制定相应的考评奖惩办法。

附件:1.惠州市惠城区仲恺高新区规划控制区查处违法建设考评表

2.惠州市查处违法建设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惠州市惠城区仲恺高新区

规划控制区查处违法建设考评表

考评内容

考评标准

分值

得分

违法建设

查处工作

部署落实

情况

(10分)

组织领导:成立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并确定专人负责查处违法建设相关工作。

2

机构健全:成立专门机构和队伍负责违法建设日常管理和查处工作。人、财、物保障到位。

2

工作方案:制定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并落实到位。

2

明确责任:与所属的镇(街道)签订责任书,明确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和奖惩办法。

2

建立台账:建立查处违法建设统计制度,如实统计全区每天违法建设的发生量和拆除量;每月将全区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情况汇总报市考评办。每季度对全区查处违法建设情况进行通报,并报市考评办。

2

违法建设

查处情况

(70分)

1.完成当年控制新增违法建设指标的记70分;

2.按全年新增违法建设累计数计算,新增违法建设未拆除面积惠城区按满3000平方米扣10分,仲恺高新区按满1500平方米扣10分。

70

工作落实

情况

(6分)

对群众投诉、领导交办、媒体曝光、督办事项等未在规定时限内处理的,每次扣2分。

6

实际情况与台账不符,存在瞒报、漏报违法建设情况的,发现一起扣2分,并根据瞒报、漏报情况调整相应分值。

因违法建

设未及时

查处影响

市级以上

重点项目

建设进度

情况

(8分)

因新增违法建设未及时查处、拆除影响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建设,受到市政府专项督办的,发生一起扣4分。

8

因对违法

建设处置

不当造成

社会不良

影响情况

(6分)

因对违法建设处置不当、措施不力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发生一起(宗)扣2分。

6

查处存量

违法建设

情况

按全年拆除存量永久性违法建设累计数计算,拆除存量违法建设面积每满5000平方米奖5分。

被黄牌警

告情况

1.考评年度内,因对考评范围内违法建设控管不力,季考评不达标被黄牌警告,每出现2次黄牌警告的,扣20分。

2.考评年度内,因对考评范围内特别是老村庄内违法建设控管不力被黄牌警告,每出现2次黄牌警告的,扣20分。

合计

附件2

惠州市查处违法建设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黄锦辉副市长

副组长:曾庆全市政府副秘书长

钟朝阳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员:陈树秋市监察局局长

李德友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钟建环市依法治市办常务副主任

林惠群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督查办主任

陈小灵惠城区副区长

李尊友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周奋腾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机关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具体负责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组织开展考评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钟朝阳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监察局等单位各一名领导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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