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茂名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茂名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政府 | 文号:茂府〔2012〕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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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5-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茂名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茂府〔2012〕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茂名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与市残疾人联合会联系。
二О一二年五月四日
茂名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
茂名市残疾人联联合会
二○一二年五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粤发〔2009〕9号)及《中共茂名市委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茂发〔2010〕5号),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共建和谐幸福茂名,依据《广东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和《茂名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茂府〔2011〕43号),制定《茂名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一、茂名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执行情况和残疾人事业发展面临的基本形势
《茂名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发布实施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先后修订了《茂名市扶助残疾人若干办法》,颁布了《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残疾人事业呈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喜人势头。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下,经过广大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全面完成了《茂名市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年)》规定的各项指标任务,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维权、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等有序开展,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进一步改善。
㈠残疾人向“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迈进
全市各级残联系统举办或协办的康复服务机构共18个,每年为1万多名残疾人提供各种形式的康复服务。广泛实施贫困家庭康复救助,国家、省和市各级康复救助项目累计使14632名贫困残疾人直接受益。
㈡残疾人教育有新发展
盲、聋、智障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逐年提高,脑瘫、孤独症、重度智障儿童少年康复养护教育扎实推进。全市13376名残疾人接受职业培训;残疾人高考上线录取率每年保持在95%以上,共有95名残疾人进入普通高等院校深造。
㈢残疾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成效显著
全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5192人,集中安排和扶持个体开业12102人,劳务输出190人。全市共扶持了6561名残疾人发展种养业和个体开业,共资助了621户残疾人进行危房改造,共有8.4万名残疾人先后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全市残疾人的医保参保率也达到90%。
㈣残疾人文化体育事业有新突破
2008年北京残奥会茂名籍残疾人运动员李康勇夺得男子F46级别跳远铜牌;广州2010年亚残运会,茂名籍残疾人运动员取得了2枚金牌、3枚铜牌的辉煌成绩。我市积极开展特奥活动,并成功承办了2009年全省特奥推广活动。
㈤残疾人维权工作有新发展
残疾人驾车、机动轮椅车燃油费补贴、优惠乘坐市公交工具等政策进一步得到落实。全市各级残联处理残疾人来信近327件,来访2570人次,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100多人次。
㈥残疾人组织建设不断加强
残疾人组织建设继续向村、社区推进,全市已建立残疾人协会1874个,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1984名,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组织工作格局,专职委员、残疾人专门协会进一步健全。
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我市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需求与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不相适应的矛盾依然突出,仍有大部分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没有得到保障,残疾人工作还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低,贫困残疾人生活依然困苦;残疾人服务需求缺口大,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亟需加强;残疾人教育、就业问题仍然突出;基层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普遍缺乏建设资金;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不足;歧视残疾人、分割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等。“十二五”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五年,也是建设幸福茂名的关键五年,必须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改善残疾人状况,不断缩小残疾人基本生活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迈向高水平的小康、和谐、幸福社会。
二、茂名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的总体要求
㈠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幸福茂名的奋斗目标,贯彻落实《残疾人保障法》,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和《中共茂名市委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使残疾人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促进残疾人状况改善和全面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幸福茂名作出贡献。
㈡总体目标
建立覆盖城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残疾人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使残疾人同全市人民一道向着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迈进。
——残疾人总体生活水平达到小康水平。
——建立比较完善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显著提高。
——建立健全比较完善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政策体系,依法保障残疾人权益。
——建立比较完善的残疾预防体系,系统开展残疾预防,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加强残疾人组织和人才队伍建设,保障残疾人更加广泛参与社会生活,提高残疾人事业科技应用和信息化水平。
——弘扬人道主义思想,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营造更加和谐有利的环境。
㈢基本原则
1、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将残疾人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将残疾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作用,支持残联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残疾人事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引导、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支持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2、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先行先试。按照统筹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发展与环境,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别残疾人需求,采取针对性的政策促进发展。鼓励先行先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以人为本、立足基层、面向群众。将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注重残疾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优先解决残疾人反映突出、要求迫切、受益面广的实际问题。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创造社会财富,实现人生价值。
4、落实普惠、突出特惠、讲求实效。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政策优先落实到残疾人;针对残疾特性制定专项扶助政策和措施,使残疾人各项权益得到制度性保障。
三、“十二五”期间的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㈠社会保障
主要任务:
——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保障,逐步建立重度残疾人残疾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城乡残疾人普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落实各项残疾人优惠政策,逐步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政策措施:
1、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有关生活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建立重度残疾人残疾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2、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各项待遇。重度、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由统筹地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对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给予优惠政策。将残疾人基本康复项目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在将重性精神病患者经常服药费用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的基础上,对仍有困难者给予救助;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经常服药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3、对城乡生活无着的各类残疾人给予必要救助和妥善安置。将住房困难的城乡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按规定纳入住房保障和住房救助制度。为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提供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援助、养育扶助。对无法通过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渠道解决的残疾人康复费用予以补助。
4、落实残疾人其他各项社会福利政策。推动残疾人税收减免、机动轮椅车燃油费补贴、生活用电(水、气)费用、就医就诊费用、泊车费用、交通出行、文化生活、盲人聋人手机短信和宽带资费以及农村残疾人筹资筹劳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的落实。开展残疾人公益信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残疾人提供财产信托服务。
㈡康复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康复管理、康复技术指导和康复服务网络,构建与政府公共服务责任相适应的康复保障机制。
——2015年初步实现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行政区域内三分之一以上的残疾人得到基本康复服务。
——普遍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实施一批重点康复工程,采取康复救助措施,为5万名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加快建设全市残疾人康复服务基础设施,高水平建设市本级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
——加快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和引进,不断提高康复服务专业化水平。
政策措施:
1、以专门残疾人康复机构为骨干,以市级康复机构为示范、县级康复机构为支撑、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构建公办与社会办并举的残疾人康复服务平台,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和辅具适配等专门服务。
2、完善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对辖区内户籍残疾人的康复救助经费实行实名制划拨,由各级残联根据年度任务完成情况与提供康复服务的定点机构进行定额结算。在定点社会办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的残疾人,享受公办康复机构同等救助标准。
3、实施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建好市、县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办好家属资源中心,为2千名残疾儿童家属提供康复指导、服务咨询。
4、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盲人定向行走、低视力康复、聋儿听力语言训练、肢残矫治手术和康复训练、智力残疾康复训练、孤独症康复训练、麻风畸残者防护用品配置和精神病防治康复等一批国家重点康复工程,使5万名残疾人得到适合其康复需求的基本康复服务。
5、依据国家《残疾人辅助器具基本配置目录》,开展评估、验配、定(改)制、居家无障碍改造、适应性训练和回访等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为1.5万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
6、按照国家标准,市、县各建立一所公益一类的专门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五年内,市和50%以上的县级康复服务机构达到国家一、二级标准。按照卫生部《综合医疗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试行)》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要求,在二级以上(含二级)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规范康复医学服务行为,达到相应的建设标准。
7、充分整合利用社区资源,开展规范化社区康复服务,实现康复进社区、服务到家庭。在街道和中心镇建立康园工疗站,落实配套专职人员和运作经费,招募社区志愿者,为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和老年残疾人等提供日间照料、精神科服药指导、职业康复(工、农疗)、文体康复、心理辅导和康复养护等公益性服务。到2015年,90%以上的街道和中心镇建有康园工疗站并形成网络。
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根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开展医疗康复,将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列入社区公共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内容。
依托康园工疗站、康复室和各级志愿者组织开展居家康复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家庭康复病床、功能训练、精神科服药指导、居家无障碍改造、康复护理、外展活动、心理疏导和上门随访、康复咨询等服务。
8、加大各类康复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建立康复专业人才资格认证和职称评定制度。引进专业对口的康复从业人员,提高市、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服务水平。
㈢教育
主要任务:
——加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力度,不断改善特殊教育的硬件设施,不断提高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质量和水平。市建设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或在特殊教育学校建立重度残疾儿童教养班。
——逐步对0~6岁的残疾儿童普遍实施免费的学前康复教育。到2015年,全市残疾儿童接受3年学前教育(含专门机构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的比例有大幅度的提高。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普遍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质量。
——大力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残疾人免费接受职业教育。
政策措施:
1、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制订加快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规范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的建设和管理。通过医疗康复、无障碍改造、师资培训和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等措施,帮助具有普通学前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在普通幼儿园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2、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养学校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师资按照《广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员编制标准暂行办法》(粤机编办〔2008〕109号)要求,配齐配足教师。
3、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大力发展面向智障儿童少年的职业高中教育。扩大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术院校招生规模,培养500名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做好残疾人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完善残疾考生招生、考试办法,聋哑考生参加各类考试免试听力、口语。
4、加大教育救助力度。针对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特殊困难和需求,根据《茂名市扶助残疾人若干办法》的规定给予补助。
5、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继续落实特殊教育教师享受特殊教育津贴政策。
6、继续实施扶残助学工程。各级财政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设立专项资金,帮助贫困家庭的残疾青少年接受教育。
㈣劳动就业
主要任务:
——实施实名制动态管理,大力促进残疾人充分、稳定就业,城镇新增就业残疾人1500名,农村稳定在业残疾人2万名。
——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规范化就业服务。为2500名有就业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技能培训。
——扶持500名残疾人个体创业。
政策措施:
1、贯彻落实分散按比例就业政策法规,做好按比例就业年审和保障金征收工作,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改善残疾人就业环境进行补贴。对未按规定进行按比例就业年审、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就业保障金的单位,采取法律手段促使其履行法律义务,限制其参加评优评先活动。
2、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政府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采取资金扶持、小额贷款贴息、经营补贴等方式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大力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市残联要举办具有一定规模的集中安置残疾人劳动就业的单位或新型的福利性企业,承接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
3、加快广东省残疾人集中就业的工业生产就业培训茂名基地的建设,承接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
4、采取多种办学形式开展实用型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提高残疾人就业的层次、水平。积极探索残疾人职业资格认证方式、方法,加强残疾人职工在岗技术培训,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和劳动能力评估,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机制,规划期内组织一次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举办两次残疾人才艺展示。
5、推进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和能力建设,免费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的联通。
6、规范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组织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和执业管理工作。加强盲人医疗按摩和保健按摩人员培训,并扶持就业。鼓励医疗机构、保健场所录用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保健按摩人员。
㈤扶贫
主要任务:
——提高贫困残疾人收入,全市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基本达到小康水平。
——落实扶持贫困残疾人脱贫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扶持2.5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状况,提高发展能力。
——实施对残疾人的就业扶贫项目,扶持、新建4个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帮助2500名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带动5000残疾人脱贫。
——帮助纳入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计划的贫困残疾人优先改善居住条件。
政策措施:
1、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加强社会保障政策落实与扶贫开发政策扶持的有效衔接,明确数量,分类实施,将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贫困残疾人确定为扶贫开发对象,重点扶持。
2、做好残疾人贫困户状况调查,逐村逐户登记造册,做到户有卡、村有册,并建立数据库,实时监测。
3、大力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确保每个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1名成员掌握l-2门实用技术。强化培训后的就业扶助,实行实名制管理和动态跟踪服务,从资金、设备、技术等方面予以扶持。
4、扶持5000名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业、手工业和其他形式的生产劳动。培育、建立1个市级示范性的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扶贫基地,推动各级残联与当地农业龙头企业合作,建立技术培训和生产实践相结合的残疾人扶贫培训基地,为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有效服务。
5、将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全市扶贫“规划到户、责任到人”重点工作对象,优先完成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住房改造任务。
6、各级政府部门所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和民生项目资金要向贫困残疾人倾斜。
7、依托政府有关部门、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农村各种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家庭副业等多种形式的生产劳动,提供产前、产中、产后配套服务。
8、继续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落实中央康复扶贫贷款制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康复扶贫贷款贴息。
㈥托养
主要任务:
——建立以市、县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街道(乡镇)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托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培训100名残疾人托养服务专业人员。
——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3000名残疾人提供社区和居家托养服务。社会组织提供社区托养、居家安养服务覆盖面达到60%以上。
政策措施:
1、制定残疾人托养服务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为改善残疾人状况的民生工程,统筹安排,同步实施,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快速健康发展。
2、加快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步伐。将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当地政府基本建设计划优先实施。市残联至少要建立一个专业性强、运行规范、具有示范效应和辐射作用、规模不少于300张床位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支持鼓励社会组织、残疾人(亲属)互助组织和个人通过社会募集、互助集资、公益信托等各种渠道筹集资金,兴办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化管理,定期组织监督、考核、评估、验收。
3、大力发展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鼓励和引导一批社会服务专业机构开展残疾人居家服务,为更多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和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4、继续组织实施国家“阳光家园计划”,以政府补贴、社会募集等多种形式筹措项目所需资金,逐步提高补助标准。精心组织开展“阳光家园”示范创建活动,培育一批“阳光家园”示范区和示范机构。
㈦文化生活
主要任务:
——发展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普遍、深入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
——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艺术人才。
主要措施:
1、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鼓励、支持残疾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或优惠向非户籍残疾人在内的所有残疾人开放。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残疾人组织等要举办有益于残疾人身心健康的各类文化、艺术、娱乐活动。公共图书馆要积极开展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借阅服务,全市新增一个(以上)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馆(室)。
2、培育残疾文艺人才,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建立残疾人特殊艺术培训基地,各级群众艺术馆、文化站(室)要为残疾人提供特殊艺术辅导。开展区域巡回演出,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开展各类特艺活动和出访交流活动。积极参加第八届全省残疾人的艺术汇演和盲、聋、弱智学校学生艺术调演。
3、落实“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活跃社区文艺生活,广泛开展基层群众性残疾人文艺活动。在城市社区、农村乡镇每年定期举办残疾人喜爱的文艺活动,鼓励残疾人积极参与,活跃和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
4、各级政府及文化部门重视、支持残疾人文化艺术产品生产和盲人读物出版等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发展。支持资助出版发行为残疾人服务及反映残疾人生活的图书、音像制品、影视作品,组织和扶持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聋人读物、弱智人读物的编写和出版,在更多影视作品中增加字幕、解说。对出版发行文艺作品的残疾人给予一定资金扶助。
㈧体育
主要任务:
——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残疾人开展体育健身活动。
——发展残奥、特奥和聋奥运动。积极参与各类重大体育赛事,努力提高全市残疾人竞技体育运动水平,争取进入全省前列。
——加强特教学校体育师资培训,健全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分级人员等级认证制度。
政策措施:
1、完善现有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无障碍设施改造,添置、更新训练器材。公共体育场所免费或半费对残疾人开放,为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提供便利。
2、加强特教学校体育师资培训,抓好特教学校(特教班)校园体育活动。
3、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实施“残疾人自强健身工程”。继续在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参与人数逐年增加。城市以社区为依托,协助建立和扶持残疾人体育社区示范点,鼓励帮助残疾人就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各地要充分发挥乡镇文化站作用,指导农村残疾人开展简便易行的康复健身体育活动。结合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的需求和人数,适当增加体育设施。
4、发展残奥、特奥和聋奥运动。加强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依托体育部门的训练基地,推动集训工作。做好全市集训队的选拔、训练和管理工作;健全残疾人运动员多级培养体系和奖励制度;健全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分级人员等级认证制度。
5、加大对残疾人体育发展的经费投入力度。改善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条件,落实体育赛事的资金、补贴发放。
6、筹办好第七届全市残疾人运动会,积极备战第七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争取优异成绩。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进一步增强社会对残疾人体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力度。
㈨无障碍环境
主要任务:
——继续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改造,统筹规划城乡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开展无障碍建设县(市、区)创建工作。
——开展残疾人家居生活无障碍建设和改造,为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改造补助。
——加强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建设,公共服务信息方便残疾人使用。
政策措施:
1、严格执行《广东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及其他行业规范和设计标准,将无障碍建设纳入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强无障碍设施管理。积极开展“无障碍建设示范县(市)”创建活动,积极宣传、推广、普及无障碍知识。
2、切实加强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设施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工作。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铁路及城市公共交通,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进行无障碍设计和建设,已经建成的要加快无障碍改造。现有大中型公共场所不方便残疾人进出的通道,应当进行无障碍改造。公共交通工具要配置无障碍设备,公共停车区要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车泊位。小城镇、农村地区逐步推行无障碍建设。
3、积极推进住宅、社区、学校、福利机构、公共服务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建设残疾人居家生活无障碍环境。为25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住宅的无障碍设施改造提供资助。加快全市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改造。
4、积极推进信息和交流无障碍,让更多残疾人享受信息化成果,参与信息化建设进程。公共机构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大型、重点公共场所和风景区、公园的主要景点要设有盲文简介和盲人手摸模型。商业等重点服务行业要推广手语。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应当逐步开辟残疾人专栏或者专题节目,电视新闻和其他影视节目应当加配字幕或采用手语翻译。政府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实行政务信息公开的无障碍化。
㈩制度建设和维权
主要任务:
——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政策体系,加强普法宣传,增强残疾人自身及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进一步建立健全残疾人维权工作机制,加强维权工作组织队伍建设,畅通残疾人联系渠道,深入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着力解决残疾人普遍性、群众性的利益诉求,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政策措施:
1、进一步加大《残疾人保障法》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实施力度,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残联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代表在本市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2、将《残疾人保障法》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国家“六五”普法规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加大对残联系统工作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培训力度,增强维权工作能力。
3、切实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和残联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援助、司法救助等法律救助工作。不断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依法解决残疾人切身利益问题。继续推进将残疾人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快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构建设,县(市、区)要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
4、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建设,推动残疾人信访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拓宽和畅通残疾人信访渠道,规范残疾人信访程序,增强对残疾人信访事项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健全处理机制。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力度,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对重大侵害残疾人权益的信访案件,要加大协调督办力度,严厉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抓好残疾人信访反馈工作机制,建立限时办结制和及时反馈的工作机制,及时处理残疾人信访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同时,基层残联要将处理结果及时向市残联及当事人反映,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落实残联信访工作人员岗位津贴政策。
(十一)残疾预防
主要任务:
——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控制网络,健全残疾预防工作体系。
——深入开展残疾预防重点干预工程,有效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建立残疾人报告制度。
政策措施:
1、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建立综合性、社会化预防和控制网络,形成信息准确、方法科学、管理完善、监控有效的残疾预防机制。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加强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多领域,跨部门合作开展残疾预防工作,完善“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体系和领导机制。
2、加强基础预防工作的开展力度,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逐步建立健全产前筛查诊断网络,普及免费婚前检查,做好孕产期保健和产前诊断工作,开展新生儿缺陷筛查,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的制度,有效控制自闭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先天性残疾的发生。强化计划免疫和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开展高危人群定期体检,大量减少传染病致残。积极开展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的慢性病的预防、监控与治疗,提倡健康生活方式,减少慢性病致残。加强初级眼保建工作,提高白内障手术能力,普及青少年视力检查和眼保健,减少白内障、儿童盲、屈光不正等导致的可避免盲。加强对食品和医药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使用秩序,减少食源性疾病致残和药物性致残。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知识和防灾减灾工作,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医疗救助能力,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意外事故致残。加强精神残疾的预防和监控,积极开展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健全精神疾病的三级预防工作,减少精神性残疾的发生和发展。
3、加强残疾预防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深入开展“爱耳日”、“爱眼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碘缺乏病日”、“世界精神卫生日”、“全国助残日”等集中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开展专题性的残疾预防宣传工作。协助卫生、计划生育、劳动、妇联、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做好针对致残原因、对象和人群的残疾预防重点知识普及工作。通过各种新闻媒体、报纸、广播、电视、互相网等途径,面向社会公众进行残疾预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等方面的宣传、普及教育工作。普及婚前卫生指导、医学检查和优生优育咨询。
4、残联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合作,加大对地方病的监测、预防与治疗,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地方病救助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地方病病情信息网络,配合有关部门,制订残疾人重点地方病的监测计划和方案,加强地方病病情和相关危险因素监测,及时、准确、定量地分析残疾人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趋势,并根据地方病流行情况,因地制宜,切实做好预防和救治工作,形成有效的残疾人地方病救助服务体系。
5、建立健全残疾预防支持保障环境,加强有关残疾预防制度体系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和机构,做好实施残疾预防的组织、人员培训及其他服务工作。强化政府对残疾预防的重视程度,多渠道拓宽融资渠道,为残疾预防提供足够的经费支持。鼓励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残疾预防工作。执行国家残疾分类分级标准,实施残疾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收集,建立残疾预防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开展残疾因素监控和残疾预防对策研究。
(十二)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主要任务:
──完善残疾人组织体系,充分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强化各级残联的社会服务功能。
──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和社区残疾人工作,提高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充分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社会服务组织等组织机构的作用。
──加强队伍建设,培育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和助残志愿者队伍。
──建立残疾人后备干部队伍,加大残疾人干部配备力度,增强残联代表性。
政策措施:
1、进一步加强残联组织建设,完善各级残联机构设置,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加大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经费投入。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充分发挥残联组织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密切与残疾人的联系,反映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按照《关于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茂残联〔2011〕4号)要求,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
2、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将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城乡社区发展规划和内容。社会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加大乡镇(街道)残联和城乡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社区康复协调员、社区就业指导员、志愿助残联络员)的选聘、培训、考核工作力度,对全市的残疾人专职委员进行实名登记,解决工作补贴和工作经费,建设一支爱岗敬业的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城乡社区居(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和残疾人专职委员的作用,整合社区资源,协同开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康复、就业、扶贫、教育、文化体育、信访代理、无障碍和志愿助残等工作。
3、加强残疾人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做好残联班子成员的考核、配备和调整工作,2012年完成市残联理事会选配残疾人领导干部的任务,2013年完成县级残联配备残疾人干部的任务。建立优秀残疾人干部人才库,加强对残疾人后备干部的培养,提高残疾人干部比例,增强残联代表性。
4、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残疾人工作队伍整体素质。制定和实施茂名市残疾人事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当地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在挂职锻炼、基层任职、培养深造、学习考察、中青年干部培训中创造条件,加大对残联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全市80%以上的残疾人工作者分期集中安排进行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深入开展“人道、廉洁、服务、奉献”教育,加强思想作风建设,造就一支恪守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5、建立健全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县级以上残联全部建立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落实人员、场地和工作经费,设立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机构(办公室),充分发挥“代表、服务、维权”职能。
6、加强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利用各种有利的资源,培养各种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残疾人专业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机构配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和完善残疾人事业人才保障和激励机制,鼓励专业人员到基层从事残疾人服务工作。有条件的残疾人专业服务机构应设置专业社会工作岗位,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配备一定数量专业社会工作者。
7、深入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以“志愿助残阳光行动”为抓手,建立7个“志愿助残示范基地”。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的招募注册、评价激励、权益维护机制。全市助残志愿者注册人数达到5000人。
8、做好残疾人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规范残疾人证发放流程,保证办证质量,准确掌握本地残疾人基本情况,凭残疾人证实名制享受各种社会保障和服务。
9、积极鼓励、支持和帮助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大力营造扶残助残的社会风尚,开展形式多样的素质教育,培养残疾人骨干,团结带领残疾人自强自立、创业致富。发现、培育自强模范与助残先进典型,组织开展“自强与助残”表彰活动。
(十三)信息化和基础设施建设
主要任务:
——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信息平台和技术支持。
——加大残疾人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合理布局,提高标准,增强综合服务能力。
政策措施:
1、充分开发利用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依托全市基础人口数据库,建立茂名市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完善残疾人人口综合数据管理系统,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为开展残疾人事业科学研究、制定并实施普惠政策提供依据。构建全市统一的残疾人服务网,开展个性化、多形式、全方位的网上便民惠民服务。加强信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2、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加快推进无障碍信息、通信技术和产品研发,采用盲文、手语、字幕、特殊通信设备等辅助技术,为残疾人接收和传播信息创造条件。
3、加强对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更加合理、标准更高、服务能力更强。扎实推进已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广东省残疾人集中就业的工业生产培训茂名基地的建设,完成县(市、区)级“五个一”工程。
(十四)统计和监测
主要任务:
——加强统计和监测工作,及时准确掌握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本状况和基础数据。
政策措施:
1、加强基层业务台账工作,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开展残疾人事业统计双月报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实效性、实时性。整合各类统计数据资源,实现各种统计系统、数据库以及发布和应用平台的共建共享。推进残疾人事业相关统计指标纳入全市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加强残疾人事业统计队伍专业化建设,做好培训、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2、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特殊需求登记制度,做好残疾人生存发展状况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的监测工作,落实保障条件,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利用。配合做好广东省第三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
(十五)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
主要任务:
——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消除社会对残疾人的各种歧视,为残疾人生存发展和残疾人事业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有效机制。
政策措施:
1、各级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具体措施,继续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各类宣传媒体要加大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倡导和大力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广泛宣传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关心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2、发挥各级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作用,完善新闻宣传通讯员制度。市广播电台要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电视台要开办手语栏目。举办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和各地人民广播电台残疾人专题节目展播活动。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人道主义进校园等主题宣传活动。
3、加大力度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红十字会、慈善会、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充分发挥公益慈善服务的作用,促进我市残疾人慈善事业发展,为建设和谐社会、幸福茂名做出贡献。
四、规划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
残疾人事业是和谐社会、幸福广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工作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底线民生的重点和难点。实施本纲要是各级政府的责任。
各县(市、区)要依据本纲要制定当地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及配套实施方案。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本纲要规定的各项任务指标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根据纲要执行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督导、督查制度,加强动态监测和跟踪问效,加强对重大服务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的评估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纲要执行中的问题。各部门每年要向同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规划执行情况。各县(市、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每年要向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规划执行情况。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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