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残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开展梅州市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梅市府办〔2010〕76号
颁布日期:2010-08-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市残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开展梅州市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0〕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市残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开展梅州市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残联反映。电话:2281279。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日

关于全面开展梅州市基层残疾人组织

规范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加快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残工委〔2005〕4号)和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残联发〔2009〕13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全面开展我市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2009年专门出台了《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梅市发〔2009〕80号),对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逐步建成覆盖城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

据统计,我市现有各类残疾人29.3万多人。近年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虽然我市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存在镇(街道办)、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开展不平衡,制度不健全,组织网络不完善,特别是没有按照要求全面聘任残疾人专职委员,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基层残疾人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是加快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全面开展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聘请残疾人专职委员,落实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共梅州市委、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梅州“绿色崛起”、构建梅州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通过开展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二、总体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以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为主导,以建立规范镇(街道办)残联为骨干、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为基础的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为主线,以选聘一支爱岗敬业、稳定实干的镇(街道办)、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为重点,以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内容,以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提升服务能力、完善服务功能为目标,全面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全面建成“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基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为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二)具体任务。

1.工作机构。2010年8月底前,健全完善全市111个镇(街道办)残疾人联合会工作机制;全市189个社区、2040个村全面挂牌成立残疾人协会。

2.工作队伍。各镇(街道办)残联理事长由在编人员担任,并从主席团委员中选聘一名残疾人委员作为专职委员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各行政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主席由村(社区)书记或主任兼任,副主席由该村(社区)干部或优秀残疾人担任,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必须从优秀残疾人中选聘一名残疾人专职委员协助村(社区)残协主席和副主席开展工作。

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补贴另行规定。

3.工作机制。各镇(街道办)残联、村(社区)残协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为残疾人服务场所;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职责、辖区内的残疾人基本状况动态统计列表和各项为残疾人服务的具体项目要上墙公布;建立《残疾人基本情况动态汇总表》、《残疾人基本状况个人登记表》、《残疾人康复、教育、维权等服务需求登记表》、《扶残助残活动记录表》、《干部与残疾人结对帮扶情况一览表》、《残疾人求职登记表》、《残疾人来信来访登记表》、《残疾人工作记录册》等工作台帐。

三、建设标准和工作职责

(一)建设标准。

1.镇(街道办)残联建设标准:有残联专职理事长和残疾人专职委员;有办公和服务场所;有健全的工作制度;有稳定的工作经费;有完整的残疾人档案;有全面活跃的工作。

2.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标准:有协会组织;有残疾人专职委员;有办公场所;有工作档案;有工作制度;有残疾人基本状况数据表。

(二)工作职责。

1.镇(街道办)残疾人联合会的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和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法规,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协助政府研究、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策,制定工作计划,发展和管理残疾人事业;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义务,乐观进取,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宣传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典型,密切联系残疾人,沟通政府与残疾人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工作,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调查、掌握残疾人的状况和需要,建档立卡,协助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镇(街道办)残疾人专职委员职责。认真当好“五大员”:一是当好宣传员,向残疾人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宣传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项惠残措施,团结教育残疾人;二是当好协调员,做好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维权等方面的协调工作;三是当好服务员,帮助残疾人解决需求、落实优惠政策;四是当好信息咨询员,解答残疾人政策法规咨询;五是当好管理员,及时掌握辖区残疾人数据状况和需求,指导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作好残疾人工作。

3.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职责。认真当好“三大员”:一是当好宣传员,向残疾人宣传党和国家的法规政策,宣传“四自”精神和“自强”典型,开展政治思想工作;二是当好服务员,走访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成员,了解残疾人需求,建立残疾人档案,推动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低保,帮助残疾人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帮助指导残疾人康复训练,帮助残疾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助残活动;三是当好联络员,向上级残联和村(社区)反映残疾人困难和需求。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由县(市、区)政府残工委和各镇(街道办)组织实施。从2010年6月上旬启动,2010年8月底前完成。

(一)2010年6月开展试点工作。

市以大埔县作为试点县,6月底在大埔召开全市加强和规范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现场会。

(二)2010年7月起全市辅开。

1.7月10日前,市、县两级分别成立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2.7月底前,各县(市、区)应完成镇(街道办)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选聘工作;8月底前,各镇(街道办)应完成村(社区)残疾人协会成立和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工作。

3.9月1日起,所有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上岗。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文件精神,从“优环境、促发展、惠民生”和推动梅州“绿色崛起”发展战略的高度,提高对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的组织领导。要把开展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纳入重要内容,选好配强各级残疾人组织领导班子和残疾人专职委员,将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干部队伍,努力提高我市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水平。

(二)建立健全选聘制度。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必须面向社会,按照公开、公正、就地、就近的原则。其应聘条件为热爱残疾人工作,年龄在50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具有劳动能力,适应残疾人工作的肢体或低视力残疾人。选聘程序为个人报名,村委(社区)推荐,镇(街道办)和县残联联合考察,确定人选后由各镇(街道办)统一颁发年度聘书。选聘任期应根据残疾人专职委员的工作表现情况,表现优秀的可以续聘,表现一般的可以解聘后另行选聘。

(三)加强培训考评。各地要逐步完善激励机制,建立一支稳定、务实、高效的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不断提高为基层残疾人服务的效能。一是各县(市、区)残联每年要对镇(街道办)和村(社区)残疾人工作者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二是要成立年度考评领导小组,对残疾人专职委员进行年度考评,对年度考评结果为优秀的残疾人专职委员,由县(市、区)残联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并作为下一年聘任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指导检查。各地要深入镇、村指导检查,及时帮助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全面推进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市将于9月上旬派出督查组对各地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报请市政府通报全市。

梅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梅州市民政局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梅州市财政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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