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梅市府办〔2010〕9号
颁布日期:2010-03-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强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通知

梅市府办〔20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梅市府办〔2009〕98号)、《印发2010年全市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梅市府办〔2010〕7号)等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应急队伍建设,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按省有关要求,我市将于今年上半年在丰顺县开展依托公安消防队伍组建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试点工作,为全市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探索积累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动我市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建设,全面实现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目标。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基层综合应急队伍是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效防范和科学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事关应急管理工作的成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督促落实,严格按照国务院、省和市的要求做好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工作,进一步完善以公安消防队伍为骨干力量,以专业应急队伍为基本力量,以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应急队伍体系,做到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全面提升我市应急能力。各县(市、区)要迅速行动起来,把组建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计划,组织做好辖区应急队伍摸底、器材装备统计、指挥体系健全、保障渠道理顺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要整合资源,建设综合应急队伍

各县(市、区)要充分整合现有资源,依托公安消防队伍,融合有关部门或行业的专业技术力量,着手做好组建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各项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一)队伍职责。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消防工作以外,同时承担综合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风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二)队伍管理。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日常管理,接受当地政府的领导和指挥,服从应急管理机构的调度。要加强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建立各项管理制度,经常组织培训演练和学习交流,定期进行考核,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协同作战能力。

(三)经费保障。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经费保障,保障队伍的基础建设、装备建设、业务建设等所需经费,在保持原有经费渠道不变的前提下,各地要加大投入,把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应急救援的需要。

三、要统筹协调,督促指导试点建设

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试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市应急办、市消防局等有关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策研究,明确相关措施,督促指导丰顺县认真开展试点工作;要全面掌握试点工作情况,及时跟进了解工作进度,定期组织进行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加强改进措施,确保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试点单位丰顺县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认真进行规划,制订详细的试点建设方案,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明确责任,分解任务,强化举措,确保试点任务圆满完成;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会商解决重大问题,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同时,要发挥试点的示范作用,加强学习交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为全面建设我市基层综合应急队伍作贡献。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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