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湛江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0-05-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印发湛江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中央、省驻湛有关单位:

《湛江市综合应急救缓队伍建设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湛江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快我市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1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广东省公安消防部队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重点突出、整体推进”的思路,突出抓好市、县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体制机制、应对能力、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能力、事态控制能力和综合救援能力,减少事故灾难损失,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为加速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机构职责

根据《通知》精神和《方案》中提出的建设意见,依托本辖区公安消防部队建立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其编制及人员配备由辖区公安消防部队按照省公安消防总队下达的任务执行。按国办发〔2009〕59号文明确的职责要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消防工作以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承担救援现场信息报送和当地政府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应急救援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含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下同)是建设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切实提高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

三、目标任务

2010年底前,依托市公安消防部队基本完成各县(市、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建设工作。各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救援能力,要能基本满足辖区和重点领域灾害事故的应对需要。通过综合救援机构建设、装备建设、人员素质建设,强化指挥协调和实战锻炼,逐步建立起“统一指挥、快速响应、协调有序、高效运转”的应急救援机制,基本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消防部队发挥骨干作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应急救援工作格局。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政府补助、组建单位自筹、社会捐赠相结合等方式,建立起应急救援队伍经费保障渠道。

四、方法步骤

先抓试点,再向全市推进。根据《方案》提出的试点意见,同意确定遂溪县为我市县级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建设工作试点县,2010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摸索出依托县级公安消防大队建立县级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的经验和做法,7月开始向全市推广,9月30日前基本完成各县(市、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的组建工作,10月组织检查验收。

五、建设内容

(一)完善应急救援指挥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所在地政府迅速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委主任任总指挥,应急委副主任按职责分工任副总指挥,指挥决策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及信息报送等工作由同级政府应急指挥中心(或同级政府应急办,下同)负责。依托公安消防力量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仍按原管理权限接受当地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队双重领导。救援工作中,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全市其他应急力量、应急装备和物资等纳入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接警后首先开展救援工作的综合应急救援队可根据需要,报请当地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协调、调动各专家救援队、专业救援队、志愿者救援队和其它社会应急资源参与救援。为减少事故灾难中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赋予综合应急救援队在应急救援现场紧急情况下的临机处置权。

(二)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各县(市、区)政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规划、奖惩办法和保障制度等,进一步明确机制建设、装备建设、物资储备以及日常管理、执勤出动、救援处置、信息报送、经费补助等相关责任和工作事项。建立健全应急救援培训制度,强化综合救援队、专业救援队、志愿者救援队分期培训,提高综合和专业救援能力。

(三)制定综合救援应急预案。综合应急救援队按照当地突发事件特点制定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使预案适应综合救援和辖区应急需要;各专业救援队根据行业情况修订和完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构建覆盖本辖区、本行业和跨地区、跨行业的预案体系,并通过演练和实战检验,不断优化指挥程序、完善预案内容,进一步增强预案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四)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各县(市、区)政府要组建应急管理专家库,成立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心理干预五个方面的专家救援队,完善专家应急救援机制,认真开展课题研究,积极参与救援处置,有效解决突发事件应对中的技术和疑难问题。

(五)推进街道、乡镇综合救援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人员、保安人员、基层警务人员、医务人员等有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员的作用,建立起街道、乡镇综合救援队伍体系。采取平时在各自单位工作,发生突发事件后,立即集结到位,在当地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县级综合救援队开展救援工作。

(六)建设应急指挥平台。逐步建立市、县(市、区)应急指挥平台,整合“三台合一”指挥中心、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和有关部门(单位)联动指挥中心现有资源,扩大通信容量、优化调度程序、增强指挥功能,实现视频通信、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研判和预警、处置能力,真正实现人员、装备的快速调度和救援现场与指挥平台一体化建设。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建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是贯彻国务院和公安部关于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工作意见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组织制订建设工作方案,确保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多个行业、多个领域,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本辖区应急救援工作特点和救援力量现状,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多方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三)认真总结,全市推广。认真做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信息交流和经验总结,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加大对试点工作的宣传报道,全面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快推进全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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