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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参加第十一届亚洲残疾人运动会先进个人的决定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参加第十一届亚洲残疾人运动会先进个人的决定(桂政发〔2015〕1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在韩国仁川举办的第十一届亚洲残疾人运动会上,我区残疾人运动员在比赛中发扬顽强拼搏、奋勇争先的精神,取得了5枚金牌的好成绩,为中国残疾人体育代表团做出了贡献,为我区赢得了荣誉。为表彰先进,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获得5枚金牌的残疾人运动员刘翠青“自治区劳动模范”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残疾人运动员继续保持和发扬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再接再厉,奋勇争先,力争在国际和国内比赛中再创佳绩,为广西争光,为重振广西体育雄风再立新功。全区残疾人工作者、各行各业的广大干部职工要以残疾人运动员为榜样,在各自的岗位上努力工作,争创一流业绩,为我区加快实现“两个建成”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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