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北政办〔2014〕90号
颁布日期:2014-05-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5月23日

北海市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2014年度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北海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年)》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地质灾害当前状况及2014年地质灾害发展趋势,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市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汛期降雨趋势预测。北海市位于广西南部,低纬度沿海地区,南濒北部湾,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主要受中低纬度天气系统影响,是暴雨洪涝等气象灾害较为频繁的区域之一。北海市平均每年每站发生暴雨(日雨量50毫米)以上降雨7-8天,大暴雨(日雨量100毫米)以上2-3天。根据北海市气象台预测,预计2014年汛期(5-9月)北海市总降雨量为正常到略多,其中前汛期(5-6月)偏少1成左右,后汛期(7-9月)偏多2-3成;降雨高峰月出现在8月,发生局部性致洪暴雨的可能性较大。今年影响北海市的台风有4~6个,比常年略偏多。受热带气旋、台风等因素的影响,我市汛期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二)地质灾害分布与影响因素分析。从隐患类型及分布看:截至2013年底止,经过北部湾地质环境监测站与我市国土资源局共同核查,发现地质灾害点54处。其中崩塌19处、滑坡4处、地面塌陷4处、不稳定斜坡27处。崩塌、滑坡及不稳定边坡主要分布于合浦县北部和东北部丘陵山区,以及沿海沿河的斜坡或陡崖地带,如海城区涠洲岛南部南湾街及火山地质公园景区、银海区银滩镇、铁山港区兴港镇、营盘镇以及合浦县的曲樟乡、公馆镇、闸口镇、石湾镇、常乐镇、党江镇等,此外还有一些采石场、取土场的采坑周边也有崩塌滑坡隐患分布;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合浦县东北部的闸口、公馆两镇的灰岩地区。

影响我市地质灾害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第一,地形地貌。合浦县的丘陵山区、涠洲岛、斜阳岛和冠头岭的海蚀陡崖带,以及沿海沿河斜坡地带,斜坡较高陡,水土流失及崩沟现象严重,存在形成崩塌滑坡的必要的临空面条件,是我市的主要地质灾害易发区。第二,地层岩性及地质构造。合浦县的丘陵山区,岩层中多有泥页岩软弱夹层,表层风化破碎较严重,在人工切坡的情况下,易发生崩塌滑坡;沿海沿河斜坡地带岩性多为松散土体,经流水冲刷侵蚀后易发生崩塌;涠洲岛、斜阳岛及冠头岭的海蚀崖带,则多为脆弱的火山岩、泥岩或泥质砂岩,构造裂隙发育,是岩质崩塌易发区;公馆镇及闸口镇的灰岩地区,岩溶较发育,地下溶洞或溶沟较多,易形成岩溶地面塌陷。第三,人类工程活动因素。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采矿、修路、城建、村建、抽排地下水等人类工程活动对地质环境影响深度和广度的不断加大,极大地加剧了地质灾害的趋势和频率。第四,气候因素。我市地处低纬度沿海地区,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降雨量丰沛,是易发生暴雨洪涝及地质灾害等较为频繁的区域之一。同时,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和局地极端气候加重,也加剧了地质灾害发展趋势。第五,植物根劈作用。春夏两季是植物生长旺盛期,植物根劈作用较强烈,是涠洲岛等海蚀陡崖区危岩崩塌的高发期。

(三)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结合2014年汛期降雨趋势预测,2014年我市地质灾害主要引发因素仍将以降雨引发为主,其次为人类工程活动影响等,地质灾害将会呈现点多、面广、频次高的趋势。预计2014年我市崩塌、滑坡和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的数量、规模及危害总体上接近常年水平;受到热带气旋和强降雨时空分布不均的影响,呈现出局地性、突发性、短历时等特征;地质灾害因突发性强降雨增加了预测、防范难度,并与强降雨耦合加重危害。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和主要隐患点

(一)重点防范期。重点防范期为5月至9月(汛期)。其中5-6月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天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100毫米的时段;7-9月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台风降雨开始至台风降雨停止后48小时的时段。当连续降雨量达到200毫米或短时间(1日或数小时)降雨150毫米以上时,涠洲岛南湾街陡崖发生群发性崩塌的可能性大。汛期广大农村需防范房前屋后小规模的崩塌地质灾害;10月上旬到中旬,还需继续防范可能出现的台风强降雨引发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各类建设活动或对地质环境扰动强烈的切坡、采矿、抽排地下水等人类工程活动,易引发崩塌、滑坡、采空区塌陷;岩溶地区受抽排地下水和工程活动等影响较大,易发生地面塌陷,应当全年防范。

(二)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根据我市的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隐患核查情况,我市本年度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有18处(详见附表)。

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往往发生在人员活动场所,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往往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当重点防范。重点防范对象为已发现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和高陡边坡下的单位、村屯、学校,二级及以上公路和铁路干线已发现地质灾害多发路段,旅游景区、水利设施、生产和废弃矿山、采石场、尾矿库下游村庄、经过山区和岩溶强发育区的在建公路和铁路工程、大型深基坑工程等。山区农村切坡建房处和石山陡崖下居住房屋,位于老滑坡体、山脚、泥石流沟口的村庄、集镇和民宅,应重点加强监测和防范。

未列入本方案的其它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要在各县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一一列出,并明确相关防范工作。此外,各级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做好公路、铁路、大型水利等重要工程地段、矿山的高陡边坡、人类工程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地段以及石山、陡崖地区危岩崩塌的防范工作。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要任务

各隐患点和易发区所在县区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监测巡查和研判预警,加强防灾工作宣传,落实防灾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并做好应急准备。

(一)狠抓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防控。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制度,结合当地实际,确定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组织国土、住建、水利、教育、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基层组织及防灾责任单位,对本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经常性巡回检查,严格落实“汛前全面排查、汛中监测巡查、汛后及时复查”的“三查”制度;在强降雨期间,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村屯和重大隐患点的排查工作,包括山区城镇、学校、医院、旅游景点、在建的大型工程项目、集市和村庄等区域以及矿山、采石场等。对经排查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立即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设置警示标志,尽快进行治理;不能及时治理的要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同步开展防灾责任落实、监测任务安排、防灾预案编制、防灾明白卡填发等工作,并将排查结果及防灾责任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国土资源(分)局要在2014年10月30日前将辖区地质灾害“三查”工作情况汇总整理报告市国土资源局。

(二)健全监测预报网络。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明确县、乡两级行政领导在群测群防组织工作中的职责,对每处隐患点都要落实监测人、监测责任人,对重大隐患点要重新发放防灾工作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健全以村干部和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落实群测群防员津贴补助,强化监测人员的责任心,切实解决基层群测群防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监测人员教育培训,配备简便实用的监测预警设备,规范监测记录,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和水平。引导、鼓励基层社区、村民小组成立联防联控互助组织,开展以“有组织领导机构、有一划两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稳定经费渠道、有落实到人的监测体系、有国土所地质灾害联络员、有排查巡查报告决策等制度、有宣传画警示牌、有地质灾害气象预报、有报警简易器材、有对相关人员的培训”为内容的“十有县”建设;全面增强县、乡两级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完善防灾各项机制、体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三)加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水利、气象等相关部门,完善雨情、水情、地质灾害险情综合监测预警信息平台、信息共享、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重点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大雨、暴雨期间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开展地质灾害中、短期预报和临灾预警,及时发出预警信息,为预防地质灾害争取时间;按要求及时更新地质灾害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中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监测负责人和监测员信息,明确各村屯的责任人和监测人员,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隐患点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易发区、重点防治区段、隐患点情况及时更新;在地质灾害预报等级达到橙色预警级别时,要有针对性地增加预警预报频次,并确保预警信息及时发送到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监测人、责任人。对于山区农村等偏远地区,要加强气象、山洪、地质灾害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因地制宜地利用实时监测报警仪、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逐户通知等方式,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及时传递给受威胁群众。

(四)加快地质灾害重大隐患治理。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涠洲岛南湾街危岩治理项目地质灾害隐患的治理进度。对于因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责成责任单位进行治理。对于汛期突发的稳定性差、危害和危险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统一领导、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在重点防范期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汛期的重要议事日程,抓紧研究和工作部署,加强投入和应急准备,细化预案和工作措施。要加强督促检查,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开展不定期督查活动,实行随时抽查制度。地质灾害重点预防区域和重点防范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与易发区要建立市、县、乡、村四级领导班子成员包县、包乡、包村、包点的地质灾害抗灾救灾包干责任制,落实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大隐患点的巡查、监测的责任人员,明确工作责任,把每一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和监测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做到“点点有人管、处处有人抓”。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切实履行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国土、住建、交通运输、铁路、水利、安监、教育、旅游、电力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本部门、本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和防治工作;气象、水利部门要与国土部门联合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严格执行信息双向互动机制,及时通报重要信息和突发事件。

(二)开展防灾宣传。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关法律规定和科普知识纳入日常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宣传车和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和手段,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宣传。加强对群测群防人员培训,加强基层干部、群众和监测员地质灾害防灾意识。通过宣传,引导山区农村群众尽量避免切坡建房,确实无法避免的,应当做好护坡、挡土墙,防止边坡失稳产生滑坡、崩塌灾害。要把地质灾害应急避让演练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一项常态工作,切实提高基层应急处置能力和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三)落实汛期防灾工作制度。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修订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值班、灾情险情速报等制度,随时保持通讯畅通。一旦发生灾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组织应急调查、确认灾情程度、开展抢险救灾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发现险情要立即采取避让等应急处置措施,并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迅速报告各有关部门。

(四)加强工程活动的监督管理。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制度,对可能导致重大地质灾害的违规工程,要坚决及时制止纠正,并督促责任单位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引发地质灾害。对已经造成危害的,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

(五)保证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需的投入。各县区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的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专用车辆和手持定位仪、照相机等必要设备,保证汛期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群测群防、抢险救灾所必需的交通、通讯、物资器材和工作经费,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进行。

附表:北海市2014年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责任人一览表.xls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

定西市残疾人优惠待遇规定

定西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