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全国残疾人文化体育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全国残疾人文化体育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北政办〔2013〕1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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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6-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全国残疾人文化体育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创建全国残疾人文化体育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6月4日
北海市创建全国残疾人文化体育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残联《关于批准全国残疾人文化体育建设示范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残联〔2012〕233号)的要求,为做好创建全国残疾人文化体育建设示范市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意义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国残联《关于创建全国残疾人文化建设示范市(区)的通知》和全国残疾人文化体育示范点建设要求,围绕“建设残疾人美丽精神家园”这一主题,以阵地建设和人才建设为抓手,立足基层、统筹发展、保障有力、逐步实施,以典型示范带动全面发展,推动我市残疾人事业上新台阶。残疾人文化体育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全国残疾人文化体育建设示范市工作,对丰富我市残疾人精神文化体育生活具有积极的意义,是全面加强我市残疾人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抓手和全面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以创建全国残疾人文化体育建设示范市为引领,不断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满足残疾人精神需求,保障残疾人享受基本的均等的文化体育服务,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
三、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创建示范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创建全国残疾人文化体育建设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妇联、财政局、民政局、教育局、住建局、文化局、广电局、体育局、文明办、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在市残联。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要建立完善“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实施,
四、任务分工
(一)分解落实。
1.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要制定创建示范县区、管委会的具体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文明办、残联。
2.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要将残疾人文化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作为文明城市、文明城镇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文化强市建设的重要指标,作为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重要工作考核指标。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文明办、残联。
(二)经费保障。
3.各级政府要增加经费投入,在财政预算中安排残疾人文化建设专项经费,对公益性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财政予以支持和倾斜。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财政局。
(三)文化服务。
4.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逐步建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资料的品种、数量及相关设备。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文化局。
5.各级文化馆、乡镇(街道)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社区文化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中要开辟无障碍设施的文化体育活动场所便于残疾人参与,努力增加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内容和总量。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文化局。
6.各级宣传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残疾人事业的宣传教育力度,办好广播电视台残疾人专题栏目和手语新闻节目,推动县广播电视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党报、社会综合类报刊免费开设残疾人专栏(版)。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
7.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中要有专门提供给残疾人集中参与文体活动的场所并配置文体用具。责任单位:市残联。
8.文化馆、公共体育场馆、图书馆、旅游风景区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项目建设,满足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免费向残疾人开放,并在入口处设置明显标识,提供语音、文字提示、手语等信息交流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住建局、文化局、旅游局。
(四)文体活动。
9.各县、区采取集中与分散、定期与经常相结合等方式,每月组织不少于2次以上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残联。
10.积极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残疾人健身周”等活动,不断丰富和创新活动的内容与形式,使残疾人参与率达到当地持证残疾人口的2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残联。
11.各县区、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每年按照社区(村)总数10%的进度推进“残疾人文化进社区(村)”建设,为基层残疾人提供参与文化生活的基本条件。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残联。
12.举办残疾人书画、摄影、手工艺品展览。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残联。
(五)文化产业。
13.扶持以残疾人群体为主的文化企业,积极落实残疾人文化产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的政策。责任单位:市文化局、金融办。
14.建设市残疾人文化创业基地,每年开展2次以上残疾人文化艺术创业从业能力培训。责任单位:市文化局、残联。
15.鼓励创作发行残疾人题材文化艺术作品,并纳入各类文化艺术比赛与评奖范围。责任单位:市文化局。
16.完善残疾人文化艺术产业投融资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发展残疾人文化事业。责任单位:市文化局、金融办。
(六)人才建设。
17.乡镇(街道)文化站有工作人员、社区有公共文化服务岗位人员负责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乡镇(街道)残联、社区残协有专职委员负责联络开展残疾人文化活动。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民政局、残联。
18.建立自上而下、分级负责的残疾人文化体育管理人员和残疾人文化艺术、体育人才、教练员培养培训机制。责任单位:市残联、文化局、体育局。
19.建立健全残疾人运动员培养机制,扶持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残联、体育局。
20.扶持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满足各类特殊艺术人才成长需要。建立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库,有不同年龄段的特殊文化艺术人才储备,定期更新人才信息。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文化局、残联。
(七)社会参与。
21.开展“文化助残公益行动”,营造关注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的社会氛围,调动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残疾人文化建设。责任单位:市残联、文化局。
22.进一步发挥残疾人读书指导委员会的专业指导作用,定期开展读书活动,指导残疾人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提高其综合素质。责任单位:市残联、文明办。
23.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等形式参与、开展残疾人文化服务。责任单位:市残联、文化局。
24.发挥助残志愿者队伍作用,通过开展青年志愿者助残、巾帼志愿者助残、手拉手红领巾助残等多种形式,为残疾人参与各种文化活动提供帮助,建立志愿者文化助残的协调、培训、激励机制,更好地为残疾人提供文化服务。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妇联、团市委、残联。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时间:2013年1月至2月)。
参照“全国残疾人文化建设示范市(区)创建标准”,制定实施方案,并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和职责。
(二)部署阶段(时间:2013年3月至6月)。
召开全市各部门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安排各项创建任务;做好媒体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三)实施阶段(时间:2013年6月至11月)。
各部门要对照创建标准和要求,制定创建阶段性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全面实施我市创建工作;市创建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对创建工作进行阶段性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定期研究创建工作遇到的问题,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创建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四)验收阶段(时间:2013年12月)。
做好创建工作各类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市创建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对各有关部门的创建工作以及示范点进行自查,迎接自治区残联和中国残联检查验收。
六、其他
(一)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公益广告、电子屏、宣传栏等各类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宣传创建活动中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宣传创建示范市的标准要求、群众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创建活动涌现的先进典型;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创建示范市工作。
(二)督促检查。市创建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及时收集信息,通报情况,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专项督查,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现场调度会。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得力、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
附件:残疾人文化体育建设示范市创建标准一览表.doc.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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