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北政办〔2011〕36号
颁布日期:2011-03-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11〕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北海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北海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桂政发〔2010〕94号)要求,为推进新形势下“菜篮子”工程建设,切实提高“菜篮子”产品供应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促进“菜篮子”产品价格平稳,保证人民群众生活安定和社会稳定,特制定北海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菜篮子”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市长负责制,以市场供应充足、质量安全可靠为目标,以构建完善“菜篮子”科研生产、供应保障、市场建设、质量安全、应急保障五大体系为主线,推动“菜篮子”工程建设步入生产稳定发展、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市场波动可控的可持续发展轨道,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日益增长的需要。

二、目标任务

以“菜篮子”工程为先导,推动农业产业化,抓好“菜篮子”产品的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农业生产过程、产品包装标识和市场准入等五个重要环节的监管,在我市建设一批较大规模、较高标准化生产程度的“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培育一批从事“菜篮子”产品生产、加工、贸易、科研开发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使我市“菜篮子”产品现代生产、流通体系基本形成,“菜篮子”产品自给率、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明显提高,供应保障能力、应急调控能力、质量监管能力显著增强。

总体任务是: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一县三区建设蔬菜标准化生产面积16万亩,以市蔬菜研究所、市农科所等蔬菜种苗繁育基地为平台建设300亩现代化蔬菜育苗基地,选育、引进、示范、推广一批适销对路的蔬菜品种,大力推进蔬菜设施保护栽培和无公害生产技术;到2015年,实现肉类总产量13.8万吨,生猪出栏102万头,家禽出栏3300万羽;水产养殖基地100个,面积8万亩。到“十二五”期末,部分农贸市场逐步转为超市经营,农产品逐步实现包装上市,确保卫生和质量安全。

三、实施步骤

从2011年至2015年,用5年左右时间、分5个阶段组织实施,完成上述目标任务。

(一)2011年,在合浦常乐、石康、铁山港南康、银海区平阳、福成等乡镇建设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大力发展冬春菜生产;扩大夏秋反季节蔬菜保护性种植,确保北海市区淡季蔬菜供给。其中合浦县核心示范基地面积3000亩,铁山港区、银海区核心示范基地面积各2000亩。实现生猪出栏97万头,家禽出栏2760万羽;水产养殖基地50个,面积4万亩。

(二)2012年,扩大蔬菜等产品设施标准化生产。蔬菜等“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市场抽检合格率要达90%以上,畜禽等产品凭动物防疫合格证上市,生猪定点屠宰进点率达100%。

(三)2013年,进一步优化蔬菜等“菜篮子”品种结构,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生产,继续在合浦廉州、石湾、银海区平阳、福成等地巩固和扩大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大力发展设施栽培,提高蔬菜生产科技含量。其中合浦基地面积3000亩,银海区和海城区各1000亩。实现生猪出栏100万头,家禽出栏2820万羽;水产养殖基地达到100个,面积8万亩。建立完善“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北海市区农贸市场产品质量安全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四)2014年,以市蔬菜研究所、市农科所、福成镇等蔬菜种苗繁育基地为平台建成300亩现代化蔬菜育苗基地,选育、引进、示范、推广一批适销对路的名特优稀新蔬菜品种。在市区选择开展“菜篮子”市场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和“菜篮子”产品标识管理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试点;推行连销经营、集中配送和定点采购,逐步将城区农贸市场转为超市经营,产品实行包装上市。

(五)2015年完善16万亩标准化蔬菜生产建设,全市基本实现“菜篮子”标准化生产,确保产品数量充足、质量保证、卫生安全,生产基地建设、检验检测、质量认证、市场准入走上法规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四、重点工作

(一)加大投入,切实增强农产品生产能力。

⒈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将“菜篮子”工程建设纳入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通过安排财政资金和价调基金及部分土地出让收入,建立长期的、来源稳定的“菜篮子”建设专项资金,用于“菜篮子”产品的基地建设、科研培训、供应保障、应急调控,以推动基地建设、市场体系建设、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各县区政府要在财政年度预算中相应安排专项扶持资金,用于“菜篮子”工程建设,并做到逐年有所增加。

⒉建立利益激励机制。研究制定“菜篮子”补贴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菜篮子”产品生产、技术推广、流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到蔬菜优势产区建立生产基地,保证稳定的供应渠道。加大力度扶持建设农村蔬菜专业合作组织。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菜篮子”生产企业、大户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保险公司开发适合蔬菜生产的保险产品,积极为规模种植的蔬菜生产提供必要的保险服务,增强菜农的投保能力。

(二)加强“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提高“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

⒈以建设“菜篮子”基地为抓手,增强“菜篮子”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制定基地标准和支持政策,加强“菜篮子”生产技术研发和推广,对承担我市“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的种、养殖基地进行认定和支持。

⒉建设一批规模化蔬菜生产基地。以“十二五”时期农业产业规划为依据,在“十二五”期间重点安排建设一批基础较好、规模较大、市场稳定的蔬菜生产基地并配套建设一批采后加工处理、预冷仓储运输设施。扶持基地品种改良、集约化育苗、商品化处理、质量检测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推广标准化生产、地膜栽培、节水滴灌、测土施肥、绿色植保等重大技术,推进蔬菜标准园建设,整体提升我市蔬菜生产的产业化、标准化、品牌化和质量安全水平。到“十二五”末期,蔬菜生产达到60万亩,其中标准化生产面积16万亩。

⒊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化的养殖基地。到“十二五”末期,基地年出栏达到60万头。采取有效措施稳定现有的养殖规模,按照“菜篮子”供应基地标准对现有规模养殖场进行升级改造,扶持基地标准化饲养、品种改良、疫病防控、粪污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等。

⒋建设一批水产养殖基地。大力支持水产品健康养殖,要留有足够的海域发展海产品养殖;扶持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建设稳定供应北海市场的养殖基地。扶持基地开展标准化池塘改造、增氧设施、质量检测、品种改良、养殖废水处理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力争到“十二五”末期,市级水产基地年可提供水产品1万吨。

(四)搞活流通,确保“菜市场”供应稳定。

⒈培育“菜篮子”产品龙头流通企业。大力扶持蔬菜生产合作组织发展。通过政策扶持,鼓励有优势的流通企业、专业合作社朝专业化方向发展,向上、下游延伸产业链,做大规模,创出品牌,发展冷链物流和配送,形成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菜篮子”产品流通企业。加快农村市场中介机构建设,大力扶持农民参与蔬菜流通,为菜农、客户提供代购、代销、代运、代储等一系列服务,有效解决大宗蔬菜购买与“一家一户小卖”的矛盾。

⒉改造升级一批“菜篮子”产品批发市场。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支持力度,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加快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整合完善和升级改造金癸、东海蔬菜批发市场,做大做强水产品批发市场。支持批发市场完善冷链、信息、微机结算、监控、检验检测系统,增强商品集散、价格形成、信息传递、加工增值、质量安全等功能,向区域化、现代化商贸平台发展。

⒊大力开展“农超对接”试点。选择部分大型超市、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开展“农超对接”试点,积极引导大型零售流通企业与产地蔬菜生产合作社、批发市场和龙头企业直接对接,提高零售环节产销对接的蔬菜流通比重,降低营销费用;大力培育市场主体以及发展壮大流通组织,拓宽流通渠道;以推进蔬菜产业化为切入点,大力培育“基地+公司+农户”、抗风险能力强的产销一体化蔬菜龙头企业,有效促进解决农民“卖菜难”和居民“买菜贵”问题。

⒋强化产销对接。支持龙头流通企业、大型连锁超市与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密切的产销关系,发展订单农业;鼓励批发市场与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和生产基地实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各级各部门要抓住国家加大“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机遇,主动与北京、武汉、上海等主销区对接,发挥我市资源和区位优势,大力培育“菜篮子”基地,促进产、销互动,培育稳定市场,促进农民增收。

⒌继续实行“绿色通道”政策。进一步完善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在全市范围内所有收费公路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新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的公路收费站点,要按规定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设置“绿色通道”专用标识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快速通过,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高效畅通。

(四)加大检测监管力度,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⒈健全检验检测体系。一是加强“菜篮子”产品检测体系建设,实行资源整合和共享,合理进行检验检测分工,利用市级各检测机构共同完成检测,实现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和信息互联互通。二是加强农产品流动检测工作站建设,加强对生产基地、生产过程的监督监测。三是支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生鲜专卖店等流通企业建设自检机构,对市场销售的蔬菜等主要商品进行自检把关。四是建立入市蔬菜等重点品种的强制检测制度。

⒉推进“菜篮子”商品的可追溯体系建设。认真执行“菜篮子”商品质量标准,完善生鲜食品监管系统,大力推进猪肉、蔬菜等主要“菜篮子”商品的可追溯体系建设。在市级生猪养殖基地、大型定点屠宰厂建设运行监控追溯系统,主城区的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零售终端推行溯源式电子秤和追溯系统,实现猪肉从养殖、屠宰、流通、消费等全环节的可追溯。积极推动蔬菜的质量可追溯体系,努力在主要蔬菜基地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建立蔬菜追溯信息采集系统,逐步形成生产环节有准出制度、流通环节有准入制度、产品有标识和身份证明的全程质量追溯体系。

(五)完善调控保障体系,提高“菜篮子”保障水平。

⒈不断完善监测体系。在加强日常运行监测的基础上,密切监测、科学分析重点商品的供求变化和价格走势,为指导生产、引导消费提供科学翔实的依据。加强菜篮子商品监管,及时公布批发零售价格,形成批发零售合理价差。建立“菜篮子”商品货源的动态数据库,随时掌握各个时期“菜篮子”商品主要货源地、重点产销企业、主要商品品种的生产、流通和库存情况,扩展应急保障货源的信息渠道。

⒉进一步完善重要“菜篮子”商品储备制度。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和消费需求,增加蛋品、蔬菜和豆类等商品储备,建立储备商品管理办法,完善收储投放机制。

⒊建立健全“菜篮子”产品生产和供应平衡调节机制。建立完善市场供应应急预案,针对市场波动及时组织菜篮子商品调运和调节。发挥大型商业批发市场和网点企业优势,优化产销供应,促进市场流通,确保市场供应“量多、质优、价稳”。及时发布副食品产销信息,引导副食品理性消费。

(六)建立“菜篮子”商品价格异常波动的反应机制。

⒈建立“菜篮子”商品价格异常波动时的困难群体动态生活补贴机制。以我市城镇低收入居民生活费用指数为基础,在低收入居民生活费用指数达到一定幅度时,根据低收入居民生活费用指数水平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困难群体及时给予动态生活补贴。

⒉加强价格异常波动监测,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菜篮子”产品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期间,对城区的“菜篮子”产品价格实行每日监测,及时掌握和分析“菜篮子”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走势。同时严厉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价格出现严重异常时,依法提请政府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五、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市长责任制。市政府成立“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供销社、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城管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商务局、工商局、物价局、质检局、环保局、民政局、卫生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行政首长为“菜篮子”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责协调具体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加大投入,强化责任,切实使“菜篮子”工作做到“三纳入”、“四到位”,即纳入政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财政预算安排重点项目,机构、人员、资金、责任到位,及时落实兑现各项政策,确保“菜篮子”产品生产充裕、供应稳定、市场价格合理、消费安全、群众满意。

(二)明确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市“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全市农产品生产、市场供应和市场调控的组织协调工作,制订扶持“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政策措施,做好“菜篮子”生产流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研究解决“菜篮子”工作中的出现问题。发改部门要加强对“菜篮子”工程生产、流通、检验检测、产品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农业、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提出年度蔬菜、生猪、水产品基地建设计划,落实建设项目,抓好“菜篮子”生产技术培训和指导,依法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和监管。供销部门要加强“菜篮子”基地的农资供应,重点培育示范专业合作社,规范建设发展特色产业,带领农民开展无公害蔬菜种植。水利部门要加强水源基础和“菜篮子”基地配套水利设施建设,重视“菜篮子”产品供销水源的检测与监督管理,保证“菜篮子”产品生产的供水质量。农机部门要积极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强“菜篮子”农产品生产设施农业技术、机具示范推广、引导农民购买和使用先进适用的耕作、滴喷灌、植保、抗灾救灾等机具。财政部门要做好“菜篮子”工程建设专项资金预算、应急资金筹措,建立副食品风险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土地出让收入、价格调节基金等用于我市“菜篮子”生产发展、食品安全和应急储备和供应组织,并加大对“菜篮子”产品生产设施的支持力度。商务部门要加强对“菜篮子”产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加强对“菜篮子”产品的市场监测。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协同发改、农业部门制定和完善“菜篮子”市场供应的应急预案,落实生猪储备制度。规划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和市政府有关要求,统筹规划“菜篮子”生产基地和市场建设用地。卫生部门要协调市各“菜篮子”食品相关部门完善“菜篮子”产品卫生标准和“菜篮子”加工产品行业的卫生安全监督和管理。国土部门要严格实行耕地保护责任制,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保障蔬菜生产基地面积的保有量,对“菜篮子”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建设用地要给予优先保障。环保部门要加强对“菜篮子”基地周围环境污染的管理。交通部门要继续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运输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车辆给予免费通行。有条件的收费站可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以确保“绿色通道”畅通。物价部门要重点整治涉及农贸市场和超市乱收费及其他各种名目收费等不规范行为,严厉打击哄抬物价、串通涨价、非法牟取暴利的行为。民政部门要制定异常情况下保障城乡困难群体生活基本需求的救济办法,保证其基本生活水平在蔬菜等副食品价格大幅上涨时不降低。工商部门要严格主体准入,要求和倡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查处欺行霸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违法经营行为。城管、住建部门要督促协调在确保不影响交通、市容,方便市民生活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选择道路两旁、停工的工地等临时适宜市场经营的场所作为指定摆卖区或过渡性临时市场,并根据不同地段不同区域居民密集度,配合和加快超市、农贸市场、临时市场、小区便民菜店、早市、夜市等6类市场的建设和改造,以解决农产品买卖难的问题,方便群众生活。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菜篮子”产品加工中质量卫生安全的监管和进出口产品检验检疫,进一步规范与“菜篮子”产品认证认可有关的监管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切实落实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实行“菜篮子”工作问责制,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市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并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定期考核通报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不落实、不执行上级各项政策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的,不重视“菜篮子”工作、措施落实不力而引发事故和影响安全稳定的,或组织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地方政府或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四)引导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宣传部门要引导我市主流媒体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并做好监督指导,进一步加强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报道工作,大力宣传党中央和自治区、北海市关于加强“菜篮子”工作、促进生产、稳定供应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政策,及时反映政府所采取的积极措施和办法。加强价格资讯的权威发布,正确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提倡节约、减少浪费。严肃查处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的新闻媒体、经营者或个人,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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